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4, 2011

有限救贖論的原原本本

中華文化不怎麽談個人,基督救人脫離個人罪的捆綁之說多少讓華人感到是很生疏的話題,我們明白的是彼此得罪的那種“罪”。所以信徒告訴別人什麽是罪,如何得救,最好說得罪上帝和彼此得罪,以及與上帝和好和被上帝接納,大家就會比較容易明白。關於救贖的教義就是:基督的降世為人、死在十字架上、復活,這件事使信徒得到救贖與神和好。這是福音,沒有爭論的。至於爲何如此,基督如何做成這工,則有多種哲學解釋,每一種解釋都構成一個學説。

昨天我讀了一篇19世紀遁道會的神學家John Miley 寫的駁斥有限救贖論的研究論文。我現在來試圖翻譯這個救贖論的觀念,因爲在網上找不到有關的中文討論。有些神學辯論華人教會似乎一向不怎麽參與,所有的辯論,我們華人信徒可能常常會感到不得要領,聼起來似乎都有些道理嘛。因爲你會注意到,這個救贖論的研討都是集中在個人層面上的:圍繞著選民個人的被選、個人的罪得赦免和得救,而華人的文化卻是把焦點放在群體和關係方面的,研究個體事物的屬性不是我們的擅長。

以下介紹的内容大半來自John Miley 的論文Theory of Satisfaction部份,少半來自網上http://en.wikipedia.org的有關介紹。你會看到,各種哲學辯論大多圍繞“個人得救”打轉,而不是圍繞恢復關係。

這個稱爲“滿足說”(satisfaction theory of atonement)的救贖論在系統神學中佔有非常突出的地位,號稱the catholic doctrine,意思它是最大最公的大公教義。歷史上對於這個教義其實有很多的反對的意見,然而不僅天主教持滿足說的救贖論,加爾文主義神學更把它當作主要教義,所以重要性自然就不必講了。雖然話説它是加爾文神學的主要教義,很多加爾文主義者卻反對,而且反對的人越來越多。因爲其中的「有限救贖」是哲理推導出來的。在聖經面前,在神大量愛的救贖行動面前,越來越多的人感到它難以站得住腳。於是這個曾經被廣爲接受的理論,就有了其它的救贖論來代替。

這個“滿足說”是怎麽來的呢?不是一開始教父就主張的,而是歷史上慢慢建構起來的。早期教父對救贖的理解是“贖買說”(ransom theory)。贖買說並不強調基督必須要替我們的罪受死,只是強調信徒從罪惡、死亡、和撒旦的權勢捆綁之下得釋放。早期教父和教會歷史的前面1000年都是這種理解,另一種理解稱爲道德說(moral influence theory),意思信徒在道德上被基督釋放。道德說是和滿足說差不多同時建立起來的另一哲學解釋。後來中世紀的意大利經院哲學家安瑟倫起來駁斥贖買論,說上帝爲什麽需要向撒旦付出贖價呢?基督向天父付贖價也沒有道理。於是他在11世紀建立了 principle of penal substitution,成爲滿足說的基礎。

中文好像沒有什麽統一的翻譯,我把安瑟倫的建樹暫且翻譯成代罰原則好了。一個人被神揀選承受永生,一定在基督裏有個“finished salvation”。爲什麽基督一定要替我受刑罰呢?中世紀的天主教修士一般理解為:因爲我無法完全順服律法,所以必須受死的刑罰,所以基督必須替選民承當罪的刑罰,同時又替他們履行了個人行義的義務。這個代罰滿足說也叫做安瑟倫説,因爲最初是來自他的神學思想。據説他被尊稱為最後一位教父與第一位經院哲學家。

看來,這滿足説是從中世紀的天主教神學思想沿襲而來,一切都圍繞著行爲和遵守律法的問題。然而“代罰滿足說”也被宗教改革家全面接受,並加以發展為盟約神學。也就是說,基督的替代救贖成全了立約的條件:聖父既頒佈了律法要人實行,又是立約的發起者,祂堅持律法必須成全,然後提供了擔保人--讓耶穌生在律法之下,且成全律法。於是基督替選民在聖約裏(一個遵行上帝律法的聖約),擔當了律法和律法之下的咒詛。

