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25, 2015

稱義的新觀:羅馬書三章重譯

你若還不知道甚麼是保羅神學的新觀、舊觀之爭,我翻譯過一篇賴特的新觀簡介供你參考。我感到Wright博士解釋得很有道理。和合本翻譯是按照傳統的保羅「舊觀」來理解的。比如其中一個爭議,是我們認為最重要的「因信稱義」,其中的「信」到底是我們對基督(faith in Christ)的呢?還是基督的(faith of Christ)?希臘文讀來是兩可的,然而從前後文看,翻為主語的所有格(即基督的信)似乎更加通順。詳細請讀屬格引起的神學爭議那篇筆記。

這周聽道,再次遇到羅馬書第三章的「因信稱義」問題,覺得這一大段經文的中文翻譯太模糊了,甚麼是「稱義」?或是make right,意思根本不清楚。基督徒一般都想當然地接受傳統的解釋:「稱義」主要就是宣告在神面前無罪,將來免下地獄,所以也叫作「得救」。按照這個狹窄的舊觀理解,王牧師說得一點不錯,「因信稱義」根本不合常理,還違背其它的聖經教導。「信」法官怎能免罪呢?箴言十七章說,定惡人為義、定義人為惡的(審判官),都為耶和華所憎惡。我們偏要相信加爾文主義:人人都是惡人,上帝親自定祂公義的兒子受懲罰,惡人卻可以因為說一聲「信」,就定他為義。--東正教會從來都不接受這套,我曾介紹過一位東正教修士的駁斥。

羅馬書三章這段經文有必要重新翻譯,我參考了賴特翻譯的KNT與新譯本,把中文整理一下。下面先把合和本的翻譯列出來,便於你對照:

合和本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記:

(詩14篇)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我們常常讀到「沒有義人」就不往下看了--人人都殺人流血行暴虐嗎?何況保羅引用的詩篇14篇,接下去就提到那些人「吞吃我的百姓」,他們又因為「神在義人的族類中」而大大害怕--怎麼可說世上沒有一個義人?斷章取義,曲解保羅。詳細可參考我對人人都是罪人教義的反思。其實,舊約中的「義人」就是指行善和尋求依靠神的人。

「新觀」對保羅的解釋參考了保羅時代的歷史文化認知背景:首先,「神的義」主要就是指祂信實守約的屬性,或祂拯救的行動。25節告訴我們,神的公義表現為饒恕過犯,挽回關係,而不僅是懲罰罪惡而已!其次,「稱義」主要是被神接納為祂的立約百姓,不再是外邦的罪人。第三,人因著信耶穌基督而「稱義」的原文讀法,其實應理解為因著神的信實,祂宣告接納凡信耶穌是彌賽亞的人為自己的立約百姓。

於是這段經文可以修訂如下:9 那又怎樣呢?我們(猶太人)真比他們(外邦人)強嗎?當然沒有!我們已經指證: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說:

沒有人是正直的,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或尋求神的; 12 他們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沒用。沒有人行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 他們的口滿是咒罵苦毒。 15他們的腳飛跑去殺人流血, 16 他們所經過的路都留下災難和悲慘的事。 17 他們不知道平安的路;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19 現在我們知道,凡律法書上的話都是對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說的,目的是叫所有人都沒有話講,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能夠因為行律法而在神面前被祂接納為自己的百姓;人藉著律法所得到的是知罪。

21 但如今,在律法之外(有摩西律法和先知書為證),神的信實公義(屬性)已經顯明出來: 22 就是祂的公義拯救(行動),因著耶穌基督的信實,實施在一切相信的(外邦)人身上。23 所有的人都沒有分別: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就白白地被宣告為正當的立約百姓,皆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25 神設立耶穌作了潔淨罪過的祭物,是憑著他的血,藉著神的信實,要彰顯神的信實公義(屬性);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要在今時彰顯明祂信實守約,也就是讓人知道,神自己是仁義的,也宣告所有相信耶穌信實的人為屬神百姓。

27 這樣,(猶太人)有甚麼可誇口的呢?沒有可誇的了。憑甚麼說沒有(可誇)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因為我們看定了:人被宣告為屬神的百姓,是因著信心,不是因為遵行律法, 29 不然,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難道祂不是外邦人的神?是的,祂當然也是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宣告那受割禮的為自己的百姓,也要因信宣告那未受割禮的為自己的百姓。 31 這樣,我們藉著信心廢掉(摩西)律法嗎?當然不是!乃是成全律法。


你認為如何?這段是Dynamic equivalence的翻譯,括號中的字是我加的,為了意思表達得清楚,歡迎指教。順便說一句,其實馬丁路德的稱義觀才是16世紀的新發明。500年後,現在重新發現的「新觀」根本就不新。

7 comments:

  1. I know many Chinese churches still teach Romans and Galatians according to Protestant traditional view. All Bible teachers who choose to do that at least should study, and know your reasons to reject "New Perspective" other than holding a tra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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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_seed thank you so much for writing this in Chinese. The reformist view on Pauline theology has dominated the Chinese churches. Resources on the new perspective in Chinese is extremely scarce. I really hope your work will help open up dialogue between Chinese Christians o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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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梁弟兄!讓我們禱告,真理總會越辯越明的,除非人塞耳不聽。有人以為新觀(其實馬丁路德的稱義觀才是16世紀的新發明)反對因信「稱義」的傳統理解,一定是主張因行為「稱義」,come on,是因信(耶穌是彌賽亞王)被接納為上帝子民,還是因(守律法的)行為被接納的問題。答案當然是:外邦的罪人因信耶穌而成為立約有份!不是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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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實馬丁路德的稱義觀才是16世紀的新發明。500年後,現在重新發現的「新觀」根本就不新。Thanks a lot for pointing out this f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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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覺得沒有太大差別誒!
    因為如果按照你修正過的翻譯,也還是需要人的相信啊!(相信耶穌基督的信實)
    另一方面,按我對馬丁路德及加爾文的理解,他們所謂的「因信稱義」其實也包含了上帝的信實在裡面(盟約的概念,加爾文可能比馬丁路德更明顯的強調),只是在論述時比較強調人的信心而已(馬丁路德比加爾文更明顯)。我覺得並非馬丁路德或加爾文的「因信稱義」是 16 世紀的新發明,而是我們(現代的新教基督徒徒)自己並沒有完整且夠深人地了解當年改教家們「因信稱義」的意思,窄化、片面化、淺化了「信」的內涵,然後現在再去說他們誤解了保羅的意思(其實是我們自己先淺化了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等改教先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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