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譯自N.T.Wright的文章Gospel and Theology in Galatians,原載於由L. Ann Jervis 和 Peter Richardson 1994年出版的紀念Richard N. Longenecker專集《保羅書信中的福音》(Gospel in Paul)。
一、引言
“福音”這個字有很複雜的來歷。你會看到,在第一世紀的時候,它可以指一個人口頭為皇帝宣告的信息,也可以指記載拿撒勒人耶穌事跡的書卷。後來到了我們這個時代,這個字有時候用來指某種特別信息的宗教聚會(福音大會),有時又用來形容特別可信的知識道理(福音真理)。現在很多基督徒讀聖經的時候,從來不問這個字是什麽意思,而是假定自己已經了解--他們從自身的處境已經知道“福音”是什麽意思,所以保羅或其他聖經作者談論“福音”時一定也是同樣的意思。
問題是,儘管聖經中顯然有很多難以理解的概念,讓人不得不參考解經書和辭典,很多人卻根本沒有認識到他們讀經的困難是在哪裏。就像C.S. Lewis說的,“我們只是遇到難解的經文才參考解經書,可是有些經文看來很容易懂,不必參考其它資料,但其實並不容易懂”。無論是在學術界還是教會,學問研究的目的是要讓教會了解,一些通常的神學假定是有弱點的,我們應該問一些沒有問過的問題,看是否可能有其它的解釋。
爲了了解“福音”在加拉太書中間的意思,我們必須回到一個老問題上面:這個詞是從哪裏來的?保羅和他的讀者聽到這個詞的時候會有什麽聯想?我認爲我們回答這兩個問題的時候,一直錯誤地以爲兩個答案是互相對立的,但進一步仔細檢查你會發現這兩個答案原來是匯合的。如此我們就可以考察加拉太書中的“福音”這個字,用保羅和他聽衆的耳朵來辨別這個字的細微含義。如此我們就可以了解,這封信所強調的東西,是我們一向不怎麽注意的東西。
二、是以賽亞的信息,還是關於皇帝的昭命?
[Page 4] 我們讀新約書信字句的時候,應該怎樣理解當時的語境呢?對於保羅來説,到底他的“福音”是以賽亞先知在40-55章所預言的,彌賽亞王來拯救,還是宣告皇帝降生或登基的昭命呢?我認爲把兩方面對立起來是錯誤的。多年來我們的新約研究爭辯被誤導,就是以爲這兩樣不相容。
宗教歷史的研究有個問題,追究一個詞是怎麽來的,不如探索這個詞的意思往哪個方向發展。現在我們知道,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和希臘人並非住在一個彼此隔絕的世界裏,不僅如此,以賽亞的信息正好是耶和華作王,各種偶像退位的信息,是以色列得勝,巴比倫敗落的信息,是偉大僕人帶來公道和平的信息。所以,正當異教的神和世上的掌權者以爲得意的時候,以賽亞的信息帶來衝擊挑戰。
三、神與彌賽亞,以及加拉太書中的福音
[Page 5] 研究保羅神學時有兩個因素我們往往忽略,但是在這裡非常重要。第一,保羅的福音信息是關於真神假神之爭。第二,保羅的福音信息是關於以色列真正的王彌賽亞,他也是世界的王。在兩種情況下,“福音”對猶太人都是好消息;在兩種情況下,“福音”面對的都是這世界的主和這世界的神。
四、結論和反思
[Page 11] 我非常簡要地介紹了解讀加拉太書中“福音”的一種方式。我覺得這種方式比起現有的宗教歷史背景法或者名詞内容解釋法更加受用。這就產生了幾點可供反思的結論,我在這裡分享三點。
首先,保羅的“福音”概念相當整全,遠遠超過各種分析解釋的福音,像爲什麽這福音會引起反對,甚至遭到瘋狂的抵擋。這福音給各人一種新的宗教生活方式,並不怎麽危險。人們覺得它可怕,激烈地反對,是因爲它對社會的世界觀和生活提出了挑戰。這不僅是在第一世紀的小亞細亞,在當今西方的基督徒世界也是同樣。十字架的信息是什麽呢?正如保羅痛心指出的,在猶太人為絆腳石,整個福音對外邦人也是絆腳石,邀請他們放棄慣常對偶像和皇帝的擁護,來擁戴這位猶太人的王耶穌,不容易。那種以爲早期傳講福音沒有涉及什麽政治的想法,我認爲,是我們把現代西方的私有化基督教投射到保羅時代了。
其次,如果我們這樣來讀加拉太書,我們會發現這封信的思想更加連貫和通順,也就是說整個的保羅神學思想更加連貫通順。現在的保羅研究搞得好像兩派,一派用“盟約”的字眼,另一派用“天啓”的字眼來辯論。因爲我強調保羅神學中“盟約”的重要性,比如我現在這篇文章,我相信保羅的盟約神學是神啓示的,但反過來說也行。
對“天啓”的正確理解不是耶穌來破壞一切,從而迎來嶄新世界,乃是新的創造闖入了舊的世界。保羅在加拉太書一開始的時候說到這位真神“要救我們脫離罪惡的世代”(一4),然後在信的結尾提到什麽受割禮或不受割禮,只有新造的人是最重要的(六15)。可這幅廣大的天啓異象,與正確理解的盟約神學決不衝突,至少與保羅的盟約神學看沒有衝突。保羅對以賽亞的話非常熟悉,當真神在歷史上實現祂對以色列的應許的時候,就迎來了那個新世界。正如哥林多後書3、4、5章的思路,那裏3章的新約由4章受苦的使徒來傳揚,帶來了5章的新造。這真神的福音,是彌賽亞耶穌來宣告的,真正的“啓示”已經在彌賽亞耶穌復活的時候就賜下了,但是只有透過亞伯拉罕之約(加3-4章),這個事件及其意義才真正顯明出來。新的世界透過福音啓示給我們,不是要把盟約本身抛在腦後,而是要把那些“屬律法的”抛下,他們不再與聖約的應許有份。
第三,我這樣理解加拉太書中“福音”的意義,也許可以解釋保羅所講的“福音”與早期教會的福音是什麽關係。我們現在知道四卷福音書寫得比加拉太書還晚,具體的歷史演變是另外的話題了。我們一旦確立了保羅所強調的重點,就不必再奇怪保羅的“福音”爲什麽和福音書的“福音”講法不同。如果保羅是在向人宣告一個新的、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宗教或從未聽聞的得救途徑,而福音書是想把這個超越歷史的事件寫進歷史,那麽我們可以說保羅的“福音”就是指真神成就祂的應許,差遣彌賽亞死而復活,迎來了新的世界體系,呼召所有拜假神者歸向自由,擁戴新的主。如果保羅是傳這個“福音”,那麽馬太、馬可、路加、約翰的福音信息就和他相當一致了。馬可的耶穌說,“日期滿了(時候到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這不是與保羅的“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云云相當合拍嗎?
NT Wright 的文章不容易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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