代罰滿足説裏面有兩個主要的替代元素:替代受罰與替代行義。任何其它都不能滿足上帝對律法和公義的要求:罪必須受罰,但是懲罰之後還是不能滿足完全順服的要求,選民絕對無法在個人行爲上成就律法的要求,因此也就需要基督來代替他們成全律法。基督耶穌成爲選民在這兩方面的替代,讓上帝的公義得到滿足。

所以代罰滿足說的救贖論就是,基督替選民滿足了神對律法和正義的要求:替代的刑罰免去選民因爲罪招致的惡果,而替代的順服使他們能夠得到所預定的永恒祝福。西敏信條上寫著,主耶穌以他完全的順服和自己的犧牲,經由那永生的靈,只此一次獻給上帝,他便完全滿足父的公義;為父交給他的人,不僅換得神人的和好,也爭取到天國永遠的基業。

現在出來一個問題:按照這個滿足說,基督成全的是一個神對選民的絕對的遵行律法的要求。如果基督用他履行律法的義來作爲我們我們稱義的基礎,那麽我們稱義就是按照行爲,就好像我們自己順服了律法、用行爲稱義一樣。這樣,我們的因信稱義其實是爲了成就行律法的義。不過,到底是什麽使上帝滿足?是順服律法,還是罪被刑罰?這兩個職分似乎並不兼容。律法刑罰罪惡要求基督替選民死,或者律法要求基督替選民行義?他到底是背負了選民的罪惡受死,還是做工行義沒有背負選民的罪呢?

代罰滿足說的關鍵在於耶穌的替代,只有耶穌能夠滿足神的律法要求。我們重點來看耶穌替選民受罰的問題。耶穌究竟怎樣替罰呢?説法不一。歷史上一共有三種意見:第一種叫作一模一樣的代罰(In identical penalty),即基督負罪受死,本來是選民應該受的,沒有任何不同。不過大家都知道實際從心理上,罪人受罰與義人替罰,死時的感受一定是非常不同的,何況基督的死是三天,不是永恒。你可以堅持說耶穌的死的確替代了律法上所定規的選民永遠的死,可看起來還是死得不一樣。第二種叫作等同的代罰(In equal penalty),即基督受苦的分量和祂所贖的罪人該受的痛苦是等同的。在這種理解下,上帝讓高級的耶穌替代低級的罪人而死,似乎遠遠超過了所必需付出的代價。第三種就是現在普遍接受的理解,叫作等效的代罰(In equivalent penalty),即基督的價值高於祂所贖的選民,所以他用三天的死來代替選民永遠的死,好比你用較少的金子能夠替換大量的銀子一樣。

和代罰滿足說的救贖相對的另一派學説叫作治理說的救贖(governmental theory of atonement)。治理說也認爲基督的受死是一個替代的受死,不過這個替代既不是量等同、也不是質等效的替代,而是從道德治理的角度看,上帝透過祂自己無罪兒子的十字架之死,公開顯明祂對於罪的忿怒,好召人悔改歸囘。基督的受苦和受死是一個挽回祭,可以替代信徒免受刑罰:如果人了解到罪的問題的嚴重性,相信耶穌的代贖,並從行爲上悔改,上帝就免除忿怒饒恕他。亞米尼亞主義和衛斯理派的神學家都持治理說的救贖立場,他們認爲上帝的揀選不是落實到個人,而是落實到凡願意相信、加入教會群體的人,因爲上帝的揀選和基督的救贖肯定不是定量、有限、只給選民的。

治理說實際上認爲基督並沒有替任何人死,他只是上帝命定人可以靠著得救的方式,所以全在乎各人自己決定是否願意相信和得救。

就救贖論看來,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改革宗持代罰滿足說的立場,衛理/遁道會持治理說,而希臘東正教和路德宗是持古老的贖買說。其實現在北美的聖公會、門徒會、浸信會、長老會等等所謂的mainline churches也都已經加入贖買說的行列,而天主教也同時接受其它的救贖觀。美國東正教信條解釋說,付出贖價是個形象的語言,象徵性地形容基督進入苦難和敗壞的人類社會,主要倒不是為了滿足上帝對執行律法的要求,而是為了顯明神的愛,滿足上帝饒恕過犯、把信徒帶囘家的條件,就是信。你不能把它想成法庭或經濟買賣。詳細請讀Ransom Theory的解釋。

朋友,您相信的是哪一種救贖理論?

