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30, 2018

廢除奴隷制之後的重建

1863年至1877年是美國歷史上的“重建時期”。所謂的“重建時期”有兩個用法:第一個用法指美國南北戰爭後這14年中整個國家的完整歷史;第二個用法指先前的11個南方蓄奴州(即分裂未成的南方邦聯),在這14年中結束奴隷制的轉變改造。

重建的目標是使獲得自由的黑人公民享有民權,他們得到了三項新的憲法修正案的保護:第十三項是廢除奴隷制和強迫勞役;第十四項確定他們有公民權利,包括有豁免權、正當法律程序權、及平等保護權;第十五項是不可因他們的種族、膚色、或曾服勞役而剝奪他們的選舉權。

對重建時期的看法有三種:一種致力於南北和解,處理戰爭帶來的死亡和破壞;另一種是堅持白人至上,對黑人施行恐怖和暴力;第三種是爭取徹底的黑人解放,尋求他們的充分自由、公民身份、和憲法平等。

林肯總統和約翰遜總統採取的是溫和立場,希望南方各州能儘快重返美利堅合眾國。在約翰遜政府的寬容之下,南方各州的立法院通過了嚴格的治理黑人的規條,來掌控黑人勞工。但當時國會中有比較激進的共和黨人,起來修正美國憲法,提升美國黑人的權利,允准他們進入政府機構、立法院、和國會,而當時的民主黨基本上代表了保守的反對勢力,以致三K黨在南方興起,堅守白人至上,對支持平權的白人黑人施行暴力和騷乱活動。

到1876年,民主黨人掌控的州不支持共和黨掌控的聯邦政府,共和黨人Hayes當選總統,為了得到幾個南方民主黨掌控州的支持,他允准整個南方交給民主黨自行掌控。這個妥協標誌著重建時期的結束,然而南方各地繼續努力解決廢除奴隷制以後帶來的變革問題。直到一個世紀後的黑人民權運動興起,才又重新提起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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