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4, 2012

稱義決不止於赦罪

羅馬書5章9節說: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首先讓我們看看“靠著他的血稱義”這個話。稱義的基本概念是與神的關係得到糾正(is made right with God),或被他看為義。所有的救贖論都說耶穌的死使我們從罪中得釋放,讓我們與神和好。這些理論的含義都是,基督的十字架之死使我們稱義。可是若想說這段話支持代罰理論(penal theory),只有一個辦法:你已經假定了代罰理論。也就是說,你已經假定稱義就是罪的刑罰已被付訖,因而我們從“違犯律法的債務中”得到釋放。

可是,James D. Dunn博士和 Alan Suggate曾經指出,稱義用羅馬法律系統中的法庭觀念來理解,替代刑罰對於保羅的舊約希伯來文化的思維來説是很生疏的。保羅吩咐人作義的奴僕,而不作罪的奴僕,這説明義絕不僅僅是無罪而已。人若想要有積極的生命驅動力,必須作某事物、某價值觀的“奴隸”,僅僅有自由是不夠的。所以我們怎樣能夠成爲義的奴僕呢?必須積極參與基督的新生活才行,顯然稱義才是一股新的生命驅動力。所以,代罰理論中義和稱義的觀念太薄弱了。它只是改變了神對待我們的方式,沒有改變我們。

保羅在這句話裏還說我們免去了神的忿怒,並且這是稱義的一個結果。主張用代罰理論來理解稱義的人說,上帝對於罪惡的忿怒得到了滿足,所以我們就稱義了。其實這句經文正好告訴我們相反的事實:我們是先被稱義,才免去了神的忿怒。我們如果認爲上帝的忿怒是沖著我們的罪來的,那麽我們一天有罪,豈不是一天就在神的忿怒之下了?怎會有自由?

其實上帝忿怒的對象是與祂為敵的人。以上譯自Messiah College Collins博士的文章:A Defense of Non-violent Atonement。代罰理論是救贖論中的一種而已,歡迎參考關於各種救贖理論的那篇文章。各種的救贖論都宣告說耶穌的贖罪祭使我們得到釋放,使我們與神的關係得到扶正(使我們稱義),當然就免去了神的忿怒。代罰理論的假定未必正確,基督的十字架救贖卻永遠堅立。我們也許不知道喝水爲什麽會止渴,也許我們的關於止渴的理論知識並不正確,但是這並不影響我們每天按照需要來喝水!

49 comments:

  1. 耶穌不是“代罪”羔羊,他是上帝為我們預備的贖罪羔羊。Moses never said the sacrifice animals were died in place of person(s) who made the sin offerings. 以賽亞書53章的具體説明在教義的質疑那篇文章中有,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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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不反对代罪或是赎罪(新教神学)。但我近年比较趋向正教的,罪人在基督里,被圣灵加力之下得改变,逐渐圣化为基督的形象,最终与神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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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我同意,東正教側重福音的建造性,是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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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稱義"在歐陸神學中已經被討論非常多了,在德國學者Christiane Tietz 的論文 Justification and Self-Acceptance 中提到過神學家Tillich 將稱義一詞用"接納"來作詮釋,因為所謂的罪人其實就是無法被接納的人,而上帝稱我們為義並不是形而上的讓我們成為"義人",而是當我們自覺自己已經是被神接納的人時,我們才是一名真正被稱為義的基督徒。
    而在眾多改革家中,馬丁路德可說是最在乎這概念的人,對他來說稱義就等於是救恩,而日後的造就對他來說反而不是這麼核心,剛好相反的是約翰衛斯理把稱義視為是成為基督徒的入門,日後的成聖作為還是比較重要,天主教早期將稱義視為是古老的教義不加重視,而在上個世紀也開始注意這概念,而丹麥神學家齊克果(Kierkegaard)比較特殊,他認為稱義其實是一種在基督裡的自我接納,也就是在基督裡,人可以成為他自己
    以上是我對這些偉人或宗派思想的一些結論,若有錯誤還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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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相信自己被称义就是感到自己被神接纳,这个说法甚好!可惜好多基督徒不真的相信这个,因为他们感到有罪是不可能被接纳的。