26 comments:

  1. 有限救赎论是加尔文主义五点中的一点。但有不少加尔文主义者都已经抛弃了有限救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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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有點搞混了。滿足說是一種有限救贖論嗎?有限救贖是指只代贖得救的人嗎?天主教好像不是這樣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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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全弟兄!可能是改革宗把它發揮了,也可能是現在的天主教現在不強調滿足說的有限。我讀天主教百科,似乎把幾種救贖論當作真理的不同側面,認爲需要互相平衡。Here is their doctrine of aton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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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曾写过一篇路加福音15章里面的基督救赎论:基督救赎的大众神学表达。在浪子回头的故事里,父和子都体现在那位接纳浪子的父亲身上。按照哲学/神学家的观点,故事情节也许应该改为:

    ...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把我当作一个雇工吧。父亲却对他说,我不会白白地饶恕你的,回来作雇工也不可。你知道你挥霍浪费的生活多么羞辱我的名吗?你违反了整个宇宙的道德秩序,儿子窃取亏缺了父亲的荣耀而没有偿还,很大的罪。我的公义滔滔,除非罪债彻底还清,决不和好!我的公义的忿怒必须必须得到满足。

    儿子乞求道:可是,父亲,求求你...父亲说:不行,你要么受到刑罚,要么一生劳苦,还清债务--你为我损失的荣耀。

    大儿子听见这话,就对父亲说:父亲,容我来还清他所欠的,你要罚就罚我吧。让我来替他还债,替他担当刑罚,来使你公义的忿怒得到满足。于是大儿子穿上奴仆的衣服,年复一年地日夜替他兄弟受苦做工,直到累死。

    父亲对小儿子的忿怒终于得到满足,从此他们快乐地生活在一起。

    Taken from Robin Collins的文章Understanding Atonement: A New and Orthodox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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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Robin Collins是個哲學博士。他指出,我們所熟悉的滿足說有兩個前提在聖經裏是找不到根據的。一是上帝有個絕對的道德法,非要罪人償還一個“罪債”,而不能簡單地因爲人認錯了而饒恕。二是上帝的律法包括一個人欠上帝的債務可以由另外一個人來償還,甚至由債主來償還。

    他說如果聖子替我們還罪債給聖父,那麽我們欠聖子的債由誰來還?如果聖子可以簡單地因我們認錯後悔而饒恕,爲什麽聖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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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Consider God's Trinitarian nature, the infinite unity and binding in wills and operations between God's Persons, the idea of God the Father's wrath poured on the Son in order to satisfy His own righteous anger is unthinkable. Jesus' parables/teachings never reflected such 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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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現在回頭讀你這篇文章,覺得很有趣。諸多救贖的解釋方式表明了這是神學建構的理論,意在說明,但偏偏有許多人僵硬的認為他所知道的解釋就是基本教義,不這樣說就是叛道。我們教會的主日學老師都是這樣子,非常保守反動。我也蠻驚訝你在同系列的教會提這些說法沒有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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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嘿嘿,沒有人來找我反映他們的想法表示支持其中某種理論,或表示願意本著聖經研究駁斥其它理論。他們可能都太忙了,沒有功夫去想應該怎麽反駁或維護自己所信的一套。你知道,單單說“我不同意”是不夠的--所有的神學建構的理論都有另外的神學家列舉理由反駁--只是他們不知道自己信一種理論的理由。

    歡迎閲讀《古希臘哲學對基督教神學的影響》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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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路加福音里浪子回家的故事,其实也有替代刑罚意味的象征性细节:

    15:23 "快把那肥牛犊牵来宰了,我们可以吃喝快乐"

    在这个宽恕,接纳,和好的故事里,依旧需要流血,需要替死.

    (还可参考出埃及记24:9-11节,摩西和亚伦以及以色列长老们在神的面前吃喝这幅快乐奇妙景象,重点是他们之前做了什么,才会发生这奇妙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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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那位父亲明明說宰牛犊是为了一起吃喝快乐啊,没有说是那牛犊需要替小儿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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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圣经不是科学报告,不可能把话都说尽了.有些话不需要明说(别忘了有些真理上帝还有意隐藏哩),不过根据全本圣经,就可明白一些细节的象征性含义.旧约的牛羊祭牲,对以色列人来说,实在是太熟悉了.耶稣讲这个比喻,不能脱离旧约以色列人的献祭背景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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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呵呵,读圣经不能这么个读法,到处都是象征和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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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凡事都不要走极端,要合乎中道.

