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6, 2015

從婚姻制度想到社會公義

北方浸信神學院的Scot McKnight教授指出,比起許多別的嚴重問題,比如美國是全世界最大的軍火商;有最多的色情電影、雜誌的製作;消耗/浪費世界上最多的資源;還有毒品氾濫的問題;墮胎和離棄家庭的問題...,堅持所有人都按基督徒的婚姻定義來生活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美國的基督徒近年來喜歡說take America back for God,意思是美國原來都屬神,或很像神的國,只是這些日子才偏離了。不過你如果仔細看看一些州的種族隔離和歧視問題,那些非洲黑人的移民會說「早先的日子真正好,在美國作奴隸比在南非好,讓我們回到基督徒的三K黨統治時代」?McKnight教授說到點子上了。

歷史上,歐洲人把黑奴從非洲帶到美國,到十九世紀中葉,第16屆美國總統林肯的時代,全國打了一場內戰,才開始逐步廢除奴隸制,並一步步除去黑人參加選舉的各種限制。美國的白人公民和貴族製定各種政策,隔離白人和有色人種的服務。黑人名義上有選舉權,但達不到文化程度的要求,還要交得起「人頭稅」。要你花$20美金才能參加投票,你沒有達到小康會去投票嗎?直到1966年除去這條不合理規定,貧窮打工的黑人都不去投票。

據說美國中學的歷史課本都避重就輕。學生們知道一個出身黑奴的George Wahingtong Carver如何排除萬難,取得了農業碩士學位,不知他的動力是為改善黑人族群的生活;知道林肯解放了黑奴,不知黑人從歷史上直到現在,在文化教育和經濟狀況上仍在爭取完全平等的機會。白人學生長大,對於黑人的生活痛苦基本上不知情,所以,很多人對最近發生的種族衝突事件相當困惑。

我有些不明白,美國的基督徒為甚麼不pick up cause and fight。在主張社會公義、掃除舊惡方面,基督徒大有可為,為甚麼單抓住婚姻制度不放?好像只要是一男一女,罪惡就都可以禁止一樣。比方離婚的問題,聖經沒有禁止嗎?但人遇到難處,有時除了離異,沒有其它方法解決。誰不知道這個情況?所以現在恐怕沒有基督徒去推動立法,阻止離婚。

咱們的法律能夠不禁止婚外情、通姦、騙婚、離婚,為甚麼非要禁止同性結合不可?這制度豈不是不公平?

2 comments:

  1. You sounded like Pope Francis. He always wants social justice to prevail ahead of the discussion on homosexual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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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聖經中反對同性行為的前後文是都在談神的立約百姓的行為規範,我提出了經文:摩西五經是在講立約的行為規範。羅一章對猶太人/基督徒說外邦人(不信/拒信的人),林前六章說的也是立約百姓的行為規範,誰有份、誰無份於神的國。整部聖經是神給立約百姓的,沒有要我們拿這個標準去要求別人。保羅說,神所憎惡的行為,決意跟隨神的人不要做。致於世界如何制定他們的律法,我們如果影響力大,就可以發言,如果一向不關心世人的其它更大的痛苦,比如反映男女不平等的男性暴力問題,拐賣人口問題,色情問題,反映種族不平等的經濟現狀改變問題,就業/就學機會問題...把福音信息退化成個人死後進天堂的問題,我們就失去了被聆聽的機會。再次聲明,我不支持同性"結婚",但我們有更大的關乎社公義的議題都不參與,唯獨抓住這條,認為特別嚴重,就是莫名其妙和不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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