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31, 2015

羅馬書五章:罪和義的重譯

上周我把羅馬書第三章重譯,參考了「新觀」的理解。也就是說,「稱義」的意思就是被神接納為祂的百姓。如此理解,再來讀第五章,仍然講得通。我發現保羅把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合為一體,稱為「我們」。這些「我們」其實是泛指所有的人。本文仍然參考其它譯本,重譯後的結果如下,供你參考:

1 我們既然(都)因信(耶穌)而被接納為上帝的百姓,(外邦人)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2 又憑著信,得以藉著他進入現在所站的這(作神百姓的)恩典中,並以盼望得神的榮耀為榮。

3 不但如此,我們更以患難為榮;因為知道患難產生忍耐, 4 忍耐產生良好的品格,良好的品格產生盼望; 5 盼望不至於使我們蒙羞,因為神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祂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子為不敬虔的(外邦)人死了。 7 人為正直人死是很少有的;或許有人敢為好人死, 8 惟有基督在人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顯明了。

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贖罪/潔淨)的血被宣告為神的百姓,就更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10 因為人(未信之前)是(神)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神兒子的死能與祂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復活)生命得救了。 11 這還不算,我們(信的人)不但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到這(與神)和好(的關係),我們甚至藉著他以神為樂。

12 所以,正如罪是從(亞當)一人進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所有人,因為人人都犯了罪。 13 沒有(摩西)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因為還)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已經作了王,連那些不像亞當那樣犯罪的人,也在死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耶穌)的模型。

15 只是神的恩賜超過(亞當的)過犯:若因(亞當)一人的過犯,眾人就都死了,何況神的(拯救)恩賜,因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典,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16 (神的)恩賜也超過一人犯罪就帶來定罪:因為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卻是從許多過犯出來而進入神的約。 17 既然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此作了王,那些受洪恩得以進入聖約的人,豈不更要藉著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所有人都成為該死;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進入神的百姓群體得生命了。 19 因為一人的悖逆,眾人都成為有罪;照樣,因為一人的順從,眾人也都成為屬神的義人了。

20 有律法本是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21 就如罪是藉著死掌權,照樣,恩典也藉著(接納為)義作王,叫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進入永生。

今天默想這一段。首先,保羅說我們是因耶穌復活了而得救(10節),不是因為他的死而得救。這和咱們的系統神學剛好唱了反調。藉著神兒子的死與神和好,這容易理解,舊約贖罪獻祭都是為了潔淨,然後人才能夠近前來敬拜。藉著他的復活得救?值得我們好好思考。其次,保羅將亞當對比耶穌,說亞當是耶穌的「模型」或「預表」,意思二人有類似的地方。怎麼類似呢?我們基督徒大概都應該撓頭,理由如下:

保羅說,罪從亞當一人進入世界,他一個人不聽從神,害所有人都犯了罪,全世界(外邦人和猶太人一樣)都落在死的權下。我想到那個「原罪論」,大概是從這裡來的。不過,如果我們相信神的審判是因為亞當一人落到所有人的頭上,為甚麼不讀接下去的後半句話呢?神的救恩禮物,因為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典,加倍地臨到所有人!請你把15-19節再仔細讀三遍,大概就要拋棄原罪論了。

起初沒有摩西律法,犯了罪也不算罪,沒有贖罪禮儀可行。從摩西開始,有了律法,神的百姓可以藉著獻祭來到神面前,是祂白白的恩典,外邦人卻無分。但藉著耶穌基督神國的王的死而復活,所有人都可以進入神的約(叫作稱義),成為祂的百姓,得著新的生命,這就是福音。

Saturday, August 29, 2015

無所不知、無處不在的上帝?

我今天看到有人評論聖經所啟示的上帝。上帝有兩方面的形象:一方面,祂是無處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這是比較晚期的書卷所啟示出來的。另一方面,我們如果看摩西五經、約書亞記、士師記、還有一些詩篇,神不是那樣的。都是啟示,我們沒有必要只接受一方面、拒絕另一方面吧?前次我反思上帝的全知、全能屬性,是因為在耶利米書32章35節,看到上帝說祂「從來沒有想過」人會幹獻嬰孩祭那麼壞的事,有的人表示很不服氣--上帝怎麼會不是全知的呢?

