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16, 2012

是贖罪祭還是掛在木頭上的咒詛?

論到耶穌“為我們受了咒詛”,大家都會想起那個救贖上的代罰理論—他“擔當”了我們的罪嘛,意思天父上帝本來咒詛的是我們,可是轉過來咒詛了祂兒子。可是翻譯成“擔當”的αναφηρω(發音是anapherο)這個希臘動詞有三個意思,一個是獻上,一個是上去,另一個是拿去或者帶走,翻譯時要看上下文。它在新約聖經中一共出現9次,其中有兩次中文翻譯成“擔當”,我想也許是受到系統神學中代罰理論的影響,其實這兩次都應翻譯成“拿去”意思才更清楚。(這在“耶穌立約的血是什麽意思”那篇文章有詳細討論。)

來九28:基督(作爲神給我們預備的贖罪祭)既然一次被獻,擔當(拿去)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不是為了除罪),乃是為拯救他們。可見,拯救的意思比除罪寬廣,詳見稱義決不止於罪得赦免一文。

彼前二21-24: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拿去)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行爲sins)上死,就得以在義(關係)上活。因他受的傷害,你們便得了醫治。

也許是因爲“掛在木頭上”被猶太人理解為受咒詛(見申二十一22-23),所以我們徹底忽略了關於留下榜樣、跟隨腳蹤的教導。耶穌的十字架之死在這裡也沒有簡單地理解為贖罪祭,倒是理解為代替我們受了咒詛(決不是榜樣)。但是,彼得和眾使徒曾對大祭司和公會的人說:“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神已經叫他復活”(徒五30),意思是他們刻意把耶穌釘十字架,要在神面前咒詛他,上帝卻叫耶穌復活,使他們的咒詛成爲無效了!上帝並沒有認可他們的咒詛,反倒勝過了這惡。

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13節說:基督既為我們受(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什麽是律法的咒詛呢?我們典型地理解為達不到律法要求必須死,這是代罰理論。但保羅這句話的前後文是解釋“因信得生”,即因爲信心得著所應許的聖靈,脫離律法的捆綁,脫離守不全律法的咒詛:“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三10)。Collins博士指出,保羅描述律法的捆綁和咒詛最清楚的是在羅馬書7章:雖然律法是神聖的,誡命也是公義良善的,卻不但不能幫助人勝過,反而引誘人違反,叫人死了。

如果獻祭是摩西律法對犯罪者的要求,那麽基督獻上自己就一次性地永久為我們成全了律法。他為我們受了咒詛,可以理解為他為我們成爲上帝所預備的贖罪祭而受死這件事。流血捨身,贖出信徒脫離一生在律法下、永遠虧欠神、而且不能常到聖殿獻祭的情況,這也是講得通的,沒有必要引入代罰理論來解釋加拉太三章。畢竟那一章的主題是脫離摩西律法的捆綁。保羅特別指出,上帝是先與亞伯拉罕立永約,後來才為他的後裔頒佈摩西律法(加三17),好叫他們知道過犯。這實際上不是否定了代罰理論的假設嗎?代罰理論認爲上帝造亞當時就已經有了律法,而且上帝嚴守律法,不能白白饒恕人的過犯,必須送入永遠地獄云云。

回到使徒彼得的話,基督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拿去我們的罪,也同樣可以理解為為我們成爲贖罪祭這件事。他使我們在罪上死,得以在義上活,意思與保羅應該是一樣的:基督使我們脫離律法讓人死的捆綁,向罪死掉,或不再作罪的奴僕,乃向神活著(羅馬書六章)。“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指基督成爲我們的贖罪祭,使我們得了潔淨這件事,不必引進代罰理論來理解。“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這句話恐怕不是告訴我們,去效法基督替別人受罰,乃是要我們效法基督的犧牲精神,為他人的好處捨己。

我相信“掛在木頭上”原是那些不信的猶太人想要咒詛耶穌,並不是上帝要刑罰人或咒詛祂兒子。但上帝為我們預備的贖罪祭卻因此成就了!因爲耶穌為我們受了死、贖了罪。感謝主的厚恩,我們得以潔淨和自由。總之,彼得這段話,和加拉太書三章保羅的話,這两處都可以用代罰理論來解釋,但是不用代罰理論也說得通。彼得爲什麽說無罪的基督“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好像相信主不會虧待他一樣?值得深思。

弟兄姐妹們,耶穌是上帝給我們的偉大贖罪羔羊,並不是替罪羔羊!這二者是有區別的。

5 comments:

  1. This Baptist pastor lost his faith after realized penal substitution theory doesn't make much sense. How the punishment of an innocent person could be just? It against man's moral intuition.

    "I read every book and article on PSA(penal substitution atonement) that I could find. I examined all of the classic works beginning with Anselm and continuing through the Reformers, the Puritans (especially John Owen), the Princeton theologians and contemporary defenders of PSA. I found that essentially there was no answer. While various attempts to justify the doctrine were put forward, most admitted that at the end of the day, it was a mystery". (Read his full articl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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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賽亞書5章22-23節:禍哉!那些勇於飲酒,以能力調濃酒的人,他們因受賄賂,就稱惡人為義,將義人的義奪去。

    出埃及记23章7-8节:...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不可受贿赂...

    God assumes that there are innocent and righteous people, that you should not mistreat them. I presume His Son is innocent and righteous, and God's Law does not allow innocent person to be killed. But Penal theory says God is planning on killing innocent Jesus in sinners' place, because He is just or not just?

    Penal theory says Jesus used His blood to bribe Father successfully, so that He would now declare wicked people as righteous, exactly what His Law told people not to do, and exactly what He blamed Israelites had done. I don't believe God would contradict Himself, or break His own moral principles, and still called j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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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耶穌流血捨身是為我們贖罪,而不是替罪... 這有什麽要緊呢?替罪那幅圖畫中含有父神的定罪和憤怒懲罰,是福音書沒有提的。替罪讓人們僅僅看到基督的愛,對父神卻傷了感情,違反正統的三一論教導。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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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那句话,是引述申命记廿一章22-23节:“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摩西律法的死刑一般是交众人用石头打死,没有钉十字架死的,怎会有挂在木头上的呢?圣经中好像没有别的例子,约书亚帅领以色列进入迦南地的时候,两次打了胜仗以后把敌国战犯的王挂在树上直到晚上,显然是表示咒诅。

    在旧约中并非所有的人都受神的咒诅,以色列百姓所要咒诅的是罪大恶极的,是敌人,才被挂在树上,神作他们的后盾。虽然把耶稣挂在木头上杀害,可能代表他罪大惡極是作为神的仇敌受刑罚,但这更可能是那些热心律法的法利赛人和文士的看法--他们想要要表明是上帝咒诅了耶稣。结果上帝却叫耶稣从死里复活了(徒五30),说明耶稣为我们受到了律法以下的(犹太)人咒诅!

    詳見加三9-14信心與律法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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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林前十二3: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

    明明是法利赛和文士们咒诅耶稣,可是我们偏偏要相信上帝咒诅了耶稣。那个代罚理论和这句经文有直接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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