      卫斯理的成圣观似乎多少有些靠自己的行为,但生命/生活的转变关键应该是改变自我观--相信自己是被接纳为上帝高尚的尊贵儿女,行事为人需要相称。这个观念转变更新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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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很多基督徒會有我是"蒙恩的罪人"的這個概念,但是在一些神學家(例如上述的Tillich)眼中是很奇怪的,我們若是被神接納(稱義)但還是認為自己是不被神接納的人(有罪)那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不過這概念本身也是出自馬丁路德,他認為我們只可能同時是義人與罪人,這是因為他體認到人一生都不會成為"聖潔"的人(PS:這聖潔不一定是指行為而是指對神的觀感),所以我們都是被稱義的罪人,但我認為我們應該要將神視為願意與人接觸的神而不是隨時在抓人把柄的判官,就像路德曾說的:律法的最終目的是把人帶到基督面前。
    我認為若是我們自覺被神接納,那所謂的"得勝"和"失敗"本身就不是這麼重要了,試想若父母愛我們那我們自己的所作所為其實不再是重點,這是我個人的觀點,我認為人就是在不被接納的環境下才會努力想多做符合別人價值的事情以博取他人的接納,基督徒一直想要從聖經裡尋找甚麼好行為才是"合神心意"我真覺得就是想博取神的接納和認同。
    當然,我希望我的觀點是錯誤的,因為若是如此,那可能很多基督徒都是法利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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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常同意!真正的爱是无论成败都靠得住的,这是健康的家庭关系。可惜很多家庭把成绩表现放在爱的前面,其实不算是真正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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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福音派的称义观,极大程度承袭于路德,很容易流于廉价恩典,静态的个人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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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代罚理论,也叫"替代性赎罪"(penal substitution),是有圣经根据的.

    旧约多次提及"赎价"(ransom)及"赎罪银"(atonement money),其重要意义就是“替代生命”,象征救赎.

    出埃及记30:12
    "...你要按以色列人被数的计算总数.你数的时候,他们各人要为自己的生命把赎价奉给耶和华,免得数的时候他们中间有灾殃."

    出埃及记30:15
    "他们为赎生命将礼物奉给耶和华..."

    出埃及记30:15
    "你要从这以色列人收这赎罪银(atonement money),作为会幕的使用...赎生命."

    民数记35:31
    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A,可见,"赎价"/"赎罪银"是代替生命的,而且是代替罪人生命的,是救赎或赎罪的象征. 就旧约圣经而言,"替代性救赎"的观念是很明确的.

    B,"赎价"/"赎罪银"不仅有替代性救赎的意义,而且有息怒/免灾祸/免刑罚的意义,见出30:12"免得..有灾殃".

    在新约,参照太20:28,可10:45,耶稣说自己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提前2:6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赎价"的意义源于旧约,正在于"代替生命",救赎罪人的生命.和旧约的意义一脉相承.

    在旧约,"赎价"有息怒/免灾祸的意义,在新约也一样.信耶稣的人,就免去了神的震怒,脱离了死亡的刑罚.约翰福音3:36指出:"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信耶稣的人,就不在神的震怒之下.耶稣是信祂之人的"赎价",祂替代信徒受刑罚,并使信徒免受神的震怒(息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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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也许摩西律法中的Ransom那篇研经报告能够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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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在那篇文章里说:

      民數記35章的kopher反映出同樣的概念,kopher允許救命,但是故意殺人的不可以進入逃城以後用kopher贖命。31-32節是給逃城會衆長老的指示:“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嗯,看來贖價也不是萬能的,故意殺人的兇手不可用它來救自己的命。那個代罰理論怎麽假定上帝有這麽一條原則,說只要付了贖價,壞人就可以無罪假釋呢?

      ——呵呵,您在这里的反问是不是混淆了什么?杀人偿命,在这里是社会性法律/刑法的概念,不是救恩的概念。

      这里的重点是,赎价是可以代替生命的,即“代替原则”。但是,就社会性法律意义而言,杀人者仍要偿命。

      就好比耶稣基督为万人作“赎价”,并不保证一个基督徒杀人就可以不根据该国法律偿命或相应地受刑。

      给死刑犯传福音也是这个道理,耶稣已经替他作了“赎价”,他信耶稣就可以得救,但是不能不接受死刑的判决和实施。

      耶稣基督的“替代性救赎”是救恩意义的,是得不得永生的问题,不是触犯法律该不该判罪服罪的问题。这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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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朋友,我在研究摩西律法,耶和华亲自颁布的,要从中看上帝的原则和公义属性,没有泛泛地谈论现代一般的社会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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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根据圣经,“赎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属灵意义的,即代替罪人之生命的"赎价"(替罪羔羊耶稣);一个是物质方面的,比如赎罪的银钱。

      旧约的"赎价"其实是新约的耶稣的预表.

      耶稣指自己为多人的替罪之"赎价",是在救恩/神学层面上讲的.在这个层面上,耶稣这"赎价"是足够买赎罪人之生命的,信耶稣得永生.