這次讀James Kugel的書,記下他舉的一些聖經例子,證明上帝未必是無所不知、無處不在。

在巴別塔事件中,上帝說「來,我們下去,在那裡混亂他們的語言…」(創11章)。可見上帝說這話的時候不在「下面」,而是在「上面」某地方,大概是在天堂。同樣,在所多瑪、蛾摩拉故事中,上帝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嗎?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創18章)祂如果無所不知、無所不在,怎麼只聽見聲音,還需要「下去」核實呢?那些主張預定論的大概會說,上帝是預先就知道所多瑪、蛾摩拉的罪惡了,祂「允許」甚至「安排」那些人作惡—臆測得太過分了吧?

另外有些句子也暗示上帝並不是無處不在,比如在伊甸園故事裡,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無處不在還需要行走?祂不光行走,以賽亞說祂還「乘駕快雲」到埃及去(19章)。詩篇中有「祂坐著基路伯飛行」的字樣(18篇),或者「坐車行過曠野」(68篇)。也許我們會把這些詩歌當作某種形容或比喻,但這些字句所要表達的,不是上帝的行動包括了方位移動嗎?可見祂不是無處不在!

不僅亞當吃了禁果躲起來之後,上帝要尋找他,問他「你在哪裡」(創3章),亞伯被他兄弟該隱殺死之後,上帝也問「你兄弟亞伯在哪裡」(創4章)。也許這兩處我們可以當祂是明知故問,但祂要亞伯拉罕獻兒子以撒的事是怎麼回事?正當亞伯拉罕要拿刀殺兒子,耶和華就派天使阻止他:「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創22章)。」上帝如果早就無所不知,祂還需要試驗亞伯拉罕,看他是否敬畏神嗎?

摩西有一次要求看上帝的榮耀,祂不給他看,原因不是因為「我沒有身體給你看」或「我是無形的,我無處不在」,而是「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結果祂用「手掌」遮擋摩西,經過摩西的時候在他旁邊壓出一個石穴,讓他看見自己的「背後」。Kugel博士說得不錯,祂若能夠「經過」摩西,看來尺寸未必比人大得太多吧?

聖經中多次說人不可以見上帝的面,見到就會死,似乎我們都自動理解為祂是看不見的。但是,「不能看」祂並不等於祂是「無形」的。看見祂就有性命危險,與祂是看不見的,這完全是兩碼事。

你認為如何?上帝未必是無處不在、無所不知的吧?有聖經根據。

Tuesday, August 25, 2015

稱義的新觀:羅馬書三章重譯

你若還不知道甚麼是保羅神學的新觀、舊觀之爭,我翻譯過一篇賴特的新觀簡介供你參考。我感到Wright博士解釋得很有道理。和合本翻譯是按照傳統的保羅「舊觀」來理解的。比如其中一個爭議,是我們認為最重要的「因信稱義」,其中的「信」到底是我們對基督(faith in Christ)的呢?還是基督的(faith of Christ)?希臘文讀來是兩可的,然而從前後文看,翻為主語的所有格(即基督的信)似乎更加通順。詳細請讀屬格引起的神學爭議那篇筆記。

這周聽道,再次遇到羅馬書第三章的「因信稱義」問題,覺得這一大段經文的中文翻譯太模糊了,甚麼是「稱義」?或是make right,意思根本不清楚。基督徒一般都想當然地接受傳統的解釋:「稱義」主要就是宣告在神面前無罪,將來免下地獄,所以也叫作「得救」。按照這個狹窄的舊觀理解,王牧師說得一點不錯,「因信稱義」根本不合常理,還違背其它的聖經教導。「信」法官怎能免罪呢?箴言十七章說,定惡人為義、定義人為惡的(審判官),都為耶和華所憎惡。我們偏要相信加爾文主義:人人都是惡人,上帝親自定祂公義的兒子受懲罰,惡人卻可以因為說一聲「信」,就定他為義。--東正教會從來都不接受這套,我曾介紹過一位東正教修士的駁斥。

羅馬書三章這段經文有必要重新翻譯,我參考了賴特翻譯的KNT與新譯本,把中文整理一下。下面先把合和本的翻譯列出來,便於你對照:

合和本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記:

(詩14篇)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我們常常讀到「沒有義人」就不往下看了--人人都殺人流血行暴虐嗎?何況保羅引用的詩篇14篇,接下去就提到那些人「吞吃我的百姓」,他們又因為「神在義人的族類中」而大大害怕--怎麼可說世上沒有一個義人?斷章取義,曲解保羅。詳細可參考我對人人都是罪人教義的反思。其實,舊約中的「義人」就是指行善和尋求依靠神的人。

