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6, 2019

馬太19章12節:耶穌談結婚

這段耶穌的話,和合本的翻譯是按字面直譯,讀來有些莫名其妙:…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怎麼會生來是“閹人”?到底什麼是“閹人”?後來的修訂版作了解釋:…有人從母腹裏就是不宜結婚的,也有因人為的緣故不宜結婚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己不結婚的。這話誰能領受,就領受吧。

原來“閹人” 就是“不宜結婚的”或“不結婚的”的原文直譯,修訂版註明了。使徒行傳8章那裡翻成“太監”,就是“閹人”這個字—他在一位黑非洲女王手下掌管銀庫,為某種原因不結婚(至少沒有與女人結婚)。

把“被人閹”改成“因人為的緣故不宜結婚”,意思很模糊,但中國古代在皇帝后宮伺候的男人是例子,我們可以瞭解。新譯本翻成“有些人不能結婚是因為人使他們這樣”:太監當然不能結婚,說成“不宜”是不準確的。

至於“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理解成“自願不結婚”當然比較容易,中標譯本把“閹人”都翻成“獨身的人”,而聖經公會的譯本都翻成“不能結婚”—生來不能結婚,受了閹割不能結婚,或為了天國自己不結婚。

聖經上提到“結婚”或嫁娶,當然都是男人和女人之間,所謂某人“不能結婚”,意思是不能和女人結婚。耶穌說人非要(和女人)結婚嗎?沒有,他乃是說“誰能領受就領受”。從哪裡領受?當然是從上帝領受!

這句話的英文ESV很清楚:…there are eunuchs who have been so from birth, and there are eunuchs who have been made eunuchs by men, and there are eunuchs who have made themselves eunuchs for the sake of the kingdom of heaven. Let the one who is able to receive this receive it.

現代人都知道那些男同性戀者不能結婚或不宜(和女人)結婚。要求他們一定要和女人結婚,恐怕和要求異性戀的人與同性結婚差不多,雖然可以做到,實在不宜。

從腓利為那位“閹人”大臣施洗的事(我猜想他並非為了大臣地位而被閹,而只是生來不想和女人結婚的人),我發覺以色列人所唾棄的群體,聖靈竟首先接納了,他們可以藉著信耶穌,滿心歡喜受洗成為立約百姓中的一員!這就破除了我們“同性戀比別人更有罪”的傳統觀念。

上次我寫過一篇讀書筆記,凡從事同性行為的未必都是同性戀,因為同性戀是一種心理取向,而未必有同性行為。你不能假定一個男孩告訴你他是gay,就假定他的行為或生活方式如何,正如一個女孩告訴你她愛上某個男孩,你不應假定她的行為或生活方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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