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31, 2014

不動腦、不敢問,如何學道?

聖經是很奇怪的一本書,我們看到它支持真理和光明的事業,卻也有人能用它維持偏執和黑暗的思想體系。聖經在社會的歷史和文化中激勵了人去學習研究,擴展了人類的知識,但同時錯誤的解經也很危險。於是有人為了緊張捍衛聖經,把它高高掛起,不關世俗生活的需要。這很令人費解。

聖經的信仰和其它的古老信仰相比,獨特的地方在於「神和公正不可分離」的信念。公正就是justice。神先供應個人和群體的需要,然後受到敬拜。在基督徒來看,利未記廿四章22節堪稱個人自由的基礎: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有一個例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無數人以為聖經主要是一部關於宗教教義的文集。實在不是那回事!神經常進入我們的生活,讓人可以體驗祂的真實。在聖經中,神關注人身體心靈感受的每個層面,有人卻把祂當作高高在上無所事事的神,甚至有的人用聖經來為欺壓人和不公正體系辯護。聖經,除非我們小心去了解它,錯誤的理解的確會使它成為殘酷危險的書。有人說,它既是知識的父親,又是迷信的母親。

聖經是一部神祕的書。它支持一個偉大的宗教傳統,可是它的信眾總是感到這書的內容很令人困惑。基督教會相信聖經是神的特別啟示,信徒尊崇聖經,敬畏聖經,奉為神聖,甚至敬拜它,可是不明白它。他們不是沒有理解能力,但聖經一眼看去是很難懂的,或者可以說根本讀不明白。裡面的風俗習慣很奇怪,重複囉嗦的細節,讓人一頭霧水。另外,我們有時還會問,神寫這些東西給人有甚麼意義?

例如,耶和華要殺摩西,他妻子趕快給兒子行割禮就沒有事了(出四24-26),這是甚麼道理?還有,以利沙在講預言之前為甚麼需要聽一個彈琴的人彈奏(王下三15)?你有答案嗎?

很多人讀聖經,卻不像讀其它書一樣動腦筋,結果甚麼問題都沒有。不敢動腦筋,不敢問問題,背誦一大堆經文在腦子裡,但根本不明白的大有人在。有的偶然參加聖經的智力競賽遊戲,他們能夠贏取獎品完全是因為知道一些關於聖經的知識,與真正了解掌握聖經要我們面對的問題還差遠了。除了積攢知識,我們還需要了解聖經作者想要對當時的人說些甚麼。我們對聖經的理解需要深入一些。

真正的閱讀一定涉及理解,隨便翻看和認真研究非常不同,我們需要的是認真研究。Fred Denbeaux用聽流行音樂和聽莫札特的交響曲的差別,來形容隨便不動腦的瀏覽與研讀的區別--前者不必動腦就可以欣賞,後者若用心體會可以進入作曲家的境界。聖經是一部極為豐富和複雜的書,先後寫了1200多年,你必須研讀才能略知一二,採用反智主義的態度絕對行不通。

既然聖經是難讀的,解釋錯了又很危險,怎麼辦呢?新教初起時就喊出「人人皆祭司」的口號,反對當時教廷關於「煉獄」的教義解釋和賣贖罪卷的做法。人人要為自己和神的關係負責,神父和教會體制都不能代替個人對神的認識。於是在信徒中掀起了讀經和研究的熱潮,側重講解聖經和教育。發展教義體系很重要,新教的信徒以宣傳教義為完成大使命的手段。

廣大新教基督徒的學習基本上是透過聽道而來的,我們比較少用自己的思維來學習聖經。新教的傳統雖然建立在研經、解經之上,信道仍然和天主教一樣,是從聽道來的。所以,宣講和明白非常重要,成為新教福音運動的最重要力量。然而,教會領袖很多時候恐怕並不歡迎動腦筋的小羊。他們無法餵養這些人飽足,倒覺得他們是為難人。

人和其它動物不同,就在於能夠溝通和了解真理。小孩子學會溝通表達,努力建立目標和良好的價值觀,才算是長大成人。所有聽見神的道的人,都必須決定如何回應。聽從神的真理和智慧?還是偏行自己的道路,不受祂的培育?