「新觀」對保羅的解釋參考了保羅時代的歷史文化認知背景:首先,「神的義」主要就是指祂信實守約的屬性,或祂拯救的行動。25節告訴我們,神的公義表現為饒恕過犯,挽回關係,而不僅是懲罰罪惡而已!其次,「稱義」主要是被神接納為祂的立約百姓,不再是外邦的罪人。第三,人因著信耶穌基督而「稱義」的原文讀法,其實應理解為因著神的信實,祂宣告接納凡信耶穌是彌賽亞的人為自己的立約百姓。

於是這段經文可以修訂如下:9 那又怎樣呢?我們(猶太人)真比他們(外邦人)強嗎?當然沒有!我們已經指證: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說:

沒有人是正直的,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或尋求神的; 12 他們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沒用。沒有人行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 他們的口滿是咒罵苦毒。 15他們的腳飛跑去殺人流血, 16 他們所經過的路都留下災難和悲慘的事。 17 他們不知道平安的路;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19 現在我們知道,凡律法書上的話都是對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說的,目的是叫所有人都沒有話講,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能夠因為行律法而在神面前被祂接納為自己的百姓;人藉著律法所得到的是知罪。

21 但如今,在律法之外(有摩西律法和先知書為證),神的信實公義(屬性)已經顯明出來: 22 就是祂的公義拯救(行動),因著耶穌基督的信實,實施在一切相信的(外邦)人身上。23 所有的人都沒有分別: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就白白地被宣告為正當的立約百姓,皆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25 神設立耶穌作了潔淨罪過的祭物,是憑著他的血,藉著神的信實,要彰顯神的信實公義(屬性);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要在今時彰顯明祂信實守約,也就是讓人知道,神自己是仁義的,也宣告所有相信耶穌信實的人為屬神百姓。

27 這樣,(猶太人)有甚麼可誇口的呢?沒有可誇的了。憑甚麼說沒有(可誇)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因為我們看定了:人被宣告為屬神的百姓,是因著信心,不是因為遵行律法, 29 不然,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難道祂不是外邦人的神?是的,祂當然也是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宣告那受割禮的為自己的百姓,也要因信宣告那未受割禮的為自己的百姓。 31 這樣,我們藉著信心廢掉(摩西)律法嗎?當然不是!乃是成全律法。


你認為如何?這段是Dynamic equivalence的翻譯,括號中的字是我加的,為了意思表達得清楚,歡迎指教。順便說一句,其實馬丁路德的稱義觀才是16世紀的新發明。500年後,現在重新發現的「新觀」根本就不新。

Saturday, August 22, 2015

法利賽人怕甚麼?

當耶穌治好一個瞎子後,這人從看不見變為能看見,他的鄰居都不認識他了!臉龐一樣,有一雙明亮看人,和閉目茫然摸索聽音,當然容貌和表情都會大改。看見的人想必都議論紛紛—這是那個從前坐在那裡討飯的人嗎?有人說是,有人說不是。

我想我信主以後的變化很大。我喜歡讀書和觀察學習,這一點沒有變化,但對甚麼有興趣有熱情,大大改變。其中一個新的興趣是:認識別人、了解對方的需要、也許為了上帝的緣故勸慰和幫一把。我不知道從前認識我的人會不會覺得很稀奇,但我知道,不少人信賴我,願意把不向別人傾訴的心事告訴我,從前是沒有的。我感覺被聖靈更新是很美好的事,人人都應該經歷這樣的轉變。

這個生來瞎眼的人被耶穌治好了,他可能也聽見耶穌和門徒的對話,就放下了「為罪受罰」的重擔。他的見證非常簡單和有力:有個耶穌對我如此這般,我就看見了。聽見的人想必驚奇,帶他到法利賽人那裡,要他們知道這件非同小可的神蹟。所有人(包括今天的福音故事讀者)都要面對這個問題:耶穌是誰?他為甚麼能夠行這樣的神蹟?他是彌賽亞王來了嗎?

法利賽人早就聽說耶穌。他們先入為主,對這件事的反應很不好。第一,他們沒有對這個瞎子表示任何恭喜祝賀。第二,他們不承認這件神蹟是上帝的作為。第三,他們決定不信他從前是瞎眼、後來看見的。最後,他們斷定耶穌是個罪人,因為他在安息日開了這瞎子的眼睛,算是干犯安息日!為此,這人的父母也很害怕。

法利賽人為甚麼這麼反感排斥?賴特博士指出他們其實是害怕--害怕猶太教出現異端!他們才不怕那些異教徒,不怕那些用金錢和勢力試圖阻止猶太人敬拜的人。他們也盼望彌賽亞王,但他一定不是耶穌,彌賽亞總有一天要來主持公道,打擊那些外部的敵人。但是,猶太教內部有人起來,奉真神的名宣講聖經和福音,原有的傳統觀念和體制被改動,這歪門邪道可不得了!

