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2, 2018

中美政體運作和思想意識的差距

由於華為公司用欺騙銀行的方式違反了美國和歐洲的制裁伊朗法律,美國要求加拿大逮捕過境的華為的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然後引渡。加拿大照辦了。這兩天為了這事,國內同胞顯得很氣憤。

我們大學同學有個微信群,議論這件事時顯然出於對美國政體和法律的無知。中美價值觀差距太大,加上消息封閉,只看得見小道消息和政府宣傳,我花了不少時間替他們搜索英文信息,乾脆記在這裡(斜體字是我的发言,Z是另外一位住在美國的同學)。

有人分享一張圖片,是一則關於請川普撤銷孟晚舟逮捕令的政治笑話,並評論說,他們以為美國也像天朝一樣,皇帝可以為所欲為嗎?另一人下結論:國人不理解不相信司法能真正獨立。

川普上台以來試圖破壞司法獨立,想讓法務部和聯邦調查局像他的公司部下一樣運作,尚未成功[Laugh]。阻撓司法執法在美國是重罪,川普能混到現在夠稀奇的了,共和黨的功勞

A:加方的做法讓中方很憤怒,沒有在第一時間通知中方,因為最初人在警方手裡,這時撈人手續比較簡單,到最後人到了司法部門手中,擺出一副高大上的姿態,民主法制社會司法獨立,與政治無關,從電視上看到今天下午的外交部記者招待會上,發言人一再重申中國政府是從幾天後新聞中得知的,是中方先找的加方。事件後國內報紙用詞相對還算比較理性,我從網上看香港報紙,用詞很激烈,經濟恐怖主義,流氓,下三爛等,新加坡聯合早報評論說美國是綁架人質。因白求恩的關係,中國民間對加拿大印像一直不錯,但此事讓加方在中國人心目中變成了霸道的惡棍,聯合早報的評論上說美國與加拿大的公司賣武器給台灣,違反了中國反分裂國家法。從目前看加拿大如不能妥善處理此事,中方是不會善罷甘休的,會有嚴厲的報復措施,話都已經說出去了。華為不同於中興,華為的核心技術是中國的,觸碰華為中方會玩命的。

這位同學顯然不知道這邊警方和司法部門的合一關係,而且他以為加拿大違反了人權。不過我只能選一兩樣來回答:你從網上只能看見允許你看的文章。[Laugh] 美國司法部門通緝她好幾個月了,罪名是詐騙--把華為旗下的公司說成不是,結果美國銀行受騙,制裁伊朗的政策被挫敗。你以為美國人抓她是為了要華為的技術? [Chuckle]美國抵制華為的技術,主要是從國家安全出發,恐怕市場競爭是次要的。這些是從美國新聞中知道的,不是小道消息。

B:其實中國敏感部門和人員也不用蘋果手機。

華為作為中國公司和政府合作沒有人奇怪,但蘋果公司並不和政府合作。很多人對蘋果不肯為聯邦調查局解開恐怖分子的手機很不理解。孟保釋的聽證會已經進行了兩天,孟對於所指控的詐騙並沒有作出有效的否認和解釋。當然,現在的焦點是保釋。她丈夫持3個月的旅遊簽證,想要擔保她不會跑掉,看上去很難相信的。(第三天請了另外四個人擔保,孟獲得保釋。)

“中方很憤怒”,不明真相的群眾很容易受蒙蔽和煽動。可是全中國人民都起來罵街也沒用。

C:說華為威脅到美國安全,有證據嗎?還有為什麼要給戴腳鐐呢?把自己旗下的公司說成不是,就要戴手銬腳鐐?美國制裁伊朗,就可以抓世界上所有和伊朗做生意的人?

我沒有看見手銬腳鐐啊,恐怕是國內謡傳吧?她在聽證會上很體面。回答你關於手機安全的問題:大概是手機上有竊聽或其它的數據收集部件,所以不安全吧。她如果用華為公司的名,就會因為和伊朗作生意,不可以在這邊銀行開戶,所以她和她手下的員工都口徑一致地說那是只有合作關係的另外公司,這是地道的合謀詐騙

C:有新消息:前加拿大外交官康明凱在中國被拘,孟晚舟獲保釋。...對詐騙者就要抓起來。看起來在中國可以抓的外國人不少啊。...

接下去一段話是關乎美國決定制裁伊朗,為什麼能制裁到中國公司,以及中國是否也可以到處抓人的問題。我的問題是,難道中國人認為商務詐騙沒什麼關係?外國人如果在中國犯罪,中國當然可以抓還可以趕走。但中國人似乎並不明白,冒名去幹犯別人的法律有什麼要緊。他們似乎認為這次逮捕大概只是因為美國的經濟實力大,所以想怎樣就怎樣。