      民数记的规定,故意杀人者,不可收其赎价(指物质的赎罪金银),必须偿命,这是从社会/民事(法律)层面上讲的.

      旧约到新约的原则是一致的,"赎价"的意义就是"替代生命".耶稣作为"属灵"意义的"赎价",是拯救罪人的"替罪羔羊";而物质的赎价,物质的金银,并不是万能的,杀人者不能以物质的金银赎价来逃避偿命.

      今天也一样,真心悔改信耶稣者,必得永生,因耶稣已经替万人作了"赎价";得永生之基督徒,若触犯了社会/民事法律,也要依法处理,有些过犯,可以交罚金解决,但罚金并不是万能的,如杀人者要按律受刑.

      因此---

      新旧约的"赎价"理论,便是"替代性救赎"神学理论的圣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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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灵意解释是一种方法,我选择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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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主耶稣说自己为多人舍命作了"赎价",如果不从属灵的角度来理解,难道从物质金银的角度来理解吗?如是,请问,主耶稣的生命相当于多少两赎罪银?

      2)这是主耶稣自己对旧约之"赎价"一词的引用,把“赎价”用在自己舍命之事上.主耶稣是犹太人,正是按照犹太人所熟悉的"赎价"观念来教导自己舍命替罪的意义.和"灵意解释"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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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解经方法的选择和运用,要合乎中道.说到"寓意解经",保罗在加拉太书也运用了寓意解经(夏甲与撒拉作为"比方",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寓意").

      圣经文体多样,历史,诗歌,故事,书信,天启...有些文体必然包含相当多的象征性内容,而且许多象征都已经形成了前后呼应首尾对照的复杂系统.今天有些肢体一味地排斥和轻看寓意解释,也未见得是严谨的解经态度,不过是跟着当代的知识"范式"(paradigm)跑罢了.

      我认为今天的圣经教师,一定要遵重教会解经的历史和传统,不要轻率地厚此薄彼,也不应把自己的方法论强加给学生.我们要培养的是学生的critical thinking的能力,而不是让学生成为某一种方法论"范式"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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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主耶稣舍命为我们献上永远有效的赎罪祭是对“赎价”最好的理解,有大量的圣经支持。献祭可以说是救赎的预表,我不反对。

      但您除了寓意处理“赎价”,还用了循环推理:为什么A理论有圣经根据,是正确的?因为B经文象征了A的理论。为什么B经文可以用来解释A理论?因为A理论是圣经全面的正确总结,所以可以看出B经文有象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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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谢谢。

      1)“赎价”就是用来“代偿”的,即代替和偿还,一点不难理解。主耶稣讲自己是多人的“赎价”,就是代替罪人偿还罪债,不需要什么高深的理论和推理,就能明白。

      2)之前向您引用过:

      诗篇一四五第17节说:

      “耶和华在他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他一切所做的都有慈爱”。

      以及:

      出埃及记讲的耶和华“必不以有罪的为无罪”(三十四7)。

      表达类似经文的意思其实很多。耶和华所行的,都是公义,所做的,都有慈爱。圣经启示上帝的本性就是如此,公义和慈爱兼有而且绝不分离。上帝爱罪人、拯救罪人,必须对付罪,必要有“替罪羔羊”,同时彰显并满足上帝的公义和慈爱。“替罪”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我的印象里,您似乎非常注重上帝的慈爱,而有意无意地淡化上帝的公义。当然,您是很有爱心的人,这一点我感受得到,只是,我们不宜把自己的经历、经验、倾向、感受反过来投射在上帝的形象上,以至于按照我们自己的意思,塑造上帝的本性或形象。保罗说,爱不喜欢不义,说明爱和义是全然结合的,否则,爱会变为偏爱。即使在家庭教育里,也要兼顾爱和义,箴言里很强调对孩子的管教,就是这个意思。神对自己的百姓,正因为爱,才要管教。有爱,就有管教,因为爱和义是不分开的。)

      3)旧约献祭时,祭司把手按在祭牲头上,就是把罪归在它身上,这就意味着献祭者与祭牲的认同(identification),没有认同,就不能归罪,而认同,就是一种替代关系:献祭者与祭牲认同,祭牲代表、替代献祭者。

      新约主基督道成肉身,成了罪身的形状,也是与罪人认同,是对旧约献祭祭牲之预表的实现。“替罪”的深层内涵,是主耶稣基督与罪人的生命联合,这个联合在“替罪”这一点上有着最为深刻的实现。耶稣是为你我罪人而死,也是替你我罪人而死,在信心里,人与主耶稣认同,人与主耶稣联合,罪人与“替罪羔羊”结合,羔羊之死即罪人之死,羔羊之复活,即罪人之复活。 “替罪”是最深刻的神与人之认同,神与人之结合,神是以“替罪”除去人的罪,使人有永生。

