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1, 2017

洛桑信约:基督徒的社會責任

洛桑信約(The Lausanne Covenant)是第二屆世界福音洛桑會議的宣言,也是赴會者在主面前所立的信約:為福音齊心努力。本文是信約的第5章,全文共15章,請閱讀洛桑大會網站

我們確信,上帝是全人類的創造者及審判者,所以我們應當共同負擔起祂對人類社會的公義及和好的關注,以及對那些受各種壓迫的人的自由的關注。

因為每個人都是按上帝的形像造的,不論種族、宗教、膚色、文化、階層、性別或年齡,每個人都有內在的尊嚴,所以應當受到尊重及服事,而不應受到剝削。我們在此表示懺悔, 因我們忽略了社會關懷,有時認為佈道與社會關懷是互相排斥的。

儘管與人和好並不等同於與上帝和好,社會關懷也不等同於佈道,政治解放也不等同於救恩,我們還是確信:福音佈道和社會政治關懷都是我們基督徒的責任。因為這兩方面是我們在神論和人論的教義上,以及我們對鄰舍的愛和對基督的順服的必要體現。

救恩的信息也包含對各種形式的疏離、壓迫及歧視的審判。無論何處有罪惡與不公正的事,我們都要勇敢地斥責。當人們接受基督時,他們就得以重生,進入祂的國度;他們不僅必須努力在這不義的世界中彰顯上帝的公義,還要傳揚祂的公義。

我們所宣告的救恩應當在個人生命和社會生活各方面都改變我們。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看來,不關心、不參與社會公義事業,縱容歧視的言論和現象,美其名為憎恨罪惡,其實洛桑世界宣教大會早就指出錯誤了。北美的華人教會怎麼好像都不知道呢?除了反對墮胎,一點都不肯參與社會關懷。那些生下來落在貧困中的孩子如果生命是寶貴的,怎麼不見伸出援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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