      象征和预表性的解释若滥用肯定不对,但是读圣经如果完全排斥象征,比喻...也没法读经.比如,主耶稣说自己是"真葡萄树",难道我们真的把他看为一棵葡萄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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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是说这个浪子故事中没有提说献祭,您能够读出献祭的象征意思,绝大多数人读不出来。建议您细读Bailey牧师对这个故事的解释,他在中东牧会许多年,是从中东人的耳朵来听这个故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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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谢谢。Bailey牧师的解读很精彩。这个故事的寓意确实很深,诸般的细节若结合文化背景,值得反复品味。

      我以前读卢云神父的《浪子回头》,也惊异于他竟然能够挖掘出那么深刻的灵性内涵。

      我无意勉强您接受我的解释,只是邀请您一起思考。

      我昨天又细看了路加福音15章这个故事,以前没有太多注意的是:一,儿子有非常深刻的悔罪意识,再加上大儿子对兄弟的控罪,整个故事都表现出对罪的敏感;二,宰肥牛犊竟然被提及三次,可见是个不同寻常的细节,而且是在对话里出现的:

      1,父亲:“快把那肥牛犊牵来宰了,我们可以吃喝快乐。”(注意“快”和“吃喝快乐”)

      2,仆人:“……你父亲因为得他无灾无病的回来,把肥牛犊宰了”(注意“无灾无病”)

      3,大儿子:“但你这个儿子和娼妓吞尽了你的产业,他一来了,你倒为他宰了肥牛犊!”(注意大儿子对兄弟犯罪的控告和宰肥牛犊的反差和关联)

      三,父亲讲了两次,这浪子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

      以上的细节,以及宰肥牛犊出现的上下文语境,颇给我们深思的空间。

      尤其是大儿子的话,把控罪和宰肥牛犊结合在一起,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反向”的暗示。大儿子看到这种反差,却不能明白父亲的爱,也看不到兄弟的罪和宰牛犊之间的内在关系;可是他的话对读者具有提示或提醒的作用,即小儿子的罪和宰肥牛犊是有深刻关联的。

      个人解读,不强求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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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也許您还应该读完接着的下文:遵守一切律法的浪子哥哥,也是翻译Bailey博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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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提前四10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救赎肯定不是有限的:他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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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推荐俞明義博士在InterVarsity Christian Fellowship分享的關於各種救贖論的評估:
    Theories of Atonement. 有提問和討論, 比閱讀維基百科清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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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督復活之後仍然活在律法之下?聖經說他是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遠遠不是替選民死,饒恕他們罪孽而已。十字架的意義重點在於復活的大能,不在於赦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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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神將耶穌復活,不是因為他"做到"了律法,乃是因為他是道成肉身的兒子。選民得永生不是因為耶穌的"義"歸算給他們,乃是因為神的"義"施加在他們身上。聽說了"保羅新觀"嗎?其實是路德宗教改革以前的舊觀。這裡是一篇介紹稱義新舊觀的文章:稱義新觀:亞伯拉罕之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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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能同意“保罗新观”。首先,亚伯拉罕的约不是只有一个。神确实应许亚伯拉罕有众多子孙,但是神没有应许基督徒会有子孙。“因信称义”中所信的应许是基督的救赎。

      加拉太书3:16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 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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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新觀沒有說神應許了基督徒的子孫啊。現在的爭議是關於究竟誰是亞伯拉罕子孫,或誰是立約有份嗎?舊觀似乎認為基督徒不必和亞伯拉罕之約有關係,好像基督徒是另外一套救贖系統。但羅馬書十一16:根若是聖潔,枝也就聖潔了。亞伯拉罕是根!我們外邦人是野枝子接上的,是收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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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神將耶穌復活,不是因為他"做到"了律法,乃是因為他是道成肉身的兒子。”

    1,耶稣是因为担负了选民的罪,而被神定罪而死在十字架上,靠着这【一次的代罪受死】就除去了他所担负的罪,这就成就了他的选民的称义。神将他复活是神将他称义,原因是他不再担负罪了。

    Romans 4:25 He who was delivered over because of our transgressions, and was raised because of our justification.