      拒绝“替罪”,其实是拒绝基督与罪人之认同、结合,将罪人从基督那里分离出来,抽空了十字架救赎的实质——会扭曲基督徒的信仰经验,会破坏基督徒与主耶稣的关系、联合、合一,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恳请您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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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以为我已经解释过了,您又绕回来。赎价的字面您用灵义解释为替罪,我说不是替罪,是赎罪祭。我的理由是:无论是主耶稣的听众,还是保罗的听众,都不可能从“赎价”听出替罪的意思。旧约中摩西的听众更听不出来替罪的意思。您的理由好像是环形的,因为替罪的理解是正确的完整的理解,所以旧约都预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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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说实话,您的解释太过牵强生硬,而且给人的印象反倒是您戴着一副刻意拒绝“替罪”观念的有色眼镜来解读圣经,像赛53章字面意思那么明显的“替罪”经文,您都误解……甚至指责圣经译者戴了神学眼镜,令人吃惊,难道您不相信这是圣灵的工作?其实,无论是查原文还是相关译本,和合本吕振中译本等,“担当”、“背负”等词的“替罪”意思是十分明确、无可推诿的。

      2)"赎"本身就包含"替"(替代)的意思.
      (有译者直接译为“替赎”)您不可能把“替”的意味从“赎”里面全部清除出去的。

      "赎罪"和"替罪"不但是有交集的而且是互为表里.

      一个人要赎回一件东西,必须有替代的物品或金钱,这就是“赎价”。
      一个人犯罪,欠了罪债,便需要“替赎”罪债。主耶稣就是罪人的“替赎羔羊”/“替罪羔羊”。

      3)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您为何非要唯Wright等“保罗新观”人士马首是瞻?想来您也知道他们的观点在学术界饱受争议和批评,甚至被定为异端。作为一种观点聊作参考也就罢了,但是陷进去,成为他们的“门徒”,就不好了。希望您也认真聆听批评意见。

      “保罗新观”对第二圣殿犹太教的“重构”在学术界都是倍遭争议的,他们以死海古卷、拉比犹太教作品等经外文献主导对新旧约及保罗神学的诠释,太过接近“自由派”/“新派”神学立场的方法论。

      4)耶稣说,根据果子就知道树。教会正统一直持守“替代救赎”教义,到更正教时代更是予以完善,特别是在大复兴、大觉醒时代,千千万万人都是听信此十字架救赎福音而蒙恩信主,归向耶稣的。我本人信主也不例外,我想,当年您信耶稣时,所听的福音也同样是耶稣为我们的“替罪羔羊”吧?

      如今我们读了神学,看了不少书,甚至可以读圣经原文,反而摒弃最基本的福音内容,连耶稣是“替罪羔羊”都不要信了,岂不可叹?

      无论我们经历了什么,心中有怎样的伤害记忆,我们都要谨慎,不要按照我们的经验、感受来塑造上帝的本性和形象,不要把我们的想法投射到上帝的本性和形象上。你我心中的那个受创伤的自我,其实耶稣已经对付了,因为耶稣已经替我们死了,我们应当坚信,那在十字架上受死的那一位,我已经和他一起死了,如今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那个受过创伤的我,已经“死”了,和基督一起“死”了,这乃是事实。耶稣其实不是医治你我的遍体鳞伤的旧人,乃是在你我里面,造了新人;既是新人,旧事已过,创伤已过,都变成新的了。

      您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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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您又打岔。劳驾您帮忙直接引述圣经中的话,根据当时人物的理解,说明他们能够做出替罚的理解。不必告诉我十几个世纪以后的神学家的理解,我已经了解他们的解释。非常感谢!

      您说的最后一段话我全都相信,但我是从赎罪祭的角度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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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先纠正您一个时间上的错误,"替罚"(代罪)理论不是圣经时代之后十几个世纪才有的.

      教父时代就已经有了.不用说西方教父(如特土良,居普良)多有"代罪"意识,连东方教父也不例外.

      "耶路撒冷的区利罗指出,这献祭深具代替的涵义,因基督与世人认同,并承担了他们的罪孽,为世人成就赎罪之祭."(参Cyril of Jerusalem, Catechetical Lectures, 13.3-6;13.33)

      "东方教父对救赎的主张,到了亚力山太的区利罗,获得比较综合性的讨论...区氏认为基督之死,是旧约所预表的献祭,由于祂代赎之功,'在基督身上,我们已承受了因我们的罪而来的惩罚.'"(Cyril of Alexandria, On Worship in Spirit and Truth 3.)