Monday, October 27, 2014

從「不可因父殺子」談起

申命記廿四章16節: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神會為祖先的罪過懲罰人嗎?你如果讀某些經文,可能會說「是」,因為有「必追討人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這樣的話。我們都相信神有這個特權。而且古希伯來文化是群體的,一個家族承擔共同命運的思想彼彼皆是。但是我們現在看的這節經文就不支持這個思想了。

首先,猶太人認為本節談的不是神的審判,而是人間的案件審斷,摩西在吩咐以色列的審判官如何斷案。神有權柄追討罪人的後代,而人不可。句中「罪」的英文翻譯不說sin而說crime,因為神審判sin,而人只能審判crime,在判死刑的時候必須按本人的罪行來判。 其次,英文有的譯本按慣用句法加了only一字,是原文中所沒有的,成為「單單為本身的罪」。這就強調了判罪的個人性,準確表達出文中所述判罪的個人性。

最後,中文翻成「追討」的paqad那個字其實是造訪、查看、和教訓的意思,理解為懲罰有些勉強,更不要說是隔代懲治。也許我們根本就把神理解錯,把祂的眷顧當作追討,以為祂會把父親的罪惡懲罰在兒子身上。如果神並不為父親的緣故懲罰兒子,我們就不會為這句話對加爾文主義起疑問:為甚麼祂自己可以為亞當犯罪懲處人的後代,卻不准祂的兒女這樣做?


也許我們應該重新思考關於「原罪」的教義,重新思考「罪從一人入了世界」的意思。假如神的原則是人必須為自己的罪負責,人判刑受罰都要為自己的罪,那麼加爾文主義把原罪論進一步發揮成全然敗壞論,說上帝命定人從一出生就必須按原罪受永刑審判,這觀念就不對了,是嗎?

本文內容取自Moen博士的原文默想日誌,2013年9月30日,不討論人也被他人的罪惡所害的問題,或舊約不教導地獄刑罰的問題。

Friday, October 24, 2014

反對同性暴力的聖經文化背景

在考察聖經關於同性「戀」的教導時,瞭解聖經時代的文化習俗有幫助。我們不要太快地想當然,以為古代中東人對同性行為的看法和我們差不多。事實上,那個時代似乎沒有同性「戀」,只有同性行為。本文內容取自Friedman和Dolansky寫的《The Bible Now》一書,建議您也找來看。

聖經中關於同性的行為提說不多,都很明確地反對同性行為。比如,利未記十八章有一句話: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二十章又重複一次: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但是百姓聽見這些吩咐時,頭腦中會有甚麼理解呢?古代中東存留下來的法律字句中,很少涉及關於同性行為的規定。巴比倫和埃及完全沒有這方面的內容。下面是考古找到的一些文字:

主前十七世紀的赫人律法禁止和母親、女兒、兒子有性關係。這規定的前後文重點在於,不可和血統親屬有性關係。但是暗示同性關係是存在的。

有一本巴比倫占卦大全,介紹人的命運,沒有談道徳:一個人從後面和他的同伴交配,他就會在弟兄當中成為領袖,或者有好運氣之類。而被人交配,或和他的奴隸交配,就是運氣不好。

這條前面還有個類似的規定:一個人如果誹謗鄰居,說「別人常和你妻子睡覺」實際卻沒那回事,這人要受懲罰。但這人如果誹謗鄰居常和別人搞同性行為,他應該受到嚴厲十倍的懲罰。

接下去我們讀到:一個人如果(強行?)和鄰居搞同性行為,他受起訴和定罪後,就要讓別的男人搞他,直到把他搞殘!看來,罪行不是同性行為本身,乃似乎是使用強暴手段和別人交配,或者是其中帶來的侮辱損害。

這些律法是列在制裁其他一系列欺負女性的罪行當中。研究中東亞述文化的專家說,這說明男同性行為的被動一方是看為等同於女性。律法和文化習俗似乎認為同性行為本身沒有甚麼,社會地位問題和同性行為之中被女性化的羞辱才是大問題。古埃及也有神化故事證實這個觀念:中王國和新王國時期,人們用同性行為的方法來表示制服敵人或確定等級地位。

