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10, 2015

美國的法院未必公道

2012年,佛羅里達州的一個警察開槍打死了一個赤手空拳的黑人高中學生,次年,法庭判這個警察無罪。這件事究竟是怎麼回事咱不知道,按犯事警察的說法,他受到了威脅。總的說來,這件事引起了全美國對種族衝突問題的關注。

人家肯德基州的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有2004年的民意投票結果為證,75%的人贊成婚姻關係限於一男一女。但是法官另有主張,去年2月有個法官裁決,肯德基州必須接受外州發放的同性婚姻證書有法律效力。這也就罷了,今年6月聯邦最高法院以5比4裁決,同性婚姻在所有的州都合法!我就搞不懂,美國法官的權力怎麼會那麼大呢?

我自己兩次和法庭打交道的經歷很不好,所以對於美國的法制體系究竟能給民眾帶來多少公道,絕對不會迷信。特別在這裡簡要地寫出來,給美國的華人作參考。我不知道是否因為我是「少數族裔」,所以明明有理也討不到公正?但作為「外國人」,為些小案子咱也請不起律師,不太明白他們的審理聽案要求,又不太知道他們的法律章程,只能是吃一塹、長一智,說不定有人讀了就會吸取我的教訓!

最讓我耿耿於懷的有一次是被一個賣保險的作了手腳,法庭不為我主持公道。我買過一份人壽保險,據說兼有存款投資的好處。可是我那一年失業,一時失去電腦軟件開發的優厚新水,就無法每月存進去那麼多錢了,但先前已存的幾千美元也拿不出來。後來我父母給我一筆錢,我就決定一次性地放進這份保險帳號,作為投資。2008年,這位賣給我保險的陳朝暉女士上門拜訪,勸我把錢轉交某家投資公司來管理。哪裡會有人白白幫你管呢?當然有費用要從你帳里扣。可陳女士既沒有跟我說明扣費如何計算,又沒有告訴我她自己從這份合同得到多少佣金,只管叫我填了申請表(有的地方還是空白),就幫我遞上去了。

最嚴重的是,有一頁紙必須是我簽字的,她替我簽了!那頁紙本來應該是我聲明從她收到一切的說明文件,並且都聽她解釋明白了。她後來不但沒有補給我一份全部的合同說明文件,而且在幾年後我希望撤銷那份投資管理合同的時候極力拖延了好幾個月。教訓:簽過字的任何文件都需要立即索要一份存檔,我到要求撤銷合同的時候才發現自己不知道扣費的細則。我要求她的Sunnyvale辦公室再給我一份全部文件,立即發現其中冒名的簽字!

我找Transamerica(泛美集團)抱怨這個人的服務,還有偽造簽名的問題。這麼大個經濟財團,總該有人執法管理吧?嘿,起初Transamerica Financial Advisors(TFA)那個監察官還有回應,收到信息了等等,等我把所有的證據和供詞都遞去之後,就再也不接聽電話和回電郵了,也不問我任何進一步的問題。我只收過一封信,全部都是聽Connie的一不實之詞,說我投訴是因為對投資結果不滿啊等等,完全不理會偽造簽名的問題。我猜想他們的職責是保護金融公司的利益,把這麼能幹、業務表現這麼好的博士agent記一過,是否對Transamerica是個損失呢?

我的直接損失只有幾千美元,於是我決定在加州的小額索賠法院(Small Claim Court)投訴,不信偽造簽名這種事可以不問罪。填寫投訴表時我被到一個問題:你找過仲裁機構(Arbitration)沒有?那時不懂甚麼是仲裁,也不知道金融機構有專門的法律仲裁部門Finra(我應該先要求仲裁的),於是選「No」。

結果,所有的證據清清楚楚,小額索賠法院就是不理會偽造簽名的問題,判Connie不欠我錢,原因?Connie拿了一堆我最初購買保險時的文件給法官看,說是所有手續都健全...但我所投訴的根本不關起初的投保合同,乃是她為第三家投資公司招徠生意時的手續不正當!那位法官似乎根本沒有好好看,現在看來恐怕也是他搞不清商務細則,又因為我沒有先找Finra仲裁。

回想起來,陳女士最初賣給我「人壽保險」的時候,每月保費按我年齡算出來已經很貴了。她說我的投資收益會超過保費的,可我後來找她激活帳號的時候,她沒有告訴我這年齡的保費增加是很快的,所以那所謂多少年之後的投資效益我是完全拿不到的。

後來我就去找Finra仲裁,這次連TFA一起告。TFA換了一位監察官試圖和我調停。最後甚至說願意全額賠償我的直接損失,我幾乎同意撤訴了,但看到文件上寫著說Zhaohui Connie Chen不算承認任何錯誤,我就不肯了。她應該認錯,TFA應該教訓她,這比錢重要吧?不然下次她還用同樣的辦法作生意,偽造簽名。誰知道她替多少人是這麼辦的呢?但這只算是合理懷疑,我拿不出來她對別人如此辦理的證據。

在這之前還有一次是為一張交通罰單:一部小卡車在我後面,後面還跟著一部警車--那個警察完全是因為沒看清楚,以為我違規,就叫我停下來,給我開了一張票。他甚至連事件的地點都寫錯!我決定為自己辯駁(contest),就按照要求到庭,排了聽證日期,仔細畫了圖說明,還找了證人說明我並沒有經過警察所寫的地方,按照安排的日子,和那位證人到庭宣讀了自己預備好的證詞。法官聽了雙方證詞以後,甚麼都沒有問。

我以為自己說明得很清楚,法官聽了證詞、看了資料一定明白是警察出錯。沒想到法官請我們回家,第二天就寄來判詞,判警察無錯!喏,我可以上訴,可是我沒有提前要求聽證錄音,拿甚麼上訴呢?指控法官不公正,口說無憑。不消說,後來上訴結果還是維持了原判。下一次再有任何聽證會,一定事先要求錄音,不能太相信法院!我本來有權利要求錄音,可是法庭另外安排了一個翻譯給我們解釋,她沒提!我英語本來沒有問題,也許自己聽英文說明還好些。嗨!外國人就是吃虧。

Finra允許提訴和被告挑選仲裁人,我還特別挑一位曾經受理這類案的法官。最終,那位仲裁人還是不判我有理。原因?那個小額索賠法院判決後我沒有上訴!我當時沒有上訴,是因為對法院失去信心啦,特別是那位不公正的法官,甚麼過程都仍然要經過他的手,我怎會贏訴呢?我挑選的那位有相關經驗的法官,誰知她是為金融機構開脫有經驗,還是為投資的平民打抱不平有經驗呢!

這兩次的法官剛巧是同一位--Pala Alto的這個法院大概是沒有幾位法官,或是他專管某些類別的民事糾紛?我覺得自己的狀子寫得很清楚,偽造的簽名,證人,或其他證據都在,就是沒有公道!

另外有一次去法庭報到是為勞工糾紛。那年因為沒有領到美國的工作簽證,我只好離開公司。沒想到老闆在我離開之際給我穿小鞋,想要指責我工作「出錯」--那我就要算被開除,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我提出申訴,一個法官聽我講了情況,判我有理,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那次是公司沒有人敢出面和我對質,我自然贏的吧?

2 comments:

  1. agree with "美國的法院未必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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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 am not demanding "absolute impartiality". Police generate revenues that feed relevant public services, including civil courts I guess. It might be a system loophole, it might be immigrants' disadvantage, etc, that I won't say it is just. It serves certain people, not people like me.

    It is hard to say Finra's service is not funded by all thos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y regulated, therefore it might not be Finra's best interest to really punish financial misconducts of their agents, and reward people such like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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