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18, 2011

原罪觀念和全然敗壞說的發展

原罪(original sin)的概念在聖經裏並沒有出現,它是怎麽發展起來的呢?有了原罪,自由意志好像都不怎麽真實了。王峙軍博士寫過一本比較基督教人論和中國人性論的書,詳細回顧了原罪概念的發展。以下是從他書裏摘下來的。

根據聖經,概括出“原罪”概念的邏輯起點,必定是創世記第三章始祖的墮落;但在新約中所記載的主耶穌教訓中,卻未見談及人類始祖在伊甸園的墮落,他也未曾對人的原罪有過某種暗示。原罪這一教義可以說主要地是從保羅書信中(羅馬書5章12-21節,哥林多前書15章)提取出來的。但神學家們對這些經文並非沒有不同的解釋。早期基督教教義史表明,由於神學家們的不同解釋,曾經導致了兩种主要傾向或思路:一種是東方(或稱希臘)教父的觀點,一種是西方(或稱拉丁)教父的觀點。

在早期教父所處的哲學環境中,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十分興盛。爲了反對諾斯底主義的罪論,希臘教父們強烈堅持人被造時是聖潔的、自由的、有道德能力的獨立自主個體(agent);但由於人錯誤地使用他的道德自由而犯了罪。希臘教父們對原罪說並未有同意的見解。

相反,拉丁教父們在考察人類本性時,是把目光集中在人的“原罪”上的。第一個“罪可以遺傳”的觀念是由神學家特土良(Tertullian160-240AD)表達出來的。特土良認爲靈魂也是物質,它像身體一樣可以由父親遺傳給孩子,孩子的靈魂來自于父親的靈魂。由此他指出,每個人最終都是來自始祖亞當,亞當因犯罪遭到污染的人性,也就自然通過身體與靈魂的遺傳,留給了他所有的後代。特土良的名言是“靈魂的遺傳即罪的遺傳”。

米蘭的安布魯斯(Ambrose of Milan 340-397AD)發展了特土良的原罪說。在他看來,罪不是一個行爲,而是一種狀態。這種敗壞的人性狀態,在人墮落是即告形成。安佈魯斯認爲在亞當的罪裏呈現出一種人性的驕傲。

真正把原罪說明晰化和系統化的,不能不首推奧古斯丁。除了啓示的光照和對前人思想的借助外,個人生命體驗是奧古斯丁建構原罪說的一根重要支柱。他的《懺悔錄》所記述的正是這樣一種生命過程:作爲罪人的他,如何在罪惡中經基督的救贖而進入神的恩典。所以罪與恩典的教義是奧古斯丁神學的兩個重要方面,他通過討論人的罪性回答人爲什麽需要恩典的問題。除了從創世記中,他也在聖經的詩篇51篇、約伯記和以弗所書2章3節找到了關於原罪的證據。羅馬書5章12節成了他把原罪教義系統化的基礎: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如果聖經的確幫助了奧古斯丁,那麽他的個人生活經驗及心靈體驗,就是原罪存在之真實性的一個内在證明。他承認自己從意志到罪性都是對亞當的模仿,這種深切體驗使奧古斯丁無法不得出這樣的結論:人性在亞當的罪中已全然敗壞,殘存的自由意志對克服敗壞無所助益,於是人類必須經由神的恩典方能得以救拔。

與奧古斯丁同時代的英國修士伯拉糾是原罪說的明確反對者。他認爲人來到世界上只是中性的,既沒有德行也沒有罪惡。418年的迦太基會議否定了伯拉糾的教義。整個的中世紀,重要的神學家們在對原罪的見解上,並沒有為奧古斯丁的理論增加更多的新東西,但提出“神存在的本體論證”而著稱的安瑟倫和阿奎那卻必須提到。