考古發現的古希臘和羅馬的一些文學、哲學、藝術作品、法律文字,表達出對同性行為不同的態度。主前六世紀到四世紀期間,男人之間的性愛在雅典貴族中似乎是認可的,而在平民中則不一定。一些雅典劇作反映出某種大眾的成見,即把同性行為當作某種精英行為。

總之,希臘社會不把同性行為者當作獨特類別的人,所有的貴族男人都要結婚生子,而他們和別的男人的關係也不構成異常的生活方式。性傾向不被看作一個社會類別或身份,而性別、年齡、地位才是主要的。

照此看來,利未記十八章「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如果理解為不分身份地位的行為禁令,那就是很獨特超越的教導。但如果按當時文化的觀念來理解,即被動一方是受到貶毀或尊嚴被冒犯的一方,並不是為了戀情的緣故,那麼「不可與男人苟合」的禁令,就可以看為是神要求祂的百姓,從禮儀上、道德上革除暴力欺侮,在應許之地提倡所有男人--無論甚麼階級和地位--都一律平等。

如果說鄰國的法律重點是查看男同性行為者是否越過了身份地位,那麼相比之下,聖經是一律禁止這種行為,要求進了一步。而為甚麼甘願被交合的一方也會成了「可憎」的呢?可能是因為縱容一個落後的風俗去滿足情慾?想想妓女的風俗,即使有人認可,更多的人仍然認為那是可憎的。所以摩西律法的目的不僅僅是保護某些人不被冒犯,更是倡導了(男人)完全平等、人人尊貴的價值觀和原則。

至於女同性戀行為,聖經似乎完全沒有任何禁令。有人說羅馬書一章女人「逆性的用處」也許是指同性戀行為,但我們並不能確定。利未記十八章曾說與獸淫合是逆性的事。按士師記19章的描述,同性交合的醜惡似乎在於凌辱對方。

Wednesday, October 22, 2014

聖經可信的障礙不是別的

教會合一對於傳主的道,贏得人心非常重要。攻擊其他的宗派或個人其實是傳福音的大忌。福音派新約聖經學者Craig Blomberg寫了一本書:Can We Still Believe The Bible?作為學者,Blomberg充分知道聖經是透過人寫出來的,他想要說明的是,但聖經仍然是神的道。從讀者書評來看,反應還不錯。19位讀者中,有13位給這本書打了五顆星的良好評論。

有人就這本書對Blomberg進行訪談,其中一個問題是關於書中不斷提到的福音派基督徒內鬥的問題,嚴重破壞了傳揚神的道。Blomberg本人顯然也遭到不少批判,所以問他如何面對那些不公道批評。以下是他的回答:

新約中有不少關於「內鬥」的好壞榜樣。一方面,耶穌和門徒對外人,對道德上比較自由的人很有恩典。耶穌對有罪的人很友好,甚至為此被猶太人排斥和批判。保羅也說他向甚麼樣的人,就作甚麼樣的人,為了多救些人(林前九章)。另一方面,耶穌和保羅都對教內特別保守的人發出猛烈的抨擊。耶穌抨擊法利賽人,保羅抨擊搞猶太化的人。那些人自認正統,把別人劃在界線之外,過份狹隘。

可惜基督徒的福音運動常常也是一樣,對待那些他們認定比自己「左」的人很苛刻、很惡劣,而對待那些太「右」的人就會小心溫和。若有人請那些極右的人注意言行,立即會有人指責他們是論斷。

Blomberg說,有人批評冤枉他時,他會先試圖以溫和的語言回答。若是對方心懷比較敞開,願意從事嚴肅、有禮貌的對話,他就會試圖改用私下溝通的形式,避開公眾視線。若是不行,再應用提多書三章10節: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

但是有的人不接受警戒,反倒開始公開地誹謗,那就屬於極端保守的陣營,故意聽不懂你說的話,特別要擺出職業性的架子,Blomberg就會按照聖經的教導,使用一個類似的公開平台,來警告其他人注意他們的行徑。當然這種做法很不受歡迎,不合當今世界的文化,經常被誤解。

Blomberg參加過一個年輕人主導的教會。他發現在所有年齡階段的教會中,二三十歲的一代人比較願意回應我們的多元世界的問題,清楚反對福音運動的極右翼,就是那些以維護教理為重,不惜破壞主內合一見證的基督徒。

Sunday, October 19, 2014

站在神的應許之上

這兩天我看明一件事:上帝賜福給我的家,完全是為了我的緣故!

