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你已經聽說過了,福音派的基督徒有一份關於聖經無誤的宣言/信條,1978年通過,存於達拉斯神學院。英文和中文在網上都找得到許多份。不過你可能從來沒有仔細讀過它吧?我剛剛才仔細看了一遍,不禁有一些問題,想要評論一下。這個年頭我們看見老生常談的文字都不耐煩去考究,不過林榮華教授說,仔細看看才知道大家掙扎著想要相信/不信的內容是什麽。有道理。
芝加哥信條一共有19條認定和否定的語句,互相對照著說明這些信條。我看的是由姚錦燊和劉灝明所翻譯的中文版,也對照了英文原稿。總的來說,比起很多神學著作的翻譯,這份宣言的中譯質量相當不錯,但我還是覺得有些地方可以更加清楚。比如第一條,上帝權威的話語似乎應該翻譯為上帝權威的道,因為單數Word的意思和眾數的words是不同的。Words是那些字句,Word卻是基督來要向人啟示的神自己。我相信無誤的是Word,不是那些words。
又比如第二條的“議會”(councils)應該翻譯為“大公會議”,因為沒有人會覺得否認不知名的議會權威有什麼問題,但如果明文否認教會歷史上的大公會議,否認那些會議所制定的信條和決議的權威性,很多人都會再想一想。芝加哥信仰宣言的第一條說,“我們否認聖經的權威是由教會、傳統,及其他出自人的東西而來的”。
說的是“聖經權威”,實質核心是“聖經無誤”的問題。你也許會想,何必要否認教會和傳統呢?若沒有教會,猶太教的傳統也高舉舊約的權威啊。“聖經的權威”在現代意義是非凡的,但已經和初期教會所理解的“神的話語”不同了。那時連哪些書卷屬於權威正典都還沒有確定,如果大家對教會中所閱讀的一切書卷都視為比教會傳統還權威,那教會就沒有權力擯棄一些次經、偽經、和其它使徒的信件了,也沒有權力確定正典了。甚至到了馬丁路德改教的時候,路德還極力主張把好幾卷新約書卷從正典地位拿下來呢,他實在不把那幾卷書看為神權威的、沒有錯誤的話語。不是路德離經叛道,他們那個時代看待聖經就是和現在的基要主義派不同。聖經無誤的教義是18、19世紀經過多方辯論的結果,其實是比較新的教會傳統,這宣言又何苦要處心積慮地否定一切人的傳統呢?
我查了一下維基百科,圍繞這個題目有兩個概念是我們經常混淆的。一是說聖經的絕對可靠性,叫做infallible,包括了沒有錯誤這個觀念。另一就是inerrant,意思是字句都無誤。芝加哥大會認為哪一份抄本是無誤的呢?按照第六條的說明,是聖經的“原稿”無誤。Down to the very words of the original是神所默示的無誤話語。中文翻譯的“包括它的原稿”沒有突出神那無誤的默示到底是什麽。如果只是原稿無誤,那麽就是承認抄本、譯本會有誤嘍?我的問題是,既然原稿已經找不到,那Inerrancy的教義有什麽實際意義呢?不如認定一個更加廣義的Infallibility就好,修改定義,除掉其中狹窄的Inerrancy的意思。
宣言的第四條認定,神是以人類的語言作祂啟示的工具。人的語言會有錯誤,怎麽辦呢?這一條進一步否認人類的文化和語言因受罪惡的影響,會阻礙神啟示的工作。也就是宣告說,神借著我們相信是全然敗壞的人,寫出了全然無誤的聖經。這合理嗎?如果這是可能的,抄寫的人也破壞了神的工作是不是?後面第九條進一步否認人的偏見和謬誤會混入神的啟示,使信息遭到過任何破壞。
第五條認定神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漸進的,同時否認在新約聖經完成之後,還有進一步的權威性(規範性)的啟示。我的問題是:初期教會是怎樣知道新約的權威寫作已經完成了沒有呢?他們在敬拜的時候閱讀七十士譯本的希臘文舊約,其中也包括一些次經和偽經書卷,還閱讀各位使徒和長老的書信,卻很可能沒有閱讀《啟示錄》,其中寫著那書不能再添加和刪減的話。
啟示錄在操希臘文的東方教會沒有被抄傳保留下來,反倒是操拉丁文的西方教會在大公會議將它列為正典的最後一卷,他們手上只有啟示錄的拉丁譯本。所以我們今天的英文《啟示錄》,是從殘缺不全的希臘文抄本補加拉丁譯本的內容而來。怪不得路德認為它不權威,東方教會以為完成的啟示,在正典確定的時刻從西天而降!那怎麽會比其它一些大家所認識的教父所寫的東西更有權威呢?西方教父相信拔摩島的約翰就是使徒約翰,東方教父恐怕不那麽認為。我不是說啟示錄中沒有好的教導能激勵當時的教會,但是論到“權威”,這些書卷的權威是教會賦予的,與教會傳統密切相關。
第七條很有趣,基本上是說聖經作者得到啟示的過程是個奧秘,largely a mystery to us,決不是通常的寫作。可是後面那句話又否認聖經作者是得到某種忽然的啟發頓悟,或他們得到默示時的意識是某種巔峰狀態,a heightened states of consciousness of any kind。這是不是否定了前面那句話所認定的奧秘呢?後面的第八條似乎強調了這個否定,說聖經作者的寫作的確是透過自己的風格、個性、知識寫出來的。
第十五條有一句話我沒有讀懂:我們否認以耶穌 站在人性地位說話和受到人性限制為理由,就可以不接受他論及聖經的話。We deny that Jesus' teaching about Scripture may be dismissed by appeals to accommodation or to any natural limitation of His humanity. 誰否認耶穌論聖經的話呢?耶穌難道否定過舊約的權威嗎?即使我們把某些話理解成他否定了摩西律法,神的兒子也有充分的權威吧?
第十六條認定聖經無謬誤的教義是歷代教會所一向持守的信仰,這可不合歷史。咱們所說的聖經字句無誤是18世紀以後才發展起來的。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它的諸多信息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有益,與相信抄本/譯本的字句都無誤其實差遠了。
第十九條就相信聖經的“絕對權威”(其實是相信字句無誤吧?)和得救的關係作了宣告:我們否認必須這樣認信才得著救恩,可是我們更否認拒絕了聖經無誤的信仰不會對信徒和教會產生什麽嚴重後果。We deny that such confession is necessary for salvation. However, we further deny that inerrancy can be rejected without grave consequences,諸位以為這是什麽意思?不認信原稿字句無誤的嚴重後果是什麽呢?
也许有不少人以为,在图伦丁之前,教父和改教家们无疑是相信并接受“圣经无误”的,只是没有作为教义,但一定是个被普遍接受的基本前提。这没有什么根据。根据路德希望把几卷书从正典地位刨除的言行,我不认为他相信圣经无误。那个时代的圣经都是手抄本,谁读到那些涂改和不清楚的地方,都不会以为所读抄本是无误的。到了图伦丁的时代,印刷术已经发明并且流行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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