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2, 2014

談談傳統的權威

在談論「聖經的權威」的時候,最重要的因素不是口頭承認它的權威,或者寫在信仰告白中,而是基督徒實際上是否遵行那些書卷中的教導。從這一點來看,傳統的文化習俗,比如人人不是平等之類,對於很多基督徒來說,比聖經的權威高多了。宗教改革的時候有一個目標,就是特別否定傳統的教廷權威,其實是建立和奉行自己不同的傳統而已。今天我們觀察教會,恐怕沒有基督徒會認為信徒根據聖經字句來否定自己傳統是好事情!

天主教:Priest is the minister of divine mercy.
其實聖經的權威不在於那些字句。我一度相信(和合本)聖經的一字一句都沒有翻錯或理解錯,現在發現相信的原來是自己的教會傳統解釋無誤。因為我沒有仔細讀全部的經文,或者讀了也不太懂,我只是聽牧師講道解釋一部份給我聽,就相信他們的解釋是正確的、有權威的。而牧師講道的解釋和應用,不要說那些沒有受正式裝備的長老執事,他們只能宣講傳統,不可能按照聖經的歷史文化來宣講聖經,就連受過神學訓練的傳道人,恐怕也受到壓力,只宣講教會傳統所認可的信息,避免提不合傳統的史實資料。

結果怎樣?我們基督徒,連同我們在教會長大的兒女,都只知道自家的傳統,當作聖經全部教導和基督信仰。我們從馬丁路德學會否認傳統的重要,可是我們奉自己所聽見的宗派傳統為至高,凡不接受我們傳統來詮釋聖經的,統統當作他是不信。

今天我讀到一本書,John Walton和Sandy寫的The Lost World of Scripture。他提醒我們一個歷史的事實,古時候猶太人或希臘信徒把神的話語當做至高權威的時候,他們大多數人不識字,是靠聽信息、講信息來傳神的道。或者說,他們持守的信心是一個傳統。如同我們幼時唱一首兒歌就牢記其中每個字,古猶太人對摩西五經絕大多數內容的記憶,恐怕絕不次於中華的古人背誦「三字經」。

聖經的內容從口傳寫下來,目的不是為了發表/出版,而可能是為了保留存檔,為了收集資料以備查詢。恐怕也用寫下來的作教導識字的課文,或為了宣讀給大家聽。寫下的書卷還象徵了某種權柄,讓人可以說「經上記著說」…。

所以,在一個以聽為主的社會裡,人們未必知道或關心誰寫作了某篇的內容。另外,有權柄的人,比如國王,或信徒所敬重的使徒,自己很可能不寫,只讓「文士」或會寫字的人去寫下來。怪不得聖經好多書卷的作者不明,也怪不得保羅寫給各教會或個人的書信風格不同。正如我們今天接受許多科學知識的權威,不是因為我們自己閱讀了科學文獻,而是因為那些知識寫在某處,有據可查。

既然聖經是文士寫下來的,寫作和抄寫的文士就有自由,澄清詞彙或添加說明,甚至作結構上的調整改編。我們發現耶利米書的晚期抄本(MT)比早期譯本(LXX)內容多,原因恐怕就在於此。看來我們對聖經權威的理解需要調整一下,不是跟隨字句,乃要認清哪些是反映出聖經的文化,哪些是聖經所教導的價值觀,正確地應用聖經中關於神、神的拯救、神的兒女等等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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