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3, 2013

保羅:“稱義”了就可以一起用餐!

本文是翻譯Wright博士《昨天、今天、永遠稱義》講演的一部份:我們若看稱義這個字的前後文來了解其含義,稱義就是外邦人被上帝接納為立約有份的亞伯拉罕後裔。

保羅的信件顯然是為了當時各種不同的需要而寫。在他的大多數信件中,稱義都很少提到。提到的地方(不算像林前一30和林後五21這種單蹦出來的一句話),從信件前後文都可看到是為回答一些特定的問題。在腓立比書三章、加拉太書二章和三章、羅馬書三章和四章中,所討論的問題最突出的不是我如何可以得救,我如何可以找到一位有恩典的上帝,我如何進天堂什麽的。我不是說那些問題不重要或不相干,我只是想要指出,任何人看看經文都會了解到,最基本的問題關乎:我是否上帝子民的一員,屬於亞伯拉罕的後裔,屬於真以色列?

這在腓立比書三章很明顯,保羅所說“我自己的義”不是指他自己的律法主義成就表現。他明明指的是作以色列的一員:第八天受割禮,真正的以色列人,屬於便雅憫支派,希伯來人生的希伯來人;談到遵守律法,他是法利賽派;論到熱心,他逼迫教會;論道律法的義,他無可指摘。這些話裏當然含有某種可以叫做“律法主義”的成分,但並不是某種割裂開來的原始型的伯拉糾主義(proto-Pelagian),考究個人道德行爲。保羅這些話注重的是猶太人的聖約律法:在上帝的子民猶太人中顯明自己是一成員,並透過遵守摩西律法來證明自己是保持了這一身份。這是保羅的猶太教出發點,也是他發現彌賽亞就是那釘十字架的耶穌以後所放棄的東西。他發現在耶穌裏,上帝徹底地重新界定了進入聖約、作祂子民的條件。

加拉太書也是一樣。我聼說有人故作驚奇地嘲諷,說我相信加拉太二章是保羅在談論你可以和誰在一起用餐。有人於是在那裏翻白眼,好像說你怎麽那麽奇怪?嘿,你讀前後經文,難道不是那麽囘事嗎?彼得在安提阿起初和外邦信徒一起吃飯,然後從雅各那裏來的人到場,就趕快退出去和外邦人隔開了。你沒有辦法把這個問題作一般化處理,說沒有這囘事,然後把這個問題轉變成我們現代所說的--保羅的對頭提出一個“基督加上…”的信息—基督加上一點律法,基督加上一點自我幫助的宗教,或什麽的。當然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那麽說,不過最重要的是,那些煽動加拉太信徒的人剛好反過來,他們主張“猶太人聖約成員和信耶穌”。他們不是把多餘的東西加在信耶穌之上,他們是把信耶穌加在他們自己已有的東西之上。保羅說這不行:“我借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好叫我向神活著,我已經與彌賽亞同釘十字架”。

這些與“福音”有什麽關係呢?正是以弗所書三章清清楚楚解釋的。(我希望在福音派中間,我不必爭辯以弗所書的作者確是保羅吧?)“彌賽亞的奧秘”(弗三4)在以前的世代無人知曉,如今啓示出來,這奧祕就是“外邦人在彌賽亞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我也作了這福音的執事”。所以福音的重點就是:以色列的彌賽亞不是別人,就是那位釘十字架又復活的耶穌,現在是全世界的主,這是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如果您還記得起初的應許就是對付亞當的罪,饒恕過犯,以及賜新生命—現在因爲基督耶穌,所有的人都能夠有份得到了。我想我不必指出來,這正是加拉太三章講論的事情,最終得到有力的結論說:你們既屬乎彌賽亞,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這是我們從前後文看出來是事關重大的問題—於聖約有份的上帝子民。

我在本段先不談羅馬書三章。我已經說得夠多,要提醒你們,保羅講論“稱義”的主要段落,前後文内容不是個人尋求上帝恩典,卻不知道怎樣才能成爲屬神的子民。屬於上帝的子民—你也可以稱之爲“教會論”—不是一個與“救恩論”脫節的概念。赦罪、與神和好、對得救確據,這些重要的問題不是與舊約不相干、與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不相干的事,而是包含在其中的事。正如保羅在羅馬書九章所堅持的,這些應許是屬於以色列的,這些應許在彌賽亞裏成就了。(順帶說一句,新教一般來講總是把羅馬書9-11章理解成不重要的内容。)

我所要講的就是,保羅關於稱義言辭的前後文總是和以色列的問題連在一起,關乎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彌賽亞裏聯合為一。當然,有的“新觀”把猶太人和外邦人看作對手,我相信是完全不對。只有好好留意聖經的前後文,合乎聖經的教義才能夠從經文中得到了解。

(Wright博士寫過一篇“什麽是成爲神的義”,我已將大意翻譯為中文。若想繼續了解稱義中的“義”到底什麽,且見下囘分解。)

1 comment:

  1. There was some one made a comparison and comments of new perspective of Pauline studies and the old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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