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Wright博士接續前文的翻譯,談論關於保羅神學爭辯的問題。Wright曾經是英國聖公會的Durham大主教。
由于前述聖經和傳統的問題,就引出了我要講的第三項前提,即研經方法的問題。有人控告我做字義研究,然後把某些字的意思強加在這字出現的其它地方。還有人控告我閲讀整體書卷的重點大意,然後在其亮光之下閲讀一個段落或一句話。這兩樣控告好像互相矛盾嘛。但實際上我承認字典編撰的方法很重要:我們若不仔細看一個詞彙當時的意思,就會把其它的意思讀進保羅的句子中。
沒錯整體故事很重要,問題是大多數的西方基督徒,無論是天主教還是新教,自由派還是福音派,都有一套固有的大框架(a big story),那框架大到一個我們自己從來不注意的地步,可那些框架好像根本不在馬太、馬可、路加、約翰和保羅的思維和關注範圍内。所以,並不是唯獨我Tom Wright想從聖經裡尋找整體故事,而其他人都毫無前設地直接讀聖經。我想問的是:咱們是否預備好了,把自己的框架歸自己,而在歷史的亮光下允許自己的框架受到聖經的檢查和挑戰?
關於聖經的整體故事有一個特別的字,“稱義”這個字是貫穿整個新約的一個前設。我不知怎樣才能說得更清楚,新約聖經的整體故事關乎造物主對世界的計划。這個計劃有人的參與。可是人類犯了罪,問題很大,而上帝的問題更大,也就是祂對世界的計劃遭到了挫敗。上帝呼召亞伯拉罕,藉著他來營救人類。然而以色列悖逆,問題很大,但上帝的問題更大,也就是祂營救人類的計劃又遭到了挫敗。結果上帝差遣了耶穌這位彌賽亞,來代表以色列,來營救以色列,來執行以色列的使命,來為整個世界執行亞當原來的使命。耶穌宣告神的國度降臨,然後被釘十字架,結果卻成爲上帝對多重問題的解答,正如死亡被復活戰勝,世人眼中的失敗卻成就了上帝的計劃。一切都恰到好處—處處體現出上帝與子民所立的約是有機發展的,和對付人類罪惡問題有著特殊的密切聯係。上帝與以色列立約的重心點,在整部聖經中,就是上帝要營救亞當後代。立約是上帝修復世界的手段。這不是一個枝節問題或補充的意見。我最近聼見有人說我不重視亞當犯罪的問題就很驚奇。那也許是人家想要把我列爲危險的、化妝的自由派,就說我對罪的問題態度不夠強硬。您最好去問問英國教會,看他們是否同意吧!
恰好相反,亞當和他的罪的問題太重要了: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耶穌基督來成就這約,正是上帝對罪問題的解答。假如你忘記亞伯拉罕之約--好像新教一度所做的,嗚呼哀哉--你就不得不用其它方式來重新解釋上帝的作爲。而當你重新解釋的時候,你就要引進重大的失真。
讓我們說清楚,並沒有其他的“保羅新觀”作者說這番話。我所給你的“新鮮視角”版本給了你一切從“舊觀”可能得到的東西,但是這個新鮮視角考慮了聖經的歷史處境。
如果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也是祂透過亞伯拉罕營救亞當的應許,(這並不排除上帝對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的愛,而是增強和提升了那愛。)那麽上帝營救亞當的意圖也就是祂透過亞當賜福給所有受造之物的意圖,修復祂創世時那原始的意圖。這就是聖經爲什麽說被贖的子民是“君尊的祭司”。最近我為這話被人控告,好像我意思說上帝並不真正愛我們,祂只是要使用我們。根據這個奇怪的詆毀,我本人作爲一個牧師也被指責,說我並不真正關心人,只是爲了個人的目的等等要利用他們。這很荒唐又很無禮,但更重要的是不符合聖經。請你閲讀啓示錄五章:上帝借著羔羊的死,從各國贖買了人來,叫他們執掌王權和作祭司歸給上帝。就因爲上帝有個偉大的目標和計劃,祂對人的愛就減少了嗎?當然不是。當耶穌器重彼得,要他牧養祂的羊時,就説明耶穌不真正愛彼得,只是要使用他嗎?當然不是。如果一個偉大的音樂家有個聰明的音樂家女兒,他為了愛這個女兒,就專門寫了一部輝煌的音樂作品讓她演奏,難道他只是利用她而已?抑或他的愛正是表達在此,好慶賀與突顯女兒的奇妙天賦?
最後一項辯論前提關乎具體的聖經歷史處境:我假定大家已經知道,自從Ed Sanders 1977年發表《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以後,所謂的“保羅神學的新觀”有很多不同的版本。衆位聖經學者就這個題目研究和著書,觀點不盡相同。我特別花了不少功夫説明許多我不同意Sanders的地方,包括他對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的分析。我反對他和我在不同的場合反對自由派的Dom Crossan一樣多。在讀Sanders的書以前,我就已經作了不少自己的研究,以致我對羅十3的理解與傳統的理解很不相同。猶太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我發覺保羅這句話並非批評他的猶太同胞是律法主義者,想要用行爲賺取功績;他乃是批評他們是民族主義者,想要獨佔上帝的賜福,不想作上帝賜福的管道,讓福份也流到外邦人。我發現“想要立自己的義”的意思是尋求保持自己的聖約成員身份,而且唯有他們自己獨佔這身份地位。
然後Sanders出版了他的書,我馬上知道那本書的基綫而贊同。但是我認爲Sanders對第一世紀猶太教的認識不太正確。儘管Sanders本人不是神學家,可他做了不少含蓄的神學暗示。我在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People of God一書中用了很大篇幅勾畫出我自己很不相同的猶太教,可惜我沒法在這裡引用一兩句話,來證明自己表示了不贊同Sanders對猶太教的理解。Carson博士在第一卷結尾的總結不實在:多數的作者都沒有得出他要他們得出的結論。特別是關於昆蘭古卷的探討,他連最重要的4號洞文獻4QMMT都沒有提。還有許多研究工作要做,而我們需要特別多留意第一世紀猶太人生活的時代處境。Sanders沒有留意,批評他的人們也沒有留意,我和其他幾人試圖這麽做,毫無疑問我們可以努力做得更好。
(以上是Wright博士稱義講演的四項前提性考慮中的後面兩項,接下去是比較實質性的討論,有興趣者且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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