      摘自林荣洪《基督教神学发展史(一)——初期教会》,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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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至于说"按照当时人物的理解"...

      您肯定知道著名圣经学者Gordon D.Fee,他是非常注重从圣经的文化历史背景来解释圣经的,而且和Wright私交不错.他在与人合著的How to Read the Bible for All Its Truth讲到对旧约律法书的解读时,举了出埃及记29:10-12为例,指出:

      “像这样的律法给以色列人定下一项重要的标准。罪应受罚.神借着律法向他的子民启示,得罪神的人不应活着。但他也预备了罪人可以逃避死亡的方法——可以流代替者的血。神以此方式表示接受另一活物——动物——之死,以代替他有罪的子民之死。律法的献祭制度将这个方法融入以色列的生活之中。它是神的子民生存所必需的一部分,‘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9:22)。最重要的是,要求代替祭物的律法,为基督的代赎工作定下了先例。”(中文版,第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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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您还是喜欢引用神学家,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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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难道您不是也在文章里频频引用神学家甚至哲学家的观点?如果您不是受了他们的文章或著作的影响,会质疑"替罪"观念吗?

      2)您开始表示,只要是系统神学家说的,都不足信(这种态度实不可取);如今我举出著名圣经学者的看法,您还是有借口推辞;至于我举出无数的经文证据,您好像都视而不见.

      这使我觉得,您所采纳之神学观点的背后,是非理性之固执,而不是实事求是地追求真理.

      3)再举经文例子.以kpr为字根的希伯来文有四个:"狮子"."村庄","填缝隙","藉替代物赎回".这里最为关键的是第四个,kipper.像您等反对"替罪"说的人士,自然是主张kipper与"填缝隙"有关,也与意思是"遮盖"的近东同语根文字有关.

      但是,请注意,这个词的名词形式所指的总是某一种类的替代物,比如,出21:30;出30:12;民35:31-32;诗49:8;赛43:3-4.

      因此,这个出自名词的动词,便意味着"藉替代物拯救或赎回某人".

      这是明确的圣经"替代"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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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为多人献赎罪祭。

      您学过新约神学吗?至少Marshall同意,耶稣将他自己的死解释成是为了人的缘故而献上的祭,不是代罚。(马歇尔新约神学180页)

      系统神学的观念需要受圣经神学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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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呵呵,我倒是学过新约基础,当然学得不是太好.

      我手上刚好有Marshall的《马歇尔新约神学》。

      请看第287-288页:

      关于罗马书3:25的“挽回祭”一词,联系利未记16:14的献祭背景,作者强调:“……这血的果效是安抚性的(propitiatory)或补赎性的(expiatory)……然而,以二分法区分这两个举动,实为不智之举,因为每一个举动都表明祭物性质的一个面向……无论如何理解它,这个举动的果效都是拯救罪人脱离忿怒”。

      所以,马歇尔是认同“息怒”观念的。

      请看第412页:

      马歇尔分析林后5:18-21指出:“这其实意味着基督成为一个罪人,好叫罪人可以成为义……这里的含意也是:基督成为罪人的代表,为他们而死”。

      还有第448页:

      讲到福音,马歇尔说:“耶稣的死有许多描述:是背负罪与咒诅(代罪羔羊的意象),是赎罪祭,是为人赎罪。是一个拯救或救赎的举动……基本上,这是基督为了罪人、代替罪人而行的,与他们的罪有关”。

      在马歇尔看来,不但“息怒”是正确的,而且基督之死的“赎罪”和“替罪”是关联着的,都是基督之死的意义。

      看来,系统神学(家)的观念得到了圣经神学(家)的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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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我引用的是福音书神学,您引用的是马歇尔对保罗书信的理解和解释,他列举了对耶稣死的各种不同理解--赎罪祭或者代罚,无论哪种理解,能够肯定的只是他为罪人而死。但448页接下去那段话马歇尔回顾福音书中耶稣的教导,指出对观福音将耶稣的死理解成为多人付出的赎价,有献祭的特征(而不是代罚)。使徒行传的各篇宣教讲道中从未提过替罚式的拯救,马歇尔说这是需要解释的。--马歇尔并没有尝试去解释。

      我认为Wright博士对林后5章“耶稣替我们成为罪”有更棒的解释,请阅读什么是成为神的义一文,您自己作出判断。Wright认为“成为罪”应该理解为“成为赎罪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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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耶稣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1)马歇尔持何观点,一目了然。请您不要“忽悠”我或者其他网友。我尊敬您是学者,是老师,所以……不要这样。

      2)至于Wright的看法,您早知道,我不认同。难道您把他当作您的最后一棵稻草,在讨论中没的讲了,就转移话题,把他请出来作挡箭牌?

