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很看重和誰一起吃飯的,因爲表現出自己的身份地位,和領導或重要人物一起吃飯面上有光,是可以吹噓的,和沒有身份的人在一起吃喝會遭到貶斥,稱爲“交狐朋狗友”或者“鬼混”。
假設咱們倆人在一起吃飯,是主耶穌付賬,所以不存在彼此之間誰做東、誰領情等等問題。又假設您是中國出來留學、成爲工程師,而我是個黑人,打工仔。所以我知道,你是相當開放和接納的,接受主内一家、彼此和睦相愛的福音真理,對我這個黑人朋友一點都沒有排斥,和你在一起我也不感到拘束,感謝讚美主!
忽然間,一個人從旁經過和您打招呼,他斜著眼看看我,用我所不懂的中文和您說了幾句話。您沒有介紹我認識他,也不和我打個招呼,就站起來和他出去了。這還不說,隔了一會兒,我看見您二位坐在另外一張桌子上,叫了飯菜,一邊吃一邊談笑風生,卻不再理睬我了。我有很多疑問。您爲什麽忽然把我撇了?我感到那個人不友好,可是他顯然是個對您很重要的人物,可您爲什麽不和我打招呼解釋一下呢?…
朋友,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就描寫了這麽一個場景,彼得和一些猶太人基督徒,爲了某種面子,對外邦人基督徒表達出很嚴重的排斥拒絕姿態。那時候耶路撒冷的大公會議尚未召開,有些猶太基督徒認爲神揀選一些外邦人歸信了猶太人的彌賽亞王,這很好,但是他們還要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才算數。於是有幾個信徒起來,到各個外邦人教會去,吩咐歸主的人都遵守摩西律法。也許他們認爲自己是在傳一個更加完整的福音。
二章11-14節:磯法到了安提阿…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接下來保羅用了差不多兩章半的篇幅,解釋爲什麽這種不接納的姿態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外邦人歸服彌賽亞不在於行律法,神已經接納了他們,正如猶太人歸服彌賽亞不在於行律法,乃是在於信心,是上帝的恩典讓人“稱義”。猶太人基督徒絕不可以用摩西律法強迫或排斥外邦人基督徒,大家必須在主裏面用愛心互相服侍,因爲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句話之内了(五章13-14節)。這件事最重要的神學結論不是別的,是“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六章15節)。
由於保羅用“稱義”這個動詞來表示被上帝接納、歸入祂自己子民這件事,而很多人都不太懂“稱義”是什麽意思,於是都看神學家的著作,看解經書,以爲保羅在對加拉太人講什麽抽象的教義,叫做“因信稱義”。但我現在終于看明白了,“稱義”與其用法庭詞彙解釋為“被宣告為無罪”,遠不如解釋為關係上的“與神和好”或“被神接納”來得清楚。我前次寫過一篇“稱義決不止於赦罪”,這算是續篇。
讓我們來逐一檢查加拉太書有關“稱義”的用法,把“稱義”換成“被神接納為與聖約有份的子民”,看看前後文是否講得通。事實上現代中文譯本很不錯,把“稱義”翻譯為“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我採用釋義法(paraphrase)來復述加拉太書的有關經文,若有不當處歡迎指教。
要麽強迫外邦人接受摩西律法,要麽排斥他們在聖約以外,這做法爲什麽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呢?保羅這樣解釋福音的真理。15-16節: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沒有律法的罪人,都知道人被神接納、於聖約有份不是因行律法,乃因信耶穌是彌賽亞王。所以我們也就信了,好因信被神接納。我們不是因行摩西律法而被神接納為子民,因爲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能夠因行摩西律法而被神接納為子民。
17-18:如果我們這些尋求在彌賽亞王裏被神接納的人還發現自己犯罪,怎麽辦呢?難道彌賽亞王容許我們犯罪?絕不是!我們若想要再靠律法求神接納,就是證明自己是破壞了律法。20-21:…我因信神的兒子彌賽亞王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獻上了贖罪祭。我不拒絕神的恩典,被神接納為子民若是藉著律法,那彌賽亞王就不必死了。
在第三章開始一段,保羅證明加拉太的外邦信徒受聖靈不是因爲行律法,乃是因爲聽信耶穌是彌賽亞王的福音。…7-10節:所以你們要知道,凡以信心為重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早有預言,神要叫外邦人因信成爲神的子民,就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心為重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樣得福。而以行律法為重呢,要受咒詛,得福無份,因爲經上寫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去做的,都與亞伯拉罕的約無份”。
我把“咒詛”翻譯成“與亞伯拉罕的約無份”,是因摩西五經中的“咒詛”就是失去神的同在和保守的意思,諸如挪移鄰舍地界、使瞎子走差路、欺負弱者之類的人,都“必受咒詛”(申二十七17-18)。您看出保羅時代那些勸外邦人守摩西律法的猶太信徒爲何有那麽熱心了嗎?因爲他們以律法為根本。但是保羅繼續寫11-14節:沒有一個人靠著行律法被神接納為子民,這是明顯的,因爲經上說“被神悅納、與祂有好關係的人必因信得生”。律法不看重信心,只看行爲,但彌賽亞王為我們受了律法的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怎知彌賽亞王受了律法的咒詛呢?他是為我們贖罪的羔羊。有經上的話為証,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耶穌釘十字架的事卻叫亞伯拉罕的福,因此可以臨到外邦人,使人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了。
保羅接著解釋亞伯拉罕之約的應許,他說這應許是指向彌賽亞王的。並且神是先立約,後來才頒佈律法給亞伯拉罕子孫的,所以律法絕不能廢掉約。爲什麽要頒佈律法呢?是爲了讓大家知道過犯,好像圈住了,看守起來,直到真道顯明出來。三章24-25節:律法好像帶領孩子走到教師那裏去的師傅,引我們到彌賽亞王那裡,使我們因信神的兒子而得以被神接納,承受亞伯拉罕之約所應許的福份。現在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因爲彌賽亞王的真道要救我們脫離捆綁,給我們自由。
第四章解釋基督徒如何不再像是奴僕了。第五章1-4節:彌賽亞王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堅守所信的,不要再被律法的軛轄制,因爲律法的軛就是奴僕的軛。千萬不要因爲受到壓力就去受割禮,因爲凡是想要靠摩西律法得神接納、承受聖約應許的,就是與彌賽亞王切斷關係,拒絕神的恩典了。
如此讀來,加拉太書目的是要宣告彌賽亞是王(基督),信他就被神接納,進入神的新的自由國度,好像以色列離開埃及為奴之家一樣。福音就是神接納歡迎猶太人和外邦人,凡信彌賽亞王的人都與亞伯拉罕之約應許的福有份,眾信徒都有聖靈同在引導,應是用愛心彼此接納、彼此服侍的一群。
加拉太書是寫得最早的書卷之一,甚至早於福音書。這是保羅傳給外邦人的福音,假如我們能夠放下抽象教義的眼鏡(稱義就是法庭宣告無罪,得救就是將來進天堂)來讀,這福音與福音書裏面的福音相當一致嘛。
Paul Tillich 也提倡,在当代存在主义的语境,称意应该就是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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