神給祂百姓的應許是堅固可靠,好像磐石,還是好像流動的沙?論到感覺,許多人把它當作不靠的東西。但是信心是有感覺的。如果你的對神的信實慈愛作為有親身體驗,而且你並不懷疑那只是偶然事件,或者認為主要是自己努力的結果,那麼你是很有福的。要惜福和讚美!

從不信的人來看,遇到美事當然都是因為上帝以外的其它因素,沒有甚麼好感恩的。他們繼續忙著為其它不那麼順利的事情奔忙生氣。但是感激、蒙慈愛、與神與人有聯結的感受很重要,這些情緒對於身體產生一種最重要不可缺少的化學成分(oxytocin),能夠幫助止痛,疏解精神壓力,抗抑鬱,這些都有利於增強身體的免疫系統。詳細可參考這篇文章,而你內心的平安,則幫你建立和維持比較健康良好的人際關係。

讓我們接受上帝的擁抱,作蒙祂所愛的兒女吧。祂應許在生活中看顧求告祂的人。也讓我們彼此連結,因為神的兒女是站在祂的應許之上的群體。下面這首詩歌是我們教會今天敬拜結束時唱的,Standing on the promises,很好聽。



1. Standing on the promises of Christ my King, 站在基督我王的應許上
Through eternal ages let his praises ring;讓我們世世代代讚美祂
Glory in the highest, I will shout and sing,我要歡歌,榮耀歸於至高神
Standing on the promises of God.站在神的應許之上
[副歌]Standing, standing,站立,站立
Standing on the promises of God my Savior;站在神我救主的應許上
Standing, standing,站立,站立
I'm standing on the promises of God.我是站在神的應許之上

2. Standing on the promises that cannot fail,站在不致失望的應許上
when the howling storms of doubt and fear asail,當懷疑懼怕的風暴來臨
by the living word of God I shall prevail,我要得勝,是靠永生神的道
standing on the promises of God.站在神的應許之上
[副歌]

3. Standing on the promises I cannot fall,站在這應許上我不會跌倒
Listening every moment to the Spirit's call,每時每刻聽從聖靈引導
Resting in my Savior as my all in all,一切都在我救主裡得安息
Standing on the promises of God.站在神的應許之上
[副歌]

Friday, October 17, 2014

基督教詩歌分享:光榮頌

天主教的詩班在練詩。雖然咱們沒有唱這首,但歌詞都熟悉。這和我們的詩班團契有甚麼區別?

Tuesday, October 14, 2014

得救的四個層面

出埃及記六章6-7節:所以你要對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我要把你們從埃及人的重擔底下救出來;我要拯救你們脫離他們的奴役;我要用伸出來的膀臂,並藉著嚴厲的審判來救贖你們。我要以你們作我的人民,我也要作你們的神…

領出來--Munk拉比說,按照這段經文,神救百姓出埃及有四個字描述。首先是領出來(go out),接著有解救(deliver)和救贖(redeem),還有取得(acquire)--神以百姓為自己的民。

主既然用了四個動詞來說明拯救,我們只用其中一個「救贖」來代表拯救是不夠的,必須四個字都理解,缺一不可。

第一步是領出來yatsa’,從埃及人的重擔底下領出來。這還不算是「救贖」,但是拯救的基礎。這一步我們顯然無法自己來做。以色列百姓無法自己脫離法老的重擔,被欺壓的人需要神來完成這領出來的關鍵步驟。

認識到百姓不能自救就有兩個重要結果。一個是猶太人永遠不會以為,他們的義是因為遵守摩西教導賺取來的。神的道就是除去祂百姓所受的綑綁,不是報答他們的好行為。說得徹底就有第二個結果,我們不能救自己脫離罪的綑綁。是神的工作能夠除去那擄去我們的壯士。除非我們讓神救我們,我們怎樣掙扎都沒有用。