安瑟倫認爲作爲理性的受造物,人類有義務服從神的旨意。順服是一種債務,他把罪定義為人對順服神旨意的債務無力償付,由此形成了人對神的完全偏離。亞當用自由意志犯了不支付債務的罪,於是人類不支付債務的罪,若得不到抵償,就會為神的國度帶來混亂,這是神的名譽(the honor of God)所不允許的。有兩種可能性會使神的名譽不致損污,即贖罪(補償satisfaction)或懲罰(懲罰)。神採取了前者,而基督就是這行動的承擔者。原罪需要補償satisfaction,否則每個在原罪中出生的人都要被定罪。只有真正懺悔和受洗禮,原罪才能得到饒恕。

阿奎那同樣,把原罪看作是人對原初公義的缺乏。人正是在這種原初公義的狀態中被創造。阿奎那把原罪區分於本罪,本罪是指由於人的理性被原罪遮蔽以後所作出的選擇。安瑟倫和阿奎那都強調為嬰兒施洗的重要性,他們認爲帶有原罪的嬰孩在受洗前死去時不可進天國的,這個觀點在奧古斯丁那裏已被重視。但聖經中並沒有關於這個問題的明確教訓。

安瑟倫和阿奎那在看待人性或人的罪性等問題時都過多地使用了哲學,或哲學化的神學的目光。特別是阿奎那,當他試圖用亞理士多德精神去融合奧古斯丁的神學思想時,至少令人感到兩點缺憾:一是不能體現出信仰與生命體驗之間的密切關係(這並不是說阿奎那也一定要寫一部《懺悔錄》),二是在依靠啓示和執著於理性之間發生了矛盾。

馬丁路德的Augsburg信條是這樣規定原罪的:“自亞當墮落之後,凡循自然規律而生的人就生而有罪,就是不敬畏上帝,不信靠上帝,有屬肉體的嗜慾;這疾病,或說這原始的過犯,是實實在在的罪,叫凡沒有借聖洗和聖靈重生的人(嬰孩)都被定罪,永遠滅亡”。

加爾文認爲詩篇51篇5節就是在論説原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約伯也說從不潔淨中不能生出潔淨的來(14章4節),表明原罪的存在。原罪的教義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加爾文確立“全然敗壞說”的基礎。

看來路德的宗教改革並未改變原罪說,但是為原罪說找到了一些聖經根據。

5 comments:

  1. 從米蘭的安布魯斯就提出罪不是一個行爲,而是一種狀態了,這很符合利未記,把很多非道德性的情形定為不潔淨的狀態、稱爲“實在有了罪”而需要贖罪。但是安布魯斯看罪的狀態就是人裏面的“罪性”,不包括外面的不潔狀態,因爲西方文化看人是首先檢查個性内心的。東方文化看人的狀態卻是首先查看人際關係、社會地位的,關係不良就是有了罪。詳見中國人和西方人不同的思維方式一文,以及罪的行爲、罪性、和罪的狀態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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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弗所书4章22节: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is being currupted 现在分词被动语态),这句话是否不支持原罪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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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罪的意思就是一个落在咒诅的范围里,在亚当和夏娃吃了果子后,他们和他们的后代以及所处的环境就落在了咒诅之中,这就是原罪所表述的“环境”,无论人的里、外,没有人不是在这个咒诅的环境里生的,也没有人能够脱离这个环境。所以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就是说我生来就是在这个罪孽的环境里,无法逃离,因而就注定会犯罪,会败坏,因此圣经上说,世人都犯了罪。连一个义人也没有。但是主耶稣是圣灵成孕,是道成肉身,所以只有他可以不受这个咒诅的环境破坏而犯罪。但是他却不能脱离这个咒诅的环境对他的破坏----他被钉在十字架上。然而他还是不受这个环境影响,所以他从死里复活,战胜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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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了解这些教义。可是圣经假定有义人,而且上帝不会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创18)。圣经明说挪亚是个义人(创6);上帝眼目时常看顾义人(伯36),賜福給义人(诗5)等等。义人就是求告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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