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14, 2014

得救的四個層面

出埃及記六章6-7節:所以你要對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我要把你們從埃及人的重擔底下救出來;我要拯救你們脫離他們的奴役;我要用伸出來的膀臂,並藉著嚴厲的審判來救贖你們。我要以你們作我的人民,我也要作你們的神…

領出來--Munk拉比說,按照這段經文,神救百姓出埃及有四個字描述。首先是領出來(go out),接著有解救(deliver)和救贖(redeem),還有取得(acquire)--神以百姓為自己的民。

主既然用了四個動詞來說明拯救,我們只用其中一個「救贖」來代表拯救是不夠的,必須四個字都理解,缺一不可。

第一步是領出來yatsa’,從埃及人的重擔底下領出來。這還不算是「救贖」,但是拯救的基礎。這一步我們顯然無法自己來做。以色列百姓無法自己脫離法老的重擔,被欺壓的人需要神來完成這領出來的關鍵步驟。

認識到百姓不能自救就有兩個重要結果。一個是猶太人永遠不會以為,他們的義是因為遵守摩西教導賺取來的。神的道就是除去祂百姓所受的綑綁,不是報答他們的好行為。說得徹底就有第二個結果,我們不能救自己脫離罪的綑綁。是神的工作能夠除去那擄去我們的壯士。除非我們讓神救我們,我們怎樣掙扎都沒有用。

我們要做的首先是接受神的意願--祂要做我們的神--神的靈就開始對我們做工了。神要求我們宣告忠心尊崇祂,對祂說「我犯了罪」,求帶領我離開罪的轄制。

要拯救—希伯來文的時態和印歐語系不同,而且有時候出現不規則的格式。這裡的「拯救」natsal這個字,大多是hiphil詞格,意思是增強語氣的營救或奪回,神使這營救發生百姓身上,這是拯救的第二步。舊約神學辭典指出,這個字常和另外幾個字聯用。Ga’al是救贖釋放;chalats是脫離和得到釋放;pada是買贖回來等等。希伯來文的拯救觀念是很豐富的。

以上說明,解救仍然是神的行動。我們是神拯救的受益人,祂把我們從受奴役轄制的狀況下營救出來。我們無論是否接受祂為我們的救主,都肯定不能救自己。我們應該接受,神才是拯救。

另外我們還學到,神是願意營救的。祂因為我們有得救的需要,呼求祂而救我們,而不是因為我們有好行為。神的屬性如此,祂的行動反映出來,不管我們瞭解祂的屬性還是不瞭解,相信祂有恩慈還是不相信。換句話說,如果我們不認識祂是恩典的神,就會影響我們接受祂提供的拯救。同樣,我們也可以說,耶穌為不敬虔的人死了,雖然他們可能不知道。

陶恕曾說過,我們關於神的觀念是我們最重要的部份。沒有一個宗教會超越其神觀,敬拜的時候人們思念景仰所認識的神,靈魂就被神的形象所吸引。所以,教會最嚴重的問題就是神觀的問題。

你相信神要解救人的願望有多少?祂只對營救自己的選民有興趣,不把恩典浪費在那些不感恩的人身上?

救贖—甚麼是被救贖?現在我們大概都會想到除去罪咎,提供饒恕,或進天堂等等。也許你聽道時聽見「為你的罪付出代價」,或「除去罪孽」,一般是指法庭上的代罰式救贖理論。但是,第三步的救贖希伯來文ga’al在舊約中用了一百多次,與法庭相去甚遠。Ga’al主要是親屬的行動。在一個部落內,一個人遇難,他的血緣親屬應該行動,把他救出。這是應該的,正常的,反映出深刻的文化價值觀。救贖的親屬不僅替遭難的人還債,買回田產,恢復自由,甚至替他報仇。履行ga’al的義務一定是在家族的親屬關係之內。

這就帶出一個重要的問題。神救贖誰?根據出埃及記的記載,救贖就是期望於go’el的行動,神看自己是以色列的go’el(近親救贖主)。因為他和以色列的祖先有立約的關係,祂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他們的後裔要受祂的看顧,是親屬,落難要贖回來。 誰是神家裡的成員?當然是祂起初所揀選的亞伯拉罕的家庭。收納的家人也算,比如路得。我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嗎?如果我從思想上、行動上都不屬於亞伯拉罕的後裔,那麼神就不是我的go’el。

以你們為我的—中文翻譯不明顯,但希伯來動詞是laqach「拿取」或「召喚」,這是拯救的最後一步。英文有take a wife的說法,但中文直譯的「我把你們拿來」是甚麼意思呢?

Laqach 這個字和命令我們從世界分別出來有關,使人聯想到被神提去,象徵了婚約的獨特性,也有教育的意思。當神「取」了以色列時,這個字意味深長,奠定了我們重新接受教育的基礎。

神取了你沒有?你離開了世界中自己的本家,從過去的價值觀中出來了嗎?你跟隨耶和華的旨意,來到祂指示你的地方了嗎?

你有被神提昇,體驗到一片與祂同在的地上天堂滋味?你知道那亙古常在者駕雲降臨的喜樂嗎?

神取了你歸祂嗎?你真心愛祂,因為祂對你忠誠守信,是你的獨特夥伴?請放下其它妨礙你們密切關係的東西。

神是你的教師、輔導、指引嗎?你有沒有專心聆聽祂的話語,照祂所指示的去做,尋求知識和智慧時以祂為最高優先的來源?

你只要想想laqach這個簡單動詞的豐富含義,當神以我們為祂的百姓時,祂用了這一切的意義,我們只要允許祂得到我們的全人。

(本文內容取自Moen博士去年9月的原文默想日誌。)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