我們要做的首先是接受神的意願--祂要做我們的神--神的靈就開始對我們做工了。神要求我們宣告忠心尊崇祂,對祂說「我犯了罪」,求帶領我離開罪的轄制。

要拯救—希伯來文的時態和印歐語系不同,而且有時候出現不規則的格式。這裡的「拯救」natsal這個字,大多是hiphil詞格,意思是增強語氣的營救或奪回,神使這營救發生百姓身上,這是拯救的第二步。舊約神學辭典指出,這個字常和另外幾個字聯用。Ga’al是救贖釋放;chalats是脫離和得到釋放;pada是買贖回來等等。希伯來文的拯救觀念是很豐富的。

以上說明,解救仍然是神的行動。我們是神拯救的受益人,祂把我們從受奴役轄制的狀況下營救出來。我們無論是否接受祂為我們的救主,都肯定不能救自己。我們應該接受,神才是拯救。

另外我們還學到,神是願意營救的。祂因為我們有得救的需要,呼求祂而救我們,而不是因為我們有好行為。神的屬性如此,祂的行動反映出來,不管我們瞭解祂的屬性還是不瞭解,相信祂有恩慈還是不相信。換句話說,如果我們不認識祂是恩典的神,就會影響我們接受祂提供的拯救。同樣,我們也可以說,耶穌為不敬虔的人死了,雖然他們可能不知道。

陶恕曾說過,我們關於神的觀念是我們最重要的部份。沒有一個宗教會超越其神觀,敬拜的時候人們思念景仰所認識的神,靈魂就被神的形象所吸引。所以,教會最嚴重的問題就是神觀的問題。

你相信神要解救人的願望有多少?祂只對營救自己的選民有興趣,不把恩典浪費在那些不感恩的人身上?

救贖—甚麼是被救贖?現在我們大概都會想到除去罪咎,提供饒恕,或進天堂等等。也許你聽道時聽見「為你的罪付出代價」,或「除去罪孽」,一般是指法庭上的代罰式救贖理論。但是,第三步的救贖希伯來文ga’al在舊約中用了一百多次,與法庭相去甚遠。Ga’al主要是親屬的行動。在一個部落內,一個人遇難,他的血緣親屬應該行動,把他救出。這是應該的,正常的,反映出深刻的文化價值觀。救贖的親屬不僅替遭難的人還債,買回田產,恢復自由,甚至替他報仇。履行ga’al的義務一定是在家族的親屬關係之內。

這就帶出一個重要的問題。神救贖誰?根據出埃及記的記載,救贖就是期望於go’el的行動,神看自己是以色列的go’el(近親救贖主)。因為他和以色列的祖先有立約的關係,祂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他們的後裔要受祂的看顧,是親屬,落難要贖回來。 誰是神家裡的成員?當然是祂起初所揀選的亞伯拉罕的家庭。收納的家人也算,比如路得。我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嗎?如果我從思想上、行動上都不屬於亞伯拉罕的後裔,那麼神就不是我的go’el。

以你們為我的—中文翻譯不明顯,但希伯來動詞是laqach「拿取」或「召喚」,這是拯救的最後一步。英文有take a wife的說法,但中文直譯的「我把你們拿來」是甚麼意思呢?

Laqach 這個字和命令我們從世界分別出來有關,使人聯想到被神提去,象徵了婚約的獨特性,也有教育的意思。當神「取」了以色列時,這個字意味深長,奠定了我們重新接受教育的基礎。

神取了你沒有?你離開了世界中自己的本家,從過去的價值觀中出來了嗎?你跟隨耶和華的旨意,來到祂指示你的地方了嗎?

你有被神提昇,體驗到一片與祂同在的地上天堂滋味?你知道那亙古常在者駕雲降臨的喜樂嗎?

神取了你歸祂嗎?你真心愛祂,因為祂對你忠誠守信,是你的獨特夥伴?請放下其它妨礙你們密切關係的東西。

神是你的教師、輔導、指引嗎?你有沒有專心聆聽祂的話語,照祂所指示的去做,尋求知識和智慧時以祂為最高優先的來源?