你無法不准美國人在他們認為是重要法律被幹犯的事上執法。他們通緝孟並不是秘密,加拿大配合也是協定好的。

另一位美國同學轉發了一個詳細介紹實際情況的帖子,說得比較實際。主要是說明這跟案子確實與違法出口管制設備給伊朗有關,華為為了出口設備給伊朗,欺騙金融機構,掩蓋華為和它的白手套公司SkyCom之間的關係。還有兩位同學轉發了一篇文章,其中很荒唐地說操控美國的背後勢力是掌管金融的美聯儲,而且說美聯儲是一傢私人公司。哈哈!也許有人認為華為的競爭力觸犯了美國後面的什麼神秘勢力。顯然,國人不相信美國的金融系統不受政府或任何私人的控制。

C:我們對美國的制度確實知道的不多,所以特別想從你們這裡知道一些真實的內容。

美國政體運作,以"三權鼎立"為原則。立法委員必須守法,犯罪也要經過法律審理程序,和別人一樣受調查,不可干預執法。執法部門有權解釋法律條文,但沒有權力立法,法官不可不按法律判案。總統有權發行政命令,但行政命令如果不合法,人可以起訴,由法院判定行政命令是否必須修改或延遲執行等等。三權各自獨立運作,互相牽制,沒有一人在法律之上。這是理想情況,當然有越界現象,屬於不合法,必須有人拿出證據提起訴訟,來糾正問題。

逮捕是執法部門執行任務,根據所立的法和政策。決定制裁要通過國會,決定撤銷制裁也要通過國會。這都不是一兩人說了算的事。只有總統命令是一人說了算,但別人可以從法律上挑戰總統行政令。

逮捕必須先申請,列出理由,違反了什麼法,由法院簽發逮捕令,然後可以逮捕。在美國,沒有逮捕令就關押人是不合法的。不被無名堂地關押或處以私刑,這是基本人權。
(說起來,美國人對待中美洲移民的方式是違反人權的。)

C:看起來美國法律很完備,細微之處也照顧得很周到,後來者只能乖乖地俯首帖耳,要想超越,難。

D:就是說,中國人沒在美國,在美國之外也得遵守美國的法律,照此類推,美國人持槍是不符合中國的法律的,中國執法部門也可以把美國公民抓起來嗎?孟是在加拿大呀!沒有在美國啊。

Z:如果美國人在中國持槍違法當然可以抓!加拿大和美國有引渡條約。所以加拿大可以替美國抓獲罪犯。

D:就是不明白,美國要制裁伊朗,中國的公司也得服從?中國人不能和伊朗做買賣?這也太霸道了吧?台灣是中國的,美國也承認,可是它照樣賣武器給台灣,中國可以抓美國人了?

Z:美國沒管中國的事,美國的法律只管美國的產品不許賣給伊朗,華為用了美國的晶片,簽字畫押說不賣伊朗,當然是欺騙了。中國公司用了美國產品,當時購買時就承諾不轉讓的美國的敵對國。如果部件全部是國產的美國就管不著。

A:不知美國人對關塔那摩營怎麼解釋,國際社會對此很多評論,據說許多人並未經過審判,最後被關死在那裡。還有針對本次事件,我看到網上有人又把薩達姆的事提了出來,先聲明我在這裡無意替薩達姆辯解,薩達姆也不是什麼好人,我們都知道伊戰爆發之前美國說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違反國際法,先是核查了一年,還是不行,最後發動戰爭把薩達姆祖孫三代人全部斬殺完,到現在連個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影子都未見,伊拉克戰後十幾年劇烈的社會動盪,不知有多少婦女兒童及平民死於無故,法律上這個責任誰負。我不知道美國人對此是怎麼看的。好像最後說薩達姆反人類。

我搜索了一下那個軍事監獄,是有一些侵犯人權的報導。我記得有新聞照片報導那裡囚犯受到的虐待。起初2002年那裡關押了戰俘700多名,兩年後只放了200名左右。2006年有個法官判那些人必須按日內瓦協議受到一定保護,必須經過法庭判理。到2008奧巴馬上任期間,他放了不少人,並提出關閉那個監獄,把剩下的240人轉移到紐約法庭來審理,國會沒有通過,不批轉移費 。後來複查那些戰俘,其中只有48人屬於太危險不能轉移,審訊起訴又不可行。根據2011年的一份報告,無罪釋放的一共有600多人,死在那裡的應該不多。

美國打伊拉克的藉口是說他在國內搞種族滅絶和種族鎮壓,82年到90年殺害迫害多少萬。後來說薩達姆已製造出或馬上要造出化學武器了,國會被人說服有必要去干預。

論到"美國人"對一件事的看法,大多有不同的政見,看你問的是誰,答案不同。政治這東西是協商過程,誰作總統,誰控制國會和議院,誰提出法案,都有報告和媒體曝光,最後看哪派勢力大,哪派必須等候機會...總統可以發行政命令,但行政命令可以受到挑戰,不得不修改,等等。總統和議員都有任期,到時若群眾輿論不好,就把他選下去。他們如果犯法曝光,也必須辭職下任。


中國用拘捕加拿大公民的辦法報復孟案拘捕,其實是違反基本人權的。當然,我查了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簽署過那份國際人權宣告協議文件,所以國内的老百姓不知道。

1 comment:

  1. 对被剥夺了基本人权的群体讲他们需要福音过于需要人权,总有某种丢西瓜捡芝麻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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