約翰福音把耶穌在聖殿的故事,他如何趕出聖殿外院作買賣的人,放在他出來傳道的開始(第2章),讓這些耶路撒冷的猶太人領袖從起初就認出耶穌的「異端」氣味。後來又在安息日治好一個癱子(第5章),他們就更知道這是甚麼性質的危險了—內部出現了反傳統的教導。隨著6、7、8章的展開,這問題越來越清楚,到第9章他們已商議定了,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就趕出會堂。(他們的趕出會堂相當於基督教中世紀的開除教籍。)

猶太人對聖經的教導絕對以傳統解釋為權威,號稱口頭妥拉。對於有疑問的經文,一律以傳統詮釋(Talmud,Mishnah,Gemara等等)為準。耶穌治好生來瞎眼的人,並且教導上帝的安息日是以人為本,祂的憐憫大大超過摩西律例典章的字面表達。耶穌的教導大有能力,且深得人心,如果人都跟從了他,那些祭司、文士的體制和教導豈不是都要被否定?

我可以理解法利賽人。你一生所奉為最重要的價值—遵守上帝規條,作祂的百姓,得到上帝恩寵,或在祂面前站立得住,卻被耶穌進一步糾正了,這不是被指錯、說你從前教得不對嗎?沒面子。現在很多基督徒似乎步法利賽人的後塵:害怕非傳統的解經被接受,害怕眾人被誤導,最終其實是害怕自己被否定,只好不分青紅皂白地反對一切新鮮的發現。

Wednesday, August 19, 2015

默想:那位生來瞎眼的人

世界上總有些不公平的事情存在,天生有缺陷是其中一種。中國人老一輩有的會用「前世造孽」來解釋天生的缺陷。現代很多人也許不會那麼唐突,但心裡犯嘀咕的恐怕也是大有人在。約翰福音九章有個故事,顯出耶穌的門徒也有類似的思想,耶穌給了他們很好的教導,值得我們深思。

一個生來瞎眼的人坐在那裡要飯,耶穌和他的門徒經過,就引發了這番對話。門徒問: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把缺陷和罪孽聯繫起來的,不僅是耶穌的門徒,還有那些法利賽人。怎麼知道呢?在34節,他們指責這位耶穌治好的瞎子是「生在罪孽中」,當然不是指出他有別的甚麼罪。賴特博士指出,這是一種試圖相信上帝公義的方法。如果世界上有甚麼事看來很不公平,但你又相信上帝是全能、全善、全然公道的,那麼有辦法解釋:那件事只是看上去不公平,其實沒有甚麼不公平--有些別人看不見的罪正在受到懲罰。你覺得怎樣?

你如果吃飽穿暖、健健康康、順順利利,大概不會有人懷疑你秘密犯了甚麼罪,可是遭難的人就更加難過了。說是遭到上帝懲罰,這個想法或輿論比苦難本身還不堪忍受!我們的神是不是真的那麼嚴厲,追討每個人的每件罪過?還是你所信的神根本就缺乏慈愛呢?也許賴特說得不錯:你心目中那位霸道的神是不存在的,應該解構。

耶穌回答得很好,宇宙萬物根本不是我們想的那樣運作: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我們應該相信的是:上帝的能力和慈愛公義是我們遭受患難時可依靠的力量,因為祂可以救我們來到平安之地,也可以使用我們帶來上帝的光,動手改革和醫治罪孽世界的一角,征服其中人為的黑暗…

這世界其實並不是每件善惡舉動都直接帶來特定的善惡結果。當然,你做的好事可能會給你帶來好結果,比如你善待別人會帶來感謝,你做的壞事也會帶來惡果,比如酒後駕車可能帶來車禍,但是善待別人有時也會帶來嘲弄,酒後駕駛也未必出事。特別是,你不能拉扯到「前世」或父母祖宗別人的罪過,這一點耶穌講得很明確。

也許我們應該從「上帝全能主權」的死角走出來,想想看,上帝能強迫你違背自己的意願行善,或作一切聰明的決定嗎?或祂能阻止你愚蠢地自作主張行惡?如果祂不能指揮你的想法做法,憑甚麼你能把惡事的發生都歸因與祂?

