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31, 2015

羅馬書五章:罪和義的重譯

上周我把羅馬書第三章重譯,參考了「新觀」的理解。也就是說,「稱義」的意思就是被神接納為祂的百姓。如此理解,再來讀第五章,仍然講得通。我發現保羅把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合為一體,稱為「我們」。這些「我們」其實是泛指所有的人。本文仍然參考其它譯本,重譯後的結果如下,供你參考:

1 我們既然(都)因信(耶穌)而被接納為上帝的百姓,(外邦人)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2 又憑著信,得以藉著他進入現在所站的這(作神百姓的)恩典中,並以盼望得神的榮耀為榮。

3 不但如此,我們更以患難為榮;因為知道患難產生忍耐, 4 忍耐產生良好的品格,良好的品格產生盼望; 5 盼望不至於使我們蒙羞,因為神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祂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子為不敬虔的(外邦)人死了。 7 人為正直人死是很少有的;或許有人敢為好人死, 8 惟有基督在人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顯明了。

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贖罪/潔淨)的血被宣告為神的百姓,就更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10 因為人(未信之前)是(神)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神兒子的死能與祂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復活)生命得救了。 11 這還不算,我們(信的人)不但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到這(與神)和好(的關係),我們甚至藉著他以神為樂。

12 所以,正如罪是從(亞當)一人進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所有人,因為人人都犯了罪。 13 沒有(摩西)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因為還)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已經作了王,連那些不像亞當那樣犯罪的人,也在死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耶穌)的模型。

15 只是神的恩賜超過(亞當的)過犯:若因(亞當)一人的過犯,眾人就都死了,何況神的(拯救)恩賜,因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典,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16 (神的)恩賜也超過一人犯罪就帶來定罪:因為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卻是從許多過犯出來而進入神的約。 17 既然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此作了王,那些受洪恩得以進入聖約的人,豈不更要藉著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所有人都成為該死;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進入神的百姓群體得生命了。 19 因為一人的悖逆,眾人都成為有罪;照樣,因為一人的順從,眾人也都成為屬神的義人了。

20 有律法本是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21 就如罪是藉著死掌權,照樣,恩典也藉著(接納為)義作王,叫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進入永生。

今天默想這一段。首先,保羅說我們是因耶穌復活了而得救(10節),不是因為他的死而得救。這和咱們的系統神學剛好唱了反調。藉著神兒子的死與神和好,這容易理解,舊約贖罪獻祭都是為了潔淨,然後人才能夠近前來敬拜。藉著他的復活得救?值得我們好好思考。其次,保羅將亞當對比耶穌,說亞當是耶穌的「模型」或「預表」,意思二人有類似的地方。怎麼類似呢?我們基督徒大概都應該撓頭,理由如下:

保羅說,罪從亞當一人進入世界,他一個人不聽從神,害所有人都犯了罪,全世界(外邦人和猶太人一樣)都落在死的權下。我想到那個「原罪論」,大概是從這裡來的。不過,如果我們相信神的審判是因為亞當一人落到所有人的頭上,為甚麼不讀接下去的後半句話呢?神的救恩禮物,因為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典,加倍地臨到所有人!請你把15-19節再仔細讀三遍,大概就要拋棄原罪論了。

起初沒有摩西律法,犯了罪也不算罪,沒有贖罪禮儀可行。從摩西開始,有了律法,神的百姓可以藉著獻祭來到神面前,是祂白白的恩典,外邦人卻無分。但藉著耶穌基督神國的王的死而復活,所有人都可以進入神的約(叫作稱義),成為祂的百姓,得著新的生命,這就是福音。

1 comment:

  1. 林教授指出,羅馬書第五章一共四次用了「更/何況」的句型,在9、10、15、17 節,要說明重點在後面的耶穌基督, 而不是前面的罪的現象(更不是講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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