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1, 2016

無須為這些經文放棄信仰

有些人對上帝有堅定的信心,可是從來不仔細讀聖經。他們可能覺得聽本堂的牧師講道就好。牧師的講道內容一般都會刻意避免某些難以理解和解釋的經文,或許因為牧師自己太忙,沒有功夫去研究和比較各種解釋說法,或許考慮會眾對那些瑣細的咬文嚼字或猶太文化背景可能不感興趣。

結果,有一些認真讀經又動腦筋的基督徒,就很少人回答他們的問題了。他們常被斥責為沒有信心,不該問某類問題,引致其他人也困惑起來,有害無益。他們常因為不受歡迎而離開教會--很多牧長不歡迎仔細讀經和提問的信徒。事實上,神學院畢業的人遠遠不是弄明白了所有問題的人,他們恐怕反而注意到那些難以理解的經文,也聽見不同的解釋。

今天我看見有人列出11條經文,說這些經文讓某些年輕的基督徒失去了信心。我逐一看了,發覺大多是不了解古代的文化背景,用現代的文化視角,去僵化地看上帝古時發出的「永恆的誡令」,特別是摩西五經中的一些典章律例。我把這些經文列在下面,加以說明。

出埃及記廿一章20-21節: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罰。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新譯本翻成「因為那奴僕是他的財產」)。

我們可以想像那種社會,打死人只是受罰而已,不必償命?摩西五經中有不少章節,都是關於如何對待奴隸的例律。想當年,擁有黑奴的美國南方白人基督徒一定相信這些經文明確支持了從古到今時的奴隸制,到19世紀中葉的南北戰爭才廢除了南部聯盟各州的奴隸制。現在大家都已經知道,聖經所真實反映出來的文化背景,根本不等於聖經的教導或所主張的價值觀。

利未記廿五章44-45節: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兒女(英譯children of the strangers),在你們境內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這裡整段都是在解釋奴隸制,上帝的選民不可賣為奴僕,外人和他們的後裔可以買來為奴。英文特別顯眼地讓人想到買小孩子來作奴隸,拐賣兒童豈不是提倡奴隸制更糟糕嗎?但那個翻成children的ben,既可翻成子孫後代,又可翻成兒女,未必是小孩子。Walton教授曾說,聖經「無誤」意思很不明確,比如摩西時代的律法怎能用現代美國的標準來證明為無誤呢?只能反映出某個時代的社會和文化。

彼得前書二章18節: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這段「家規」經文勸當時的基督徒維持奴隸和主人的關係,再次「維護」了奴隸制。它對我們今天的老闆雇員關係其實也常常都適用,只是一想到要順服乖僻的人,心裡恐怕就不舒服,尤其是那些不怕被解雇的。按照今天民主社會的價值觀,乖僻的老闆也許應該促使他們調整行為,所以可以找機會抗議。

申命記廿二章20-21節:…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按照當今的美國習俗,許多男女在戀愛期間,正式結婚之前就有了性關係,可是摩西的典章似乎假定男女在結婚之前沒有任何交往和了解,卻把貞潔的要求集中放在女方身上,單憑新婚之夜是否有處女膜破裂的跡象,來確定女方是否貞潔。

申命記廿三章1節:睾丸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進耶和華的會。

現代人看見「進耶和華的會」,就想到是許多彼此不認識的人,都跨進教會大門來敬拜上帝。那麼這句經文就很成問題:你怎麼知道誰因此不可進去呢?莫非設立檢查站,好像機場的安全檢查摸身?可是在利未記廿一章的亮光下,身體有各種殘疾、毛病的人都不可作祭司,這節經文就不太奇怪。

況且,「進耶和華的會」恐怕並不是進到會幕或某個建築物中,乃是隸屬耶和華的百姓,成為立約有份的成員。所以這應該是對外邦人入教的要求。在當時那個社會,睾丸受傷或被閹割可藏不住秘密,恐怕就像中國的鄉下,每個人都知道社區中每個人的情況。

申命記廿五章11-12節: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

這條例律同樣不可思議,兩個男人打架,這個女人要救她丈夫,就去抓另一個男人的軟弱把柄,那人似乎不必受傷或甚麼,這女人就要受到砍斷手的嚴重懲罰,好公道啊。JSB的猶太解經家猜測,這女人的罪可能是冒犯或打擊了那個男人的尊嚴,或是有傷風化?但有一點是確定的:那時代的女人顯然沒有地位,她既沒有勇力打鬥,對丈夫的援助價值,還不如缺一只手的價值。

類似的難解經文還包括利未記廿一章,有殘疾的人不可以作祭司獻祭—有甚麼道理?;廿章咒罵父母的要治死—僅僅為「咒罵」?

這些律例是上帝永恆的旨意嗎?當然不是。雖然摩西明說是「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我們卻知道,摩西律法是當時以色列百姓所明白、並接受為相對合理的條令。我們缺少了文化背景資料,對變得對這些律例摸不著頭腦。如果這是上帝對所有人永恆的旨意,祂一定讓更多的背景知識流傳開來並得到接受。因為人是按上帝形象所造,而上帝的形象特色之一就是凡事講理和不盲從。

列王下二章記著,有42名「戲笑的童子」,先知以利沙奉耶和華的名咒詛他們,他們就都被熊撕裂的慘劇。那難道僅僅為展示耶和華同在的威力?不錯,但我仔細查考過那段故事,那些聚集的人並不可能只是「戲笑的童子」,而且作者很可能是用了寫意的筆法,要描寫主和先知不尋常的同在。

此外還有咒詛詩的問題,我們現代人大都無法接受—把憤怒、悲哀、抱怨情緒發洩在詩歌裡詠唱,比如詩篇137篇最後那句,上帝會接納嗎?--這你最好接受聖經的啟示:以色列的神似乎並不反對人對祂顯露真實的心情,無論那情緒有多麼惡劣,祂更反對的是反倒是假冒為善。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