耶穌為甚麼要提「趁著白日做工」呢?我猜想相對於黑暗掌權當道的時候,耶穌在世上傳道的日子肯定是「白日」,祂復活得勝之後可能也是「白日」。對後來的信徒,意思是你趁著能做工的時候要趕快做工,不要拖拖拉拉,在那裡等候聽見某種超然的聲音呼召你,因為耶穌世界的光現在已經臨到我們了。

Monday, August 17, 2015

不支持父權主義的經文

Moen博士指出,聖經中夫妻連合為一的那個字davaq,同時也是神希望我們和祂的關係。請看他的原文默想日誌2008年7月13日。

申命記十章20節: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專靠祂(davaq),也要指著祂的名起誓。

難怪神和祂兒女立約的關係常用婚約的關係來形容。神對人有信實的愛,不住地追尋以色列百姓,珍視他們。然而按照聖經中的故事,人卻一點都不像賢德的妻子,倒是傾向於行「淫亂」,也就是去敬拜各路神明。

動詞davaq(專靠)在創世記二章24節中翻為「連合」,不僅是密切黏在一起的意思,更有長久忠誠委身的意思。

這就提醒我們一件事,男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咱們現在的西式婚禮體現出妻子離開父母、與丈夫連合的父權體制,但有趣的是,聖經說的是反過來的,即男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夫妻連合的關係如同我們人要專靠神的關係。

Moen博士說,這個教導意味著,丈夫需要放下原來的種種人際關係期待,專靠妻子,不然妻子就不能作他的’ezer(以謝)。’Ezer在中文裡翻成「配偶幫助」,並沒有體現出「以謝」這一頭銜的尊貴。真的,我曾寫過一篇筆記,'ezer在聖經中出現22次,其中18次用來形容神—祂是我們的幫助!神不能幫助祂的兒女,除非我們專靠祂。

可見,父權思想並不合乎聖經。女人的’ezer角色在墮落之前就定了,而神在人類歷史上一向作人的 ’ezer。我們應該想想,雖然女權主義矯枉過正,沒有道理,但神選擇女人作’ezer,要男人來依靠/連合,而不是反過來,說明祂多麼希望人能按照祂給女人的角色來建立關係。

話說回來,神希望立約的百姓專靠祂,但你如果在婚姻中沒有體驗這種密切的「專靠」,動不動就和父母商議對付妻子,與神建立專靠的關係也會有挑戰吧?

Saturday, August 15, 2015

Wright博士談「預定論」

賴特說預定論是基督徒從聖經抽出一些段落,作出不正確解經的結果。下面是一個訪談的視頻,但是N.T. Wright博士似乎在看一個講稿發言。



問:當保羅談到「揀選」、「被揀選」、「預定」,你認為他是甚麼意思?

答:保羅一共有三段話特別談這個問題。第一段是羅馬書八章28節以後的一大段話,把被揀選的以色列故事濃縮歸納為耶穌,意思耶穌是被揀選的(the chosen one),然後這個被揀選的地位與所有在基督裡的人分享。保羅不僅談到人的「救恩」Salvation,他主要是談論宇宙萬物所有受造物都得到醫治。

有一個危險。多年來在很多神學圈子裡,人們讀聖經都假定,聖經談論的就是如何上天堂等等。結果他們對羅馬書這段話的解釋就一定忽略前後文的某些話,比如18-27節講一切受造之物都一同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等候進入自由的榮耀等等。不是說這裡沒有奧秘,但你不能把保羅的話理解成他沒想說的意思。

第二段談到神揀選預定的段落,是以弗所書一章3-14節,神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等等。這段話非常具體地指以色列人的出埃及事件,你看申命記「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等等,讓以色列成為神榮耀恩典流通的管道給萬邦,最後藉著基督成就。

第三段是羅馬書9-11章,保羅再次講述以色列的故事,最後的焦點集中在耶穌基督身上。他不是在談論一個人是否得救的理論,而是神怎樣對待以色列的不信。以色列是神的兒子,神如何能拋棄以色列百姓,不兌現祂的應許?儘管如此,保羅說這是神的計畫,因為以色列的不信,救恩臨到外邦人。

很多西方中世紀的神學,完全抽離以色列的問題來談得救,好像保羅在談論一個抽象的預定理論。我們不是說這裡沒有奧秘,的確歷史中有很多黑暗奇怪的事件發生,我們不明白。如果神好像一個布偶戲的導演,那我們會問,為甚麼祂提這根繩子,不提那根等等。但神不是那樣的布偶劇導演。我們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比布偶微妙和複雜。

