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寫過好幾篇關於什麽是“稱義”的心得。現在的學者一般都同意,大數的掃羅是一個熱心律法的法利賽人,徹頭徹尾的嚴謹猶太教思想,不惜用暴力手段迎來一個嚴格遵守上帝律法的地上國度。Wright博士說,這個掃羅對某種永恒的救恩系統,管它是行爲稱義還是別的什麽,都沒有興趣,他一心要上帝把以色列從外邦和異教敵人手中救贖回來,因爲上帝已經立約答應過的。如果說掃羅受到自由開放的希臘文化熏陶,不如說他信主後變得開明。
簡單說來,保羅講的是猶太人聼得懂的話。他談論“稱義”是指被上帝接納為立約的子民,行爲固然要相稱,對彌賽亞的信心更是重要,未信主的同胞們也聼得懂。有人爭論羅馬書的主題,說你如果認爲1-4章是重點,那麽全書強調的是稱義,如果認爲5-8章是重點,那麽羅馬書強調的就是在基督裏。哪裏分得了那麽清楚?Wright博士指出,在加拉太書中,這兩個主題完全混合在一起。請看第三章24-29節: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was our overseer),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這段話與其說是教你如何成爲基督徒,不如說是告訴你怎知一個人是否聖約之家的成員:歸信基督,在神的兒子裡。一家人可以在同一張桌子上吃飯,無論你種族、地位如何。若是講論神的義歸算給我們,保羅在林前一30有話說:“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耶穌)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所以不應單單講稱義,基督的智慧、聖潔、救贖都一齊歸給我們,救恩的内涵比稱義豐富多了,所有美善值得擁有的東西都隨著信入基督而有。是不是呢?
腓立比書三章有一大段話談論因信稱義的問題:…得以在他(基督)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請讀2-11節。)Wright博士說,這是一段講論如何在神的約裏有份的説辭。所謂“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是指什麽呢?不是良好道德或靠善行證明自己有資格, 保羅那“無可指摘的律法上的義” 乃是指前面那幾句話所提到的:生來的猶太人,肉體上有割禮的立約記號,屬於為上帝熱心逼迫教會的宗派等等,正統猶太教的聖約局内成員!不過保羅說,這些榮幸比起認識主耶穌來都不算什麽了,從信神/基督而來的義纔是至寶。從信心而來的義,就是因信被接納為與上帝的聖約有份(status of covenant membership),得到神子民的地位。這是完全徹底的恩典,不能用行爲賺取。信耶穌是主的信心好像是一個名牌,人就知道你有這個地位。
信福音就是信耶穌降臨為世界的王。Wright博士說羅馬書一章3-4節總結了福音的内容:“論到上帝的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而16-17節總結了福音的果效:“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說,猶太人一向希望靠自己的行爲進天堂,而福音把因信稱義的得救方法顯明出來,乃是說一切相信的人都是上帝子民(聖約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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