    Romans 5:18 So then as through one transgression there resulted condemnation to all men, even so through one act of righteousness there resulted justification of life to all men.

    2 Corinthians 5:21 He made Him who knew no sin to be sin on our behalf, so that we might become the righteousness of God in Him.

    1 Timothy 3:16 And without controversy great is the mystery of godliness: God was manifest in the flesh, justified in the Spirit, seen of angels, preached unto the Gentiles, believed on in the world, received up into glory.

    2,道成为肉身的目的是为了替选民赎罪,通过为他们的罪一次流血献祭,就使得他们成圣、完全。神因此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过犯、而赐给他们新心使他们归向自己。

    Hebrews 2:17 Therefore, He had to be made like His brethren in all things, so that He might become a merciful and faithful high priest in things pertaining to God, to make propitiation for the sins of the people.

    Hebrews 10:5-14 Therefore, when He comes into the world, He says,“SACRIFICE AND OFFERING YOU HAVE NOT DESIRED, BUT A BODY YOU HAVE PREPARED FOR ME... BEHOLD, I HAVE COME TO DO YOUR WILL.” He takes away the first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second. By this will we have been sanctified through the offering of the body of Jesus Christ once for all... but He, having offered one sacrifice for sins for all time, SAT DOWN AT THE RIGHT HAND OF GOD, waiting from that time onward UNTIL HIS ENEMIES BE MADE A FOOTSTOOL FOR HIS FEET. For by one offering He has perfected for all time those who are sanctified.

    15-18 And the Holy Spirit also testifies to us; for after saying,

    “THIS IS THE COVENANT THAT I WILL MAKE WITH THEM
    AFTER THOSE DAYS, SAYS THE LORD:
    I WILL PUT MY LAWS UPON THEIR HEART,
    AND ON THEIR MIND I WILL WRITE THEM,”
    He then says,

    “AND THEIR SINS AND THEIR LAWLESS DEEDS
    I WILL REMEMBER NO MORE.”

    Now where there is forgiveness of these things, there is no longer any offering for sin.

    3,许多相信代罚论的人也认为基督的遵守律法也被归算给信徒。我的观点是,称义只需要基督的替代受罚,因为一个人一生所有的罪过被除去就可以称义(罪不仅包括commission,也包括omission)。

    神的义就是对于罪的清算。这个义成就在神的选民身上,因为基督担当了他们的罪(guilt)而受了公义的刑罚。因此,他们就向罪死了,正如基督向罪死了一样——不是指他们在主观性情上向犯罪的权势死了(基督从来不处在犯罪的权势下,他是圣洁、远离罪人的),而是指他们在客观地位上向定罪的权势死了(基督曾处在定罪的权势下,担当了罪人的罪、为此替代受罚)。

    Rom 8:3-4 For what the Law could not do, weak as it was through the flesh, God did: sending His own Son in the likeness of sinful flesh and as an offering for sin, He condemned sin in the flesh, so that the requirement of the Law might be fulfilled in us, who do not walk according to the flesh but according to the Spirit.

    Rom 6:5-10 For if we have become united with Him in the likeness of His death, certainly we shall also be in the likeness of His resurrection, knowing this, that our old self was crucified with Him, in order that our body of sin might be done away with, so that we would no longer be slaves to sin; for he who has died is freed from sin.
    Now if we have died with Christ, we believe that we shall also live with Him, knowing that Christ, having been raised from the dead, is never to die again; death no longer is master over Him. For the death that He died, He died to sin once for all; but the life that He lives, He lives to God.

    2 Cor 5:14-15 For the love of Christ controls us, having concluded this, that one died for all, therefore all died; 15and He died for all, so that they who live might no longer live for themselves, but for Him who died and rose again on their beh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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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羅四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這句話中的2個"為"dia也可翻稱"因為",尤其是第一個dia;稱義決不僅是赦罪,主要是收納(外邦人)為祂的百姓。所以如果摘掉代罰的有色眼鏡,這句話就可以理解為「因為我們(猶太人)的過犯,耶穌被交給人,神將他復活、是為接納我們為祂的百姓/兒女」。詳細請看賴特所解釋的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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