Friday, August 14, 2015

轉發:30件教會應該知道的事

今日基督教Her.meneutics雜誌社的作者和讀者群是大多是福音派的婦女信徒。上個月他們搞了一項讀者問卷調查:「你希望你的教會能夠如何安慰、鼓勵你,加強你的群體聯誼感(strengthen your community)?」

150多人認真回答了問卷。由於結果關係到地方教會應該如何加強會友關懷工作,我在此轉載一下,希望其中某些內容提醒你的服事。你未必能夠做甚麼,但是對某些事敏感一些,表示理解和支持很重要。

我希望我的教會…
  • 了解不幸流產的痛苦
  • 知道有女牧師作榜樣很重要
  • 承認我們沒有全部的答案
  • 知道單身也需要被服事
  • 了解我們從同性戀群體也能學些東西
  • 知道工作的婦女有很多需求
  • 知道精神疾患其實很普遍
  • 教我們如何作友好的爭論
  • 教導背誦詩篇的益處
  • 不要不停地尋找下一樁神國大事
  • 了解鄉村婦女的需要
  • 知道不善傳福音的人感受如何
  • 知道如何談論成癮問題
  • 給殘障人士有服事的機會
  • 知道如何在老年人中間造就門徒
  • 知道作牧師的孩子感受如何
  • 了解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痛苦
  • 建立有效的親子事工
  • 知道學前兒童本身很寶貴,不要只想找他們的父母
  • 知道患慢性疾病的種種掙扎
  • 操練得醫治的認罪
  • 知道走進酒吧的感受
  • 了解作為中產階級的危險性
  • 知道我們中間有很多人需要對付憂鬱症
  • 教導基督徒不需為失去基督化的美國而悲哀
  • 知道敬拜不是滿足我們自己的需要而已
  • 教導我們愛教會不是因為它很完美
  • 了解教會中安靜的源頭在哪裡
  • 不要假裝完美
  • 教導如何營造一個家的環境

Wednesday, August 12, 2015

女人按牧:Why Not?

有位衛理公會的女牧師Jennifer Morrow講了這樣一件事:她在上大學的時候到處找教會,看哪間教會是自己屬靈的家。一天,她走進一家教會的主日學課堂,裡面都是像她一樣的年輕人。那位教師讓每個人輪流介紹自己的姓名,從哪裡來,以及將來想做甚麼。她說了自己將來想作青少年的牧師。結果那位身為教會副牧師的主日學教師笑了起來,「你想作青少年的牧師?在我們這個宗派嗎?」

這有甚麼好笑?他顯然想緩和一下氣氛。那個宗派堅持女人不應教導男人,不可作教會領袖,有一大堆理由:個人的理由、社會的理由、家庭的理由、還有所謂聖經的理由。(其實男人不可按牧也可以找到一堆類似的理由。我上次轉譯了Ben Witherington博士寫的一篇文章:反對女人牧養/教導不合聖經,你可以參考。)你如果恰好是位想作牧師的姐妹,要怎麼回答?巴不得本著聖經,同樣列舉一堆自己研究過、支持姐妹作教會棟樑和教導會眾的經文給他?有不少經文的學術研究、歷史研究、和處境因素都支持姐妹作牧養教會的工作。可在主日學課堂和教師挑起辯論不太合適,我們一般會輕描淡寫地問一句:姐妹有甚麼不能教導?

但是在基督徒領袖精英的聖經研討會上,深入展開辯論就很過癮。Morrow牧師幾年前就抓住這樣一個研習班機會,挑戰了反對按立女牧師的傳統思想。與會者有很多人不知道Morrow是女牧師到來,有人引用「創造定律」,在班上說明女人不可當權,Morrow卻擺出有力的證據,把這些人所引用的經文一一重新解釋過,多多使用大名詞,大家激烈辯論起來。那位引導研習班的人拚命要重新掌控局面,最後承認說,「也許我就是不要聽一個女人告訴我應該如何。」

這樣的解經辯論是否能推動教會做法的改變?事實上,聖經中有沒有靠辯論贏了傳福音的例證呢?似乎沒有。耶穌基督的福音深入人心都是其它的原因。Morrow牧師說,姐妹們除了看自己是女人之外,必須看到神對自己的呼召。

神愛世人,要拯救。祂要自己的兒女都效法,按所給的恩賜去愛世人,傳福音給他們,為甚麼女人不能?神選召童女馬利亞的時候,祂告訴她是「蒙大恩的女子」,不要怕。詩篇中唱道:主發命令,傳好信息的婦女成了大群(第68篇)。神以祂特別的方式和每個女人同在,把各位放在獨特的位置,又給予獨特的恩賜和機會,來傳耶穌是基督。其中有些女人顯然是有影響力的領袖!不然「傳好信息的婦女」有甚麼可頌揚的?

