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15, 2019

關於異族不通婚的解經和應用

我發現美國有些地方挺保守落後的。比如喬治亞州,據報導,他們那裡有個小城,不過2000人口而已,市長不肯僱用一名黑人作員工,理由是“因為他是黑人,本城還沒有預備好僱用黑人”。為什麼沒有預備好?因為全城人口幾乎全是白人!

那位黑人大概有位白人太太。於是有人批評這位市長搞種族主義,但是有位市議員為她辯護,告訴記者“我是個基督徒,我的基督信仰是不搞異族通婚。” 他繼續說,“我自幼長大就知道異族通婚不對。我有黑人朋友,我僱用黑人做工,但我在電視上一看見黑人和白人相愛結婚,就立時火冒三丈,因為基督徒不該那樣生活。”

這人的意思大概是指在舊約中,上帝不准以色列自己的選民與外族人通婚的指示。諸如申命記7章:

“當耶和華-你的上帝把他們(迦南地7個外族國家)交給你,你擊殺他們的時候,你要完全消滅他們,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惜他們。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給他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

搞不清楚中西部保守派基督徒的解經和應用原則,他們研究過“完全消滅”或“滅絕淨盡”的意思嗎?怎麼可以讀上句不顧下句!況且那些黑人大都是基督徒,怎會使你兒女去事奉別神?建議你進入他們的教會,觀摩他們的熱情敬拜,同感一靈。

順便提一下,翻成“完全消滅”的那個希伯來動詞charam,意思有三個:禁止、永獻給神、滅絶。按照當時的文化,征服敵人、把俘虜獻上神的祭壇、是最高形式的敬拜。按照典章,永獻歸給神的人或牲畜或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總之任何人不得從中獲益—於是滅絶俘虜是最方便的做法。

時過境遷,再保守的基督徒大概都不會相信屠殺俘虜是最高形式的敬拜了,而主張把他們變成基督徒歸給主是最佳的征服,於是所有的黑奴都歸了主。可是,白人弟兄在16世紀繼續剝削壓榨歸了主的黑奴?就再怎麼解也不合乎聖經了!(美國白人後來立法規定黑人歸主後不必改變社會地位。)

再看看耶穌的啟示。跟隨耶穌的人如果禁止異族通婚,這樣的種族主義恐怕與效法耶穌格格不入。耶穌教導愛“仇敵”呢,愛人如己!他講的那位有憐憫仁慈的好撒瑪利亞人是一個異族人士,是當時猶太人討厭瞧不起的!

耶穌的門徒很快就明白到,上帝國度的福音是給所有人的,“上帝不偏待人”。保羅說,“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作奴僕的或自由人,男的或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體了。”何況現在的黑人已不再是奴僕了,感謝幾代基督徒的努力結果!當下,你若掛記效法基督,就必接受反對種族主義的理念。

不消說,當今附近大都市的人都出來譴責那關閉自守的小市鎮。後來在市議會開會時要求他們下台,說這樣的種族主義態度應該受譴責。

這樣的解經只一個例子,說明盲目應用當年的聖經教導現今可能釀成種族衝突和暴力。另一個我能想到的例子是關於同性行為的聖經禁止,由於文化完全改變,無法盲目應用在上帝所創造的某些兒女身上。

本文内容大多取自Patheos論壇的文章--Yes, Interracial Marriage IS Un-Bibl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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