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2, 2013

賴特的“保羅新觀”

所謂的保羅新觀(NPP)並沒有一個神學上統一的觀點。这里是2003年賴特(N.T. Wright)在愛丁堡教義大會的發言摘要,闡明他所相信的“保羅神學新觀”。他在引言部分扼要的回顧了保羅新觀的來歷和發展。保羅神學近年來注重的是從書卷的歷史文化背景中來了解那些信件的內容,指出用後人的處境和思想來解讀保羅是錯誤的方法。僅僅因為其新的方法得到一些和傳統教導相違的結論,人的反應是拼命攻擊,還是修正教義好呢?賴特認為正確的態度是彼此心平氣和地坐下來探討一番。

保羅神學爭議的焦點在於對保羅書信中的“義”應該怎樣理解。這“義”包括了五個方面的討論:
  1. 什麽是福音?福音並不是關於怎樣得救,將來怎樣進天堂,歷史上,福音是宣告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這位以色列的彌賽亞王現在是世界的主。
  2. 什麽是“神的義”? dikaiosune theou不是神給人的某種身份或狀態,而是神自己的義,他的信實立約和守約的特性和作為。而神給人的義是he ek theou dikaiosune,那“從神而來的義”是希伯來法庭上被公正法官宣告有理的義,而不是法官把自己的品格給了所判的人。可以講“歸算”:神使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不過林前一30前後文主要談的是智慧,要歸算的話就該一起歸算。我們在基督裏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那句話,在前後文中是保羅論證勸人與神和好的職分的高潮,而不該理解成憑空插入、與前後文無干的一句救恩論陳述句。那職分就是成為神信實公義作為的代表。
  3. 關於神最後將要按行為審判的問題:有一些經文我們不能因為講因信稱義就避而不談,神將來在最後審判的日子是要看人一生行為表現的。有聖靈幫助我們,現在的努力決不是無關緊要。
  4. 得救次序與信徒生命轉變的問題:預定、呼召、悔改、稱義、成聖、得榮耀,哪項最重要?一個人從什麽時候起算是“成為”基督徒呢?在保羅來看,得救和稱義不像我們所理解的單是個人的事,更是非猶太人信徒在基督裏被神接納為子民
  5. 什麽是“稱義”?不是信而歸主本身,不是與神建立一個好關係,而是在法庭意義上被宣告罪得赦免,以及被宣告為神與子民立約的正式成員。後者很重要,對前者一點損害都沒有,你無須認為兩者對立
闡述了這個新觀之後,賴特博士的結論包括了四點。第一是關於做神學的方法原則,路德和加爾文也會同意,就是閱讀保羅就是要把保羅放回到他自己的時代和猶太人社會環境去。賴特相信他盡量如此做,盡管在保羅的猶太人處境問題上還有一些爭議,這個新觀對保羅的解讀比傳統方法已經強了很多。

第二個是這個對保羅的新鮮解讀既挑戰了信徒聽見福音,相信而活出福音,又綜合考慮了保羅寫信的三個處境:普世的靈魂與肉體掙扎問題(羅八);猶太人和外邦人在教會中合一的問題;以及外強政治壓迫的問題。這幾個處境並不互相排斥,而是互相印證。多民族合一的教會是得神醫治的記號,而該撒與追隨者想要統一世界、自封為神,這正是以弗所書、歌羅西書所針對的問題。

第三,這個新鮮視角讓我們能夠明白,為什麽保羅對某些律法(食物、節期)能夠容納,而對另一些律法(性倫理)完全不能容納。和彌賽亞一起死而復活的人不可不在生活行為上將自己分別為聖,這對今天的信徒也很重要。

第四,從改教運動以後,路德對保羅的解讀建立在對猶太教和律法很負面的評價之上,不然現在可能就根本沒有必要發現“新的視角”了。宗教改革的精神在於大膽順服聖經,而不是屈就已有的傳統,賴特建議咱們應該堅持這個精神,把傳統的教義大膽修正過來。

我們一般都相信路德和加爾文對保羅的理解是正確的,可是別忘了我們看路德和加爾文是戴了西方文化的三層鏡片的:重視啟蒙運動的抽象理性真理,忽視復雜的歷史因素;不少人透過深度的18世紀德國哲學家Lessing和16世紀路德的眼鏡讀保羅書信還渾然不覺;重讀者內在感覺過於外在現實,受18世紀末文學浪漫主義運動的影響,把自己的感受當作保羅、路德、加爾文的感受。

除非我們能夠辨認和摘下這些眼鏡,我們難免用自己的體驗來解讀保羅和他的因信稱義,用自己的心靈肉體二元對立觀來解讀保羅,把神的創造和恩賜並生命更新的應許當作一文不值的肉體需要,看似基督徒的屬靈追求,實屬諾底斯主義的余毒。讓我們趕快擦亮眼睛,看看我們和我們的文化來路,跟隨“唯獨聖經”的原則,回到新約聖經的偉大源頭:當我們借著神的有效呼召(唯獨恩典),來傳揚耶穌基督的福音(唯獨基督),人們相信他是復活的彌賽亞和主時,神就稱他們為義(唯獨信心),正如在末日復活的時候要稱他們為義一樣,饒恕他們的過犯,宣告他們是亞伯拉罕立約之家的子民,神要以公平公義治理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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