你只要想想laqach這個簡單動詞的豐富含義,當神以我們為祂的百姓時,祂用了這一切的意義,我們只要允許祂得到我們的全人。

(本文內容取自Moen博士去年9月的原文默想日誌。)

Sunday, October 12, 2014

女先知米利暗

在出埃及記十五章,耶和華救以色列人過「紅海」,卻把埃及追兵都淹沒之後,以色列人唱一首古老的詩歌,我們也稱為米利暗之歌。這首詩歌和士師記中的底波拉之歌一同,是聖經中、恐怕也是人類歷史中,所保留下來的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1節說:那時,摩西和以色列人向耶和華唱歌說,我要向耶和華歌唱,因他大大戰勝,將馬和騎馬的投在海中…。唱著唱著,到20節,作者又重新介紹說:亞倫的姊姊,女先知米利暗,手裡拿著鼓;眾婦女也跟她出去拿鼓跳舞。米利暗應聲說:你們要歌頌耶和華,因他大大戰勝,將馬和騎馬的投在海中。

所以我們讀到,米利暗也和底波拉一樣,被稱為「女先知」!Friedman博士指出,希伯來聖經中的先知大多用詩歌說話,或者話中帶著詩詞。他說歷史都是敘事體裁,而先知開口講道就發出詩歌。所以,既然底波拉和米利暗分別被認為是這兩首古老詩歌的作者,也許為了這個原因她們被稱為女先知?

緊接著作者還介紹米利暗是亞倫的姊姊,因為大家都認識亞倫。但是為甚麼不說她是摩西的姊姊呢?傳統上,也許因為出埃及記是摩西寫的,所以摩西在這裡沒有寫自己的名字。可是出埃及記,以及整部摩西五經,描寫摩西的事都是用第三人稱。

在最近兩個世紀,聖經鑑別考證學逐漸認為摩西五經的來源有好幾個。他們說在最古老的兩個來源(E和J來源)中,從來沒有提說亞倫和米利暗是摩西的哥哥姊姊,只是後來的來源才說亞倫是摩西的哥哥。

熟悉聖經故事的人可能會想,那個站在尼羅河邊遠遠觀望小摩西的姊姊,是不是米利暗呢?那段聖經(J來源)沒有說,也許不是。這就可以解釋聖經作者為甚麼不說米利暗是摩西的姊姊。事實上我查看了民數記十二章,在米利暗被耶和華教訓,長了大麻風的故事中,同樣沒有提說她是亞倫或摩西的姊姊。

本文內容取自Friedman和Dolansky所著的The Bible Now。

Thursday, October 9, 2014

甚麼是基督教的「基要主義」?

對基督徒來說,Fundamentalism是二十世紀初在美國興起的一個運動,回應現代主義的思潮。當時由保守派的長老會神學院—普林斯頓神學院發起,很快有浸信會和其它宗派加入,目的是針對自由主義神學和高等鑑別學,重申幾條重要的神學信條。有人出版一本The Fundamentals: A Testimony to Truth,強調字面解經和應用。

甚麼是高等鑑別學呢?按照維基百科,就是文學鑑別學的一個分枝:用歷史的方法調查古代文字,目的是要了解文字背後的世界,了解作者起初的用意,重構作者和讀者的歷史處境。所以,「高等鑑別學」又叫作「歷史鑑別學」。中文把higher criticism不恰當地翻譯為高等批判,讓人誤以為這種方法是要批判聖經真理。對聖經古老文字作比較鑑別或考證,前提當然是把各種手抄本當作人的寫作結果,而且直接比較、考證其中的各種抄寫誤差,並不當作神的啟示,這樣的研究就引起了基督徒的反對。

現代主義有甚麼問題呢?按照基要主義的漫畫描寫,現代人從相信聖經不是無誤開始,然後不信人是按神的形象受造,不信神跡,不信童女生子,不信代罰的救贖,不信復活,一步一步,最後蛻變為不可知論和無神論者。


為此,十九世紀末的Niagara聖經大會針對現代主義,定下五條原則教義,認為是最基要的真理:
  • 聖經是逐字默示的(verbal inspiration),聖經原稿絕對無誤(biblical inerrancy)。
  • 馬利亞是童貞女懷孕,生了神的兒子。
  • 耶穌的救贖是透過代替人受神的刑罰。
  • 耶穌的肉身復活了。
  • 神跡是真實存在的。
其實基要主義的這幾條,只有三條是在尼西亞信經之內,或是普世基督徒所公認的假設。其它兩條是對現代主義的過度反應:聖經「無誤」和代罰的救贖論並不那麼「基要」,都是初期的基督徒所不知道的觀念。「聖經無誤論」是用現代的觀念來駁斥現代的知識研究;而代罰的救贖論是中世紀哲學的產物,現代的聖經研究學科興起,發現它根據不足而已。