      雅各书说,“不要多人做师傅”。所以,由衷恳请您不要再兜圈子,还是回到圣经,回到耶稣,回到保罗的本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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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希望您仔细了解圣经神学,不要太骄傲。您的成见太多,影响您的学习。您没有仔细看我的回答,也不回答我,只顾引用系统神学。另外攻击性语言不好,请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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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OK,我只讲事实。

      《马歇尔新约神学》

      第412页:

      “但是当保罗说:基督在祂死时亲自为我们成为咒诅,拯救我们脱离律法加诸于那些不遵行律法之人的咒诅时(加三10-14),只能表示基督代替我们背负了咒诅。”

      在本页注释22,马歇尔引用了学者Bradley H. Mclean的观点,后者否定保罗是从献祭的角度思想这件事的,并且从代罪羔羊的角度来解释这处经文,理由是“祂是牺牲者,亲自背负威胁人的咒诅,并且让这咒诅的效力耗尽在祂自己身上”。

      不过,在本书第642页注释5,马歇尔表示,他同意Mclean,保罗乃是从赎罪日的代罪羔羊的角度来看基督,只是马歇尔同样接受:保罗视基督为赎罪祭。

      因而,马歇尔既接受基督之死是“赎罪祭”,也接受基督之死是作为罪人的“代罪羔羊”(替罪羔羊)而死。

      我认为马歇尔的观点是比较中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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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谢谢xilwei老师的批评指正,马歇尔稳健而具包容性的看法令我作自我检讨:看来我以前只注意到基督之死的"替罪"含义,通过和您的讨论,我的一个收获是,意识到基督之死的"赎罪祭"解释也应受到重视,特有其重要性,至少不该完全被传统所强调的"替罪"解释掩盖."替罪"和"赎罪祭"各有侧重,都有圣经依据. 两种解释或许可以和谐并存,而不一定要互相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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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嗯,有进步!另外,马歇尔仔细把对观福音和使徒行传的神学与保罗书信的神学加以对比,它们是不同的,因为历史的发展、读者对象不同等等原因。所以,我讲的是福音书与使徒行传的历史现场,您却谈保罗书信,好像拿树根比树干,不算全错,但不得要领。愿圣灵帮助您明白了解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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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谢谢.

      马歇尔在该书第448页,总结道,"基本上,基督为了罪人,代替罪人而行的,与他们的罪有关",接着是下一自然段,他说,"这个见解可以回溯到耶稣的教导,正如对观福音所记载的,那里将祂的死理解成为多人付出的赎价,有献祭的特性(可十45,十四24).

      您看,马歇尔其实并不切割"代罪羔羊"解释和"赎罪祭"/"赎价"解释,也并未把两种解释对立起来.

      在第449页,马歇尔确实指出使徒行传与保罗书信的重大差异,亦即:在使徒行传的讲道中没有特别赋予耶稣之死有拯救上的意义.

      不过,在同一段话里,他也说,"献祭救赎的用语并非完全没有出现(徒二十28),路加也将耶稣等同于受苦的仆人(路二十二37;徒八32-33)".按照马歇尔的上文下理,可以推知,在使徒行传中,即便表示"赎罪/替罪"的话用得不多,总还是有的;而且,没有证据证明使徒行传有反对"替罪"解释或将"赎罪"与"替罪"解释对立起来的倾向.

      换句话说,我们可以从历史背景的角度去揣摩为什么使徒行传和保罗书信有这样的差异(比如马歇尔提出的"可能是为了护教上的目的"),但是这和切割基督之死的"代罪/替罪"解释和"赎罪祭"解释是两回事.

      因此,即使历史现场不同,路加也不会反对保罗书信的神学,马歇尔更无意将两种解释对立或切割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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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我想打个比方来说明.

      我们假设福音包含十条信息或者十个方面的内容,传福音的人在不同的历史场合,针对不同的听众,可以有所选择,不一定在一个场合面对一群对象把所有的信息,所有的内容一次性都讲出来.在不同的场合,面对不同的对象,传福音的人可以灵活地有不同侧重.(比如保罗在亚略巴古的讲道,显然是针对该地对象有所调整地宣讲福音)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传福音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针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侧重和选择,就把福音所包含的多条信息和多方面内容对立起来,事实是,它们都是福音的信息或内容.

      上帝的福音真理是极为丰富的,基督之死的内涵也是极为丰富的,我赞同马歇尔的看法,不同面向的福音诠释不是对立的,不同的基督之死的解释也不是对立的,而是彼此关联,彼此包容和相互依存的.