姐妹們,你開放自己被上帝差遣,願意使用祂所給的恩賜去傳道和牧養教會嗎?

Tuesday, August 11, 2015

再談打擊性交易

無論對象是誰,對於女人來說,色情是一種男性暴力!反對暴力最有效的辦法是訴諸法律,但首先必須立法。基督徒應該在這方面充分發揮能量,起來推動種種反對色情和性交易的立法,好像挪威和瑞典的做法。至於那些同性戀要「結婚」,放他們一馬算了,既然人人都犯了罪,何必專門和某些「罪人」過不去?

美國的基督徒現在可以參與解放性奴隸的偉大政治運動,就自家的「後院」。換句話,不是為了傷風敗俗而抓妓女或趕走她們,乃是把她們當作受害者來援助,很有意義!聽說有不少貧窮國家的女孩被騙和販賣進入美國,落在性交易的火坑,有心的嫖客能找到她們,其他人都是眼不見、心不煩。如果我們能夠作宣傳,讓公眾提高對這個問題的警覺性,正如18世紀廢除奴隸制的先聲,就是為推動立法助力。

信不信由你,立法起訴嫖客罪犯還真是阻力不小!要知道我們在傳統思想上,男女是不平等的,所以不自覺地傾向於把性交易看作女人自願,缺乏同情:她作了不道德的選擇,她遭受暴力和欺壓不奇怪,外國女孩非法進入美國,沒有法律保護是當然,等等...

下面是Laila Mickelwait寫的關於廢止性交易的六個錯誤觀念,取自ExodusCry網站。

一、你若令性交易非法,這些活動就會轉入「地下」而已。這是沒有根據的,瑞典和挪威成功減少了性交易活動,就是透過立法起訴嫖客,卻把妓女當作受害者,幫助她們解決生活困難。只要嫖客能找到妓女,再怎麼說也不算地下。

二、將性交易合法化可以給妓女們比較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環境,採取措施作檢查,防止傳染愛滋病和其它性病,妓女們遇到危險還可以叫警察或求醫。這樣的立法顯然保護嫖客,讓他們不必擔心生病。

三、性交易本身沒有甚麼大問題,是雙方同意下的用錢來換取性而已。但是有跨越九個國家的大規模的調查統計表明,60-75%的妓女遭到強暴和攻擊,包括不少人頭部和大腦受傷,其中68%留下「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即PTSD。

四、不應販賣人口和組織賣淫活動和普通的性交易活動混為一談。這意思是只要打擊前者就好,可是這兩樣是個供求關係。如果讓後者合法,就為各種不法大開方便之門,原先不找妓女的男人也可能因為性交易的合法而去嘗試。

五、聯合國支持將性交易除罪化。那是誤導的報告,某建議文件並不代表全體成員國的觀點和表決。聯合國現在採納的317號決議是關於反對人口販賣和性交易剝削,直接和明確地反對性交易、拉皮條、和開妓院。聯合國的艾滋病規劃署要求,各國把解決問題的焦點放在造成性需求問題的社會因素上,比如分居等等問題,而不是放在妓女的身上。

六、妓女們選擇這行業,這表現出她們的自由。不對,她們大多是因為窮困,或已經因為不平等和歧視而沒有尊嚴,感到別無他路好走。另外,她們決定入行時,大多不很了解其中的傷害,尤其是那些女童,更無法自己作決定。

在幫助弱者,主張人人平等方面,教會大有可為!在對待罪人的問題上,嫖客或是妓女,咱們為甚麼不能效法耶穌?

Saturday, August 8, 2015

大峽谷一遊

花了幾天功夫開車到大峽谷逛了一圈。來回經過內華達州,住在拉斯維加斯的旅館裡,順便也觀賞一下那裡的市容和夜景,還不錯。加利佛尼亞州因為乾旱,一片黃土乾草地,號稱Golden State,而內華達州據說產銀,所以號稱Silver State,剛剛跨入就是五顏六色的奇特豪華建築物,不愧是個花錢賭博的地方。

進入亞利桑又是另外一番景致,那真是個「大峽谷之州」,到處看見獨特的峽谷地貌,都是一層層不同顏色的岩石斷壁。真不知道這些地貌是怎麼形成的!比如在平原地帶有忽然堆起的小土山,好像是工程隊從外面運來石土似的,最頂端還裝點一排巨大的朝天石。甚麼力量能夠把這些巨大的岩石層風化成這個模樣?真是非上帝的奇工莫屬。


我們在旗杆市找旅館住了一宿,算是走馬觀花看了巨大國家公園中一個很精彩的角落。其間傍晚走錯路,還碰見路邊一隻大鹿!比起賭場裡外的景色和煙氣,還是上帝給我們的禮物最美好!