現代主義真的有那麼危險嗎?未必。現在「基要派」已經成為貶義詞,表示過度保守的宗教派別。他們除了強調教義,還特別堅持某些特定的政治立場,反同性戀婚姻、反進化論教育、反墮胎等等。--我們有猶太教、穆斯林等等的基要主義分子,我們說他們極端,但現在沒有基督徒自稱是基要派--他們只是實際上很極端。

本文是林榮華教授「聖經的由來」課程講義筆記整理而來。

Monday, October 6, 2014

祂的鞭傷使我們得醫治

有的教會為弟兄姊妹禱告,特別是在祈求病得醫治的時候,教他們這樣說:「因你的鞭傷使我得醫治」。於是有接受醫治禱告的人來問我這是甚麼意思。這句話是從聖經中取出來的,可是用在醫病上好像有些勉強。以賽亞53章5節中的這句話到底是甚麼意思呢?

首先,我已經發現,翻譯成「鞭傷」的那個希伯來字chaburah,其實意思和鞭子無關,只是傷口或青腫而已。Chaburah可能是從管教責打而來,卻未必是用鞭子。另外,翻成「刑罰」的那個字moosar也類似,是訓誨和管教的意思,聖經一次都沒有把moosar用在以色列的敵人身上!詳細請參考偉大僕人為義受苦一文。是我們的替代刑罰救贖論,先入為主地讓我們曲解了這段經文。

下面這首詩歌唱的是以賽亞書53章這幾節經文,除了標題中的Stripes是wound的意思,還有幾處根據原文也應該修正。



He is despised and rejected by men
a man of sorrows and acquainted with grief
and we hid, as it were, our faces from Him
he was despised, and we did not esteem Him
Surely he has borne our griefs
and carried our sorrows
yet we esteemed Him stricken, smitten by God, and afflicted
but He was wounded for our transgressions -- 這裡翻譯為for,直譯是from。
He was bruised for our iniquities -- 這裡的for直譯也是from
the chastisement for our peace was upon Him -- chastisement也可翻成instruction。
and by His stripes we are healed -- 直譯是with His wound we are healed by Him。
all we like sheep have gone astray
we have turned, every one has turned to his own way
and the LORD has laid on Him the iniquity of us all -- 動詞paga的意思不必非是「臨到」或「歸給」不可,還可以是「懇求」。所以這句話是否也可譯為the LORD has made entreaty with Him for the iniquity of us all,即耶和華使他為我們所有人的罪孽懇求!
He was oppressed and He was afflicted
yet He opened not His mouth
He was led as a lamb to the slaughter
and as a sheep before its shearers is silent.

我們至今還停留在「以為耶穌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的階段。以賽亞贊成我們這樣理解嗎?我們似乎應該進到下一句:哪知他被我們的過犯所害,被我們的罪孽壓傷。臨到他的訓誨帶給我們平安;他受到了(我們的)傷害,而我們卻得醫治!

回到求主醫治身體疾病的話題,我們不是因為主耶穌替我們受了上帝懲罰而應該得醫治,按那個邏輯神的兒女都不會生病,也不會死。我們或許可以禱告說:父啊,饒恕我們的過犯和罪孽,你兒子已經為我們受死和復活,求你今天讓你的醫治臨到我!

Friday, October 3, 2014

關於男人是頭的默想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節: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美國著名的柳溪教會Bilezikian牧師在他的Beyond Sex Roles一書說得好,希臘字kephale(頭),無論從聖經還是經外文獻,從來沒有用來指權柄。它總是被理解為源頭,比如河流的源頭。這一研究結論推翻了神命定男人對女人有權柄的傳統說法。

如果男人是女人的頭就表示男人對女人有權柄,那麼這比喻本身有毛病。

讓我們先假設保羅意思的確是男人地位比女人高。那麼我們就可以說,基督的地位比人高,沒有問題,然後,神的地位比基督高,祂的權柄在基督之上!可是耶穌曾說「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這豈不是矛盾?

