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20, 2015

傳統家庭的價值觀:平等

甚麼是「傳統家庭」?不同的人恐怕有不同的回答。我們華人教會頭一次聽見這個名詞,是在反對立法容許同性婚姻關係的時候,所以對我們來說,「一男一女」結婚就是「傳統的家庭」。但是這並不準確,因為對美國人來說,沒有孩子的家庭似乎不是「家庭」。他們所說的raise a family就是專指生兒育女,家裡人丁越來越多這件事。並非所有「傳統」的東西都值得堅持,我們需要檢查其中包含的價值觀是甚麼,比如印度和中東男人娶小女孩為妻的風俗,我們覺得不顧女方生理健康,是一味維護男權的。

我們相信上帝的心意是要我們學習建立單一的男女忠貞關係,因為現代的心理學家也發現,這樣的家庭結構為全家大小提供最大的安全感。聖經說,上帝起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只造了一對男女,然後吩咐他們生養眾多,遍滿地面。這不是說明上帝制定了「一男一女」生兒育女的婚姻制度嗎?

可我們仔細看聖經,創世記故事並沒有提「結婚」這個字眼,沒有象徵性的禮儀或慶祝的婚筵。聖經似乎比較注重記載生養後代,不怎麼記載家庭結構。論到「娶妻」,最早(史前)亞當的七世孫拉麥娶了兩個妻;亞伯拉罕娶了兩個妻,那個神祕的女人基土拉給亞伯拉罕生了一串孩子,米甸是其中一個;雅各娶了姊妹二人,那是舅舅玩的花招,但姊妹兩人都把自己的使女給丈夫作妾,很難說「一男多女」不是迦南風俗的反映。我們能夠假定那些沒有提到的各代人物都只娶一個妻子嗎?

也許神沒有責備亞伯拉罕、大衛娶多位妻子的行徑,是因為民俗傳統,時機不到。我們知道神對百姓總是講他們所能夠明白的信息。但耶和華神把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都比喻為女子,對以西結先知說「她們都歸於我,生了兒女…」(結廿三4),批評她們都不忠貞。這話是否支持了「一男多女」制度的合法性?你可以這樣爭辯的:上帝對於娶兩個太太這樣的事毫無異議。

所以基督徒在斷言上帝「設立」了一男一女婚姻「制度」,認定為「傳統婚姻」時,也許應該小心考察人類歷史,看看一男一女制度的緣起是從何時何地。我們擁護一男一女制度的原因,恐怕不是因為聖經中提倡了,乃是別的因素。我所能看到的是婦女、兒童的利益得到保障,沒有這個經濟上、法律上、道義上的制度保護,「人人平等」就無從談起,因為按照舊的傳統,受害的總是婦女和孩童。

從平等權益的著眼點看,也許「一男一女」並非最重要的因素。但這樣一來,基督徒是否應該對「同志」應該多些同情?他們若擁有正式的遺產權、撫養權等等,是否也會受鼓勵減少濫交?我們能夠想像沒有婚姻制度的男女關係嗎?你可以稱其為「自然的」,但一定不會是「一男一女」。...

你如果問一個典型的北美成年白人基督徒,甚麼是「傳統家庭」,他/她可能還會給你描繪出一幅經濟上達到小康的中產階級家庭:丈夫在外工作賺錢養家,他有責任保護家人安全,決定家庭的搬遷、購置家產、兒女婚娶等等大事,而妻子在家生養兒女,也許還操持一些家庭副業來幫補家用。LaCelle-Peterson教授指出,這是美國工業革命以後才建立起來的家庭結構。之前90%人口從事農牧業,還不是全家人都待在家裡,大小都參與力所能及的工作勞力嗎?男人是拿谷物到市場去賣,而女人則拿奶油等等產品去賣!

總之,我們從起初的創造看到男女平等的原則,但這個原則並沒有反映在聖經時代的文化中。如果已經反映出來,我們可能就不需要繼續搞除舊更新、改造社會的工作了。如果我們這些人得贖的目的僅僅是為了死後進天堂,我們也不需要在這世界搞甚麼解放奴隸、反腐敗之類的運動。

我贊成把基督徒的大使命理解為包括了文化使命,即帶著神的形象,在聖靈的幫助下申張神的公義、除舊更新、積極推動社會改造、掃蕩腐敗的心靈和社會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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