這次租車還見識到聖荷西機場的無人管理體系:從網上訂了車,付過錢,來到機場取車時又要你的信用卡--你可以選擇還車時不加滿油,先扣兩百元作押金。自己到指定的停車位取車,車鑰匙已在車上。自己檢查車子現狀,在示意圖上標好,出大門時有人收那張圖和檢查租車文件上的牌照--一共只看見三個工作人員,其中一個還是被我們詢問的不相干人士!還車時也找不到人,自己留在所標示的地方完事。只要車子沒有損壞,押金日後會還。

我先生很懷疑:不用把車鑰匙交在某人手中?對!沒有人在那裡,你把鑰匙給誰呀?偷車賊是沒有辦法自己把車開走的,因為入口車道上有些尖尖的路障,反向行駛顯然會把輪胎扎破,哈。

Saturday, August 1, 2015

約伯有罪嗎?

幾年前,一個朋友聽了一篇道覺得很受感動,就用電郵在小組裡分享。我大略讀完了那篇道,卻和這位朋友一來一往辯論了一通。基本上,這位朋友得到的信息是:約伯不該在受苦時犯罪抱怨神,他應該更信靠神。

於是我開始發問:論斷約伯有罪,這對嗎?答:約伯就是有罪。我解釋說:可聖經沒有說他有罪,倒說約伯是個完全人。是約伯的朋友說他有罪,上帝並沒有同意。咱們有個教義說人人都是罪人,但聖經不是這樣說的。

我這位朋友顯然對教義討論有反感:教義我不明白。為甚麼說約伯有罪你不高興?答:因為基督徒會論斷約伯有罪,是從教義來的,不是讀聖經讀來的。那個「全然敗壞」的教義讓人作道德論斷,不惜傷害關係,是不好的。

我的朋友不服氣:那篇文章並不像你說的那樣。我讀了不覺得是論斷約伯啊!裡面也沒有提上帝對罪憤怒等等。只是約伯不該在受苦的時候問那麼多問題(懷疑神),他應該相信神的主權就好。答:我是從受苦人的角度來讀這篇信息的,想看基督徒有甚麼答案。結果發現這麼論斷和霸道,說甚麼「神沒有義務…」,好粗暴。咱們基督徒是否都被訓練出來了,說話不管別人感受如何?

我的朋友不同意我。她讀了這篇道不反感,而且覺得反感是不對的:如果有人認為上帝粗暴,那是他們的誤解,他們不認識神,所以會反感。...

我認為,對受苦的人,我們最好是聆聽他們的經歷和感受,不要講相信神的主權這種大道理。如果你的朋友經歷到苦難,最後得到約伯同樣的結論,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很好。但他/她若沒有得到這結論,你也無權指責。我的朋友最後同意,這篇信息不適合對正在受苦的人宣講。

我們兩個不能達成一致的部分:我不明白她為甚麼聽不懂我說的話--聖經沒有說約伯是罪人。她認為神有主權,人是罪人,這是真理,所以不會被這個信息冒犯;再說,感到被冒犯是不對的。如果人讀了這篇道,就感到神很冷漠,那不是作者的錯,乃是他們自己誤解神。神有至高的主權,這不是冷漠。

我反對為受苦的人提供哲學/神學答案。我這位朋友卻不明白,為甚麼受苦的人應該可以容他/她質疑神,而我不認為這是應該悔改的「罪」?我的答案在聖經裡。詩篇中有多少受苦時的抱怨和質疑?可以數一數。神如何辦理?把他們的話記在聖經中!

順告,這番討論並沒有把我們的關係搞壞。我倆都明白,各人有不同的見解是正常的,朋友之間彼此支持、一同成長,是比辯出誰是誰非更重要。我不知道,現在或將來,這位朋友在約伯有罪的事上是否會稍為修改自己的意見?我自己在沒有神學和心理學常識裝備之前,絕對不會質疑約伯有罪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