再看看kephale是「源頭」的解讀如何:彌賽亞是每個新造之人的源頭,男人是女人的源頭(按創世記二章),而神是彌賽亞的源頭(神差遣了他來到世界)--完全講得通,而且符合舊約和其它使徒書卷–男人不是對女人有權柄,乃是在神國裡彼此順服,正如伊甸園中的關係。

把男人是頭解釋為有權柄地位,從天主教和中世紀歐洲基督化國度時期就開始了,衍生出女人不能講道等等傳統。但是按照神的創造和救贖,男女不分你我,都一樣是神的形象,在基督裡也不分男人或女人,都是一個身體,平等和互相接納是最高的原則。

本文內容取自Moen博士的原文默想日誌:Head Trips Reminder

Wednesday, October 1, 2014

科學和基督信仰沒有衝突

本文是加州 Menlo Park 長老會John Ortberg牧師的講道。這是一個吸引許多年輕人的大教會,大學生、職業青年,新一代的基督徒在那裏聚會,火熱地敬拜和帶領門徒!

宇宙本身讓我們不能不一直都感到奇妙。但是,科學已經證明了宇宙是沒有目的嗎?科學是唯一可靠的方法去認識事物嗎?難道科學和宗教不是總在互相衝突,對事物的存在提供彼此相反的解釋嗎?從宇宙大爆炸和創造論,到進化論和創世記,科學證明沒有神嗎?還有,在自然科學領域工作的基督徒常常有種無家可歸的感覺—在職場上因為他們的信仰而被懷疑,而在教會卻因他們的工作被懷疑。

不必這麼糟。在歷史上,科學的興起要求一種世界觀,就是:這個世界是有秩序的,你若按照理性來調查研究,就必然有成果。這說明宇宙萬有本身都是一位全能和理性的神所造。

太多的人—包括教會內的基督徒和教會外的非基督徒—既不知道科學家們學到了甚麼,又不知道聖經作者們實際上在說些甚麼。其實,我們越能夠從古人的眼中看聖經,就越能夠從現代人的眼中看科學。

在Menlo Park 長老會,我們今年有一套講道系列,嘗試回答人們關於基督信仰的一些問題,標題是「我有個朋友相信…」。在今年一月,我們講了科學和信仰的關係,因為有不少人相信科學證明了信仰站不住腳,很高興能在BioLogos 網站分享。

一、科學並不是唯一的認識世界的可靠途徑。如果有人問,那壺水為甚麼在沸騰?一個人回答,因為煤氣爐在燒那水,另一人回答,因為我要一杯茶。你能說哪個答案正確嗎?都對!一個人在談物理現象,另一個人在談目的。我們不要科學主義,把科學不能解釋證明的東西都當作不存在或無用。

二、科學不能夠證明宇宙只是一部隨機的機器,沒有目的。不能證明沒有神,或人沒有尊嚴,一死百了。我們都能感受到我們所愛的人,他們有聰明、有價值、有潛力。

三、為甚麼所有的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有意義、有目標、有重要性?因為這些是存在的,所以我們都尋找。有個人得了諾貝爾獎,可是他說凡事並沒有意義。可你若看他為了爭取得獎的那些複雜鬥爭,他顯然認為得獎是有意義的。

四、有人以為科學總是和宗教信仰有衝突的。比如十七世紀天主教會判迦利略為異端,因為他教導說地球是繞著太陽轉的。沒錯,基督徒如果假定自己已經理解聖經,不必再參照科學,就會出麻煩。有人研究十七世紀的52位知名科學家,62%都是很虔誠的基督徒,另外34%是普通的宗教徒,只有2位是不信的。

五、有人說,科學已經證明創世記是錯誤的,那只是證明我們對創世記的某種理解不對。我們不能認為讀創世記不需要參考古時聽眾的處境和理解,只要我們現代人理解是甚麼意思,它就是甚麼意思。沒錯聖經在某種意義上是超越時空的,但聖經不是一本關於科學的書,你不能拿現代科學去衡量,然後以為在科學真理和聖經之間,你只能信其中一樣。不對!

(全篇講道可在BioLogos的網站觀看,BioLogos真的提供了不少很好的牧會資源MPPC值得眾教會參考。年輕人是和世界保持對話的一代,他們都十分願意持守高中時代的信心,但是已經發現基要主義站不住腳。堅持基要主義的教會無法牧養他們,只能讓他們失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