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28, 2012

父神兒子的證據

但凡認爲自己有人格、有價值的人都願意説話有根據,不願意信口開河。我們基督徒常常想要告訴人自己是神的兒女,但是誰能為我們作見證,證實我們所說的話不是假、大、空話呢?今天我默想聖經中的另一段話,回味無窮。

約翰福音五章31-37: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他為真理作過見證。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

上面這段話是耶穌自己說的。他很介意他人的見證。他的十二個門徒是重要的見證人,觀察和見證他的教導、作爲、品性、和愛憎。耶穌在游走各城各鄉傳道的時候,衆人都在觀察,看他是不是那位上帝差來拯救子民的彌賽亞。那時能夠為耶穌作見證的人可以說是成千上萬,也可以說是寥寥無幾。耶穌將上帝稱爲“父”,聲稱他所做的事情都是按照父神心意做的,這個話隨便從誰的口中出來,人都不會輕易相信。所以見證非常重要。

我還記得有一次我為一張交通罰單為自己爭辯,請一個證人到庭,來證明我所說的是真。可是證人宣讀的證詞沒有交給法官,那個法官下庭以後仍然判警察有理,判我無理。我因爲沒有提前要求作聽證記錄,失去了後來上訴可用的法官無理的證據,耿耿於懷。--有證據能夠拿出來是很重要的一件事,耶穌指出施洗約翰是他的見證,因爲他見證耶穌是從神那裏差來的。施洗約翰是大家所信服的一個人,耶穌說他是一盞點著的明燈,誰也不敢否認他見證的有效性。

但是,施洗約翰並非耶穌的唯一見證,耶穌擧出他所做的事爲證據。誰都知道耶穌行很多神跡,教導很多天國的道理,即使是他的敵人勢力那麽強大也無法否認。這個證據到處都拿得出來,多少人來求耶穌醫病趕鬼、結果都讚美傳揚他的名呢!

然而耶穌最大的證人是父神。上帝親自把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耶穌看,讓耶穌也“照樣”做那些事:施仁慈憐憫給人啦,饒恕人過犯啦,和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吃飯,是令人側目的接納姿態,令那些人感激涕零,並吸引了一大群他們那樣的狐朋狗黨。我想法利賽人和文士們為什麽不服氣?他們大概是認爲上帝凴祂的聖潔、完美,不會這麽沒有原則,隨便和這種人混在一起。你被地位高尚的人邀請一起吃飯,就會覺得面上有光,甚至事後可以吹噓一番;如果是你所瞧不起的人邀請呢?你就會覺得你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不想奉陪,對不對?從主耶穌的所作所爲,我們知道上帝來尋找我們回家的心腸是何等真切。

我前次分享過約翰福音一章的默想心得,道成肉身的耶穌是父神的準確代表,所以根據福音書對耶穌的記載和描述,我們知道父神的屬性最突出的就是仁慈饒恕,希望我們人與祂有份,並且得到醫治和智慧。越是孤苦無助來投靠祂,就越得眷顧。沒有聰明智慧的,祂賜下智慧,老實忠厚的,祂保守平安,中國人常說老天有眼是一點都不虛的。上帝為耶穌作見證,讓他口中所出的話語都落實結果,人人都看出那份自由、同在、同心的關係,並且這關係是給人效法的,可羡慕,可稱道,可思索。

我不由想到,上帝給一切在祂兒子裏面的人賞賜是大的,我們如果有信心就效法基督。不是效法他行神跡,而是效法他的父子關係。這是值得我們一生去學習、了解、開發的大事。今天我堅定了一個決心:從我身邊的人際關係做起,我要努力效法耶穌。願主幫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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