      对基督之死的"赎罪祭"解释和"代罪/替罪羔羊"解释,合则两美,分则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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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当然不对立。我只是想要寻找耶稣和门徒在犹太人的历史现场讲替罚观念的圣经根据。我找不到,您也不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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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马歇尔都跳出来帮您了,可您就是不要听啊:)

      1)再打个比方.

      您在您的母亲眼里是女儿,您在自己的孩子眼里是母亲.

      现在我非要从您的孩子那里,了解到您作为女儿的表现,您说说,我好找吗?

      这就是找错了现场.

      2)还是让马歇尔来吧:

      请看《马歇尔新约神学》第287-288页:

      “...'挽回祭'...它可以是个名词,指会幕里面约柜的盖子,洒上为百姓赎罪之祭物的血(利十六14),或者也可以作形容词,指这血的果效是安抚性的(propitiatory)或补赎性的(expiatory).这两个术语分别表示满足神对罪的忿怒,或涂抹了引发这忿怒的罪恶.然而,以二分法区分这两个举动,实为不智之举,因为每一个举动都表明祭物性质的一个面向。"

      277页注释7,马歇尔特别指出"安抚性"和"补赎性"这两种解释是同一回事:

      "这两种解释其实是指同一回事,因为约柜乃是进行安抚或补赎仪式的所在."

      如果您连马歇尔教授的话都不要听,那就谁也帮不了您了,您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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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圣经神学假定神的启示是渐进的。到耶稣的时候,代罚的观念还没有发展出来,而到保罗的时候,他的读者对象是熟悉希腊文化、了解希腊哲学思维方式的外邦人或犹太人,所以他用了完全不同的词汇来描述救赎。但我仍然感到代罚是古希腊文化里也没有的观念,保罗不可能发明,很可能是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出身的神学家不看历史,用自己时代的观念错解保罗,又被后人奉为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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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谢谢.启示的渐进性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们要注意,后来的启示并不是和原先的启示在本质上对立的.早先的启示是种子,后来的启示是发芽结果,直到枝繁叶茂-圣经正典启示完毕.

      替罪/代罚的观念根本就是圣经的观念,是启示,而不是文化的产物.耶稣基督是普世之罪人的替罪羔羊,不是人的头脑发明出来的,乃是上帝主动的启示,主动的救赎.神的道高过人的道,神的意念高过人的意念.如果我们非要从某一个文化里去找寻耶稣是替罪羔羊的源头,是缘木求鱼.


      至于那种声称经院哲学家发明替罪/代罚观念的说法,不符合历史事实,反倒是一种一厢情愿的猜测."代罚"(替罪)观念不是圣经时代之后十几个世纪才有的,是圣经的启示,只不过由后来的神学家逐步发展为成熟的教义.圣经时代之后的教父时代就已经有这观念.不要说西方教父(如特土良,居普良)多有"代罪"意识,连东方教父也不例外.

      "耶路撒冷的区利罗指出,这献祭深具代替的涵义,因基督与世人认同,并承担了他们的罪孽,为世人成就赎罪之祭."(参Cyril of Jerusalem, Catechetical Lectures, 13.3-6;13.33)

      "东方教父对救赎的主张,到了亚力山太的区利罗,获得比较综合性的讨论...区氏认为基督之死,是旧约所预表的献祭,由于祂代赎之功,'在基督身上,我们已承受了因我们的罪而来的惩罚.'"(Cyril of Alexandria, On Worship in Spirit and Truth 3.)

      摘自林荣洪《基督教神学发展史(一)——初期教会》,223页.

      目前有些学者为了消除基督教神学中的希腊哲学阴影,走向了另外的极端,过分地偏向希伯来文化.有些人总是在"雅典"和"耶路撒冷"之间打转,不是偏向这个,就是偏向那个.实则我们的救赎主是出于"加利利",连当时的以色列人都瞧不起的地方;我们的救赎主是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

      "替罪"-"息怒"-"和好"是圣经本身的启示,是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赎大工,是保罗所传的福音的核心.

      请留意,如果没有耶稣基督的"替罪"-对罪人的认同和替代,就不可能有保罗所说的"在基督里""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和"活着就是基督";

      没有"替罪""代罚",基督徒和基督就根本谈不上"同死同埋葬同复活".

