Friday, October 8, 2010

良心與信心是什麽關係?

我們常說良心這個東西是人類獨有的,是上帝創造時放在人裏面、讓人知道是非的。聖經中談論描述過五種良心。

一、清潔的、無虧的良心:保羅說“我接續祖先用清潔的良心事奉神”(提後1:3),“弟兄們,我在神面前行事爲人都是凴著良心,直到今日”(徒23:1), “我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24:16)。由於這話是對猶太人和公會講的,我相信保羅信主前和信主後用的是同一個良心。在羅馬書2章15節,良心那個字翻譯成“是非之心”,即非猶太人的良心。保羅說他的良心被聖靈感動(bears the witness in the Holy Spirit(羅9:1),也吩咐提摩太“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提前3:9)。可見良心這個東西是要重視的!但良心並非信心。

二、軟弱的良心(林前8:7):這是信主以後需要小心保護的良心,別人不可用真理或聖經知識去傷害。所有信主以前拜慣了偶像的人都有軟弱的良心,所以不能吃祭偶像的食物。有知識的人會認爲偶像算不得什麽,所有的食物都是神的恩賜,所以可吃。但是有相當多的信徒,從小良心裏就把拜偶像當作嚴肅事情。許多華人信徒恐怕都屬這一類,有軟弱的良心。用“軟弱”來形容良心並沒有責備的意思,只代表這良心對偶像比較sensitive。原來認真拜偶像,現在歸主,非常好!從其它任何的罪中悔改歸主恐怕都一樣,應該對原來的罪有特殊的sensitivity。我們的信心必須顧及良心。

三、虧欠的良心(an evil conscience):這份虧欠感是信徒獨有的,因爲信得不完全。“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來10:22)。合和本中文翻譯成虧欠是很恰當的,因爲希臘文用的形容詞雖然是壞的、邪惡的,但前後文的描述卻只是自覺虧欠而已,不應翻譯成壞良心。“灑去”是指摩西典章裏,大祭司用血撣在人身上,潔净那人,那人就被神接纳,可以進到神面前來,盡祭司职分事奉祂。凡是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的人不應該再覺得虧欠!因爲感到虧欠實際就是不信耶穌寳血的功效。得知真道以後仍然不信耶穌寳血的功效,希伯來書的作者說“贖罪的祭就沒有了”,非常嚴重的問題。所以虧欠的良心不是小事,不要以爲懷裏揣著它還可以進天國。艾博士說這就是道地的“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因爲保羅說在聖殿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來9:9),只有耶穌的血能夠除去一切的虧欠,卻有人不信。他們堅持相信的或許是:基督拯救了98%,我尚需加上2%的好行爲才算是真正的討神喜悅。

四、麻木的良心(提前4:1-4):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是假冒僞善之人的謊話(Speaking lies in hypocrisy);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having been ironed)。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麻木的良心是假冒僞善者的良心。從表面看來麻木的良心好像和軟弱的良心相似?但麻木剛好是軟弱的反面。因爲這等説謊之人是硬了心腸離棄真道,聽從魔鬼的假冒偽善的道理,似是而非。他們教導禁戒食物是假心假意裝樣子的。

五、污穢了的良心(多1:13-15):…不要聽猶太人荒渺的言語(Jewish myths)和離棄真道之人的誡命。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污穢不信的人,甚麼都不潔淨,連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穢了。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保羅書信裏多次描述了一些“匪類”(可能是一些信了基督的猶太人),跟隨保羅宣教的路綫,窺測和教導信了主的外邦信徒,吩咐他們除了信耶穌以外,還要遵守摩西律法,保羅稱為“另外一個福音”(加拉太書2章)。看來污穢了的良心就是那些聽從猶太人教訓的信徒的良心。猶太人説是認識神,卻悖逆基督,攻擊神的兒子。有一套誡命,卻不是真道。爲何他們污穢了外邦信徒的良心呢?我想是因爲他們的信心本是敏銳和軟弱的,卻以爲守了摩西律法就不必再顧那良心裏過不去的感覺了。

我想Eckman博士解釋得很有道理,良心的功用就是把本能意識裏所信的,與自己的實際行爲作對照。對照結果如果符合,良心就可以過得去,如果不符,良心就不安。對於我們無數具有錯誤本能意識的人來説,比如認爲神的接納不是白白、必須賺取,我們有上述虧欠的良心是必然的。我們的本能意識在文化的潛移默化下,與福音信息是完全相反的。若要除去虧欠的良心,必須真正相信拯救我們的父、子、和聖靈無限接納我們這一事實,讓它成爲我們的本能意識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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