      "替罪"/"代罚"是保罗与基督认同,与基督合一,以及所有基督徒与基督之生命联合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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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神的启示是用人可以明白的语言给的,不是天书。了解当时的语境是解经的关键。耶稣和他的门徒没有替罚的概念,因为旧约中没有,希腊文化有没有,保罗那些话的意思是不是代罚,要再查看一下。无论谁宣告它是圣经启示,我希望看到直接的经文,不是别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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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说得好.既然"神的启示是用人可以明白的语言给的",那么,为什么从早期教父奥古斯丁,西里尔,到安瑟伦,到阿奎那,从路德和加尔文直到今天的福音派及天主教信徒,千百年来都能从圣经读出旧约的献祭和新约的基督之死有替罪代罚的意义,甚至中文圣经的翻译也明显地带有替罪代罚的意义,字面上这么清楚的意思,反倒被某些号称是懂得当时语境的学者拒绝?

      难道教会根本就读不懂圣经那明白的语言,非要一小部分学者来来告诉大家圣经是什么意思?来告诉大家,教会千百年来读经都读错了?来告诉大家,如果不接受他们的学术看法,教会就读不懂圣经?

      这种被少数专业人士或精英学者(而且其信仰立场往往是偏离主流基督教)来摆布的圣经诠释,合乎您所说的"神的启示是用人可以明白的语言给的"这个大前提吗?按照您的推论,圣经岂不是只给少数学术精英读的?启示圣经的上帝岂不是个彻头彻尾阳春白雪的"学院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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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在读圣经和参考历史,琢磨代罚理论是怎么来的,福音书和使徒行传里面没有。您怎么好像都不回答,一味地指责?我没有读过西里尔的著作。关于他的Wikepedia的资料没有谈代罚神学:His writings are filled with the loving and forgiving nature of God which was somewhat uncommon during his time period. Many religious leaders focusing on the wrath of God instilling a fear in their members.

    奥古斯丁开始发展原罪观念,大量参考他的个人修道经历,和代罚理论还有很大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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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谢谢。

      1)只是您没有回应我给您提出的问题,既然启示是明白易懂的,教会千百年来怎么会读错了?您没有发现自己自相矛盾吗?

      2)您的问题我早就一一回应过。那我再重复一下,保罗书信有极其明确的替罪-息怒-和好的表述,马歇尔已经说得极清楚了。

      至于使徒行传,马歇尔说,"献祭救赎的用语并非完全没有出现(徒二十28),路加也将耶稣等同于受苦的仆人(路二十二37;徒八32-33)"(449页).按照马歇尔的上文下理,可以推知,在使徒行传中,即便表示"赎罪/替罪"的话用得不多,总还是有的;而且,没有证据证明使徒行传有反对"替罪"解释或者将"赎罪"与"替罪"解释对立起来的倾向.

      关于福音书,既然以赛亚书53章是字面上再明显不过的替罪代罚观念的经文,那么福音书对该段经文的引用,即使只是很小的片段,也是承接了以赛亚预言中的“代替”观念的。“他代替我们的软弱,担当我们的疾病”。(太8:17)

      此外,福音书中的“赎价”之说,出自耶稣本人。像林荣洪等学者在梳理早期教会的“替代救赎”观念时,根本不把“赎价”观和“替罪”观截然切割。如是,耶稣提及自己是“赎价”,就是表示自己是罪人的“代罪羔羊”。(参林荣洪,217页)

      3)网上有一篇文章,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 and the
      Church Fathers:A reply to the authors of Pierced for Our
      Transgressions。您一搜索就能出来,文章列出了诸多教父包括西里尔的著作片断,均有替罪代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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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抱歉,我把文章给贴反了,为了了解反对“代罚”理论的观点,我也收藏了上面贴出来的文章。

      以下是提供教父著作出处的文章:
      PENAL SUBSTITUTION IN CHURCH HISTORY
      Michael J. Vlach
      Assistant Professor of Theology

      不过也好,您可以比较正反两方,看看谁更依据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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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教会千百年来”在这个问题上并不一致,代罚不是大公信条的一个成分。您看的是一个宗派的教义,东方正教从来不接受。保罗书信那么明确,您为什么不引来探讨呢?献赎罪祭使罪得赦免洗净,旧约新约都一致,代替刑罚论是后来的神学发展,请研读圣经,而不是引用别人。所有人都会出错,包括你我。我不喜欢把什么名人著作当作权威,奉为正确,他们的书是参考,不是权威,包括早期教父,现代的神学家,或N.T. W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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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不喜欢把什么名人著作当作权威,奉为正确,他们的书是参考,不是权威,包括早期教父,现代的神学家,或N.T. Wright。"

      呵呵,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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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什么进步啊?我一直请您拿经文讨论,不要引用别人的话,您总是不听,抄写一大堆“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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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又写了一篇经文解释与教义系统,拿圣经神学和系统神学比较,欢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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