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算Impute到底是什麽意思呢?--不是我的東西歸算在我頭上,你可以理解為這東西從此成了我的嗎?還是理解為它不真正屬於我的?好多人理解上帝的“因信稱義”就是這樣一鍋糊塗粥。也許信心大的就相信自己真的有了什麽好行爲,而信心小的就不敢說那個義真是自己的。今天我們仔細來看“歸算”的希臘原文logizomai。
羅馬書4章3-8節logizomai這個字一共出現了五次: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logizomai)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logizomai)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logizomai)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logizomai)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logizomai)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我們先看看“不算”是怎麽囘事。做工的人賺取薪水,這不算恩典,也就是說他得到的恩典算為零。不是他沒有得到任何東西,而是那個得到的薪水不算。你相信這做工的人真的沒有得到恩典嗎?有人可能不信,做工的機會還是應該算恩典吧?
有罪不被計算呢?當然不是沒有罪,而是把罪賬塗抹為零了。所以,不算就是把一個數目歸零。你相信過犯真的會不再被計算嗎?全看你的過往經歷啦。假如你有父母、朋友、或配偶不計較你過失的經歷,因而保持了基本良好的關係,那你可能會比較容易相信和接受上帝真的不把罪過歸算在你身上的説法。
下面看看這段經文中的三個歸算。亞伯拉罕信神算為他的義;不做工(沒有好行爲)只信神的人,他的信就算為義;有人在行爲以外被神算為義。這三次logizomai的用法彼此解釋,説明只要信神,無論過去的行爲怎樣都被神算為義。被算為義等於現在有了好行爲?絕不是。信就被神看成是義,這是真的義還是虛的?與理解“不算”一樣,看我們各人的信心。神看為真實要我們信的,我們最好也看為真的,不要堅持說我其實還是不義...。神的“歸算”一點都沒有虛張聲勢的意思,因爲祂是誠信可靠的神。神算我們信徒為義,問題是我們應該有什麽反應。
我建議不把這個“歸算”的義描述為神“給我們”的東西,恐怕有不少人以爲是有什麽好行爲好名譽之類的東西給了我們。我想我們華人信徒不大分得清西方哲學神學家辯論的什麽imputed和imparted的義,就是因爲這幅不清不楚的圖畫。其實羅3:22保羅所說“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一個動詞“加給”,似乎相信的人是伸手從神得到了什麽,只有介詞to/unto。 所以這話應該理解為神的義因爲人相信而施加/施行在他們身上。神的義施行在我身上不是說我受到審判,更不是祂給了我什麽,而是說我的過犯得到寬容和饒恕。緊接著的後面幾節經文清楚地説明了什麽是神的公義:神的公義就是祂那白白寬恕過犯的恩典!所以不要叫作神“給我”義,還是叫做祂“稱我為義”比較好。羅馬書3章25-26節:
神設立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
要顯明神的義
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
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這兩節經文顯然是一個夾插在羅馬書3章裏面的交叉對偶結構(chiastic structure)。交叉對偶結構是希臘文的一種文學方式,作者把所要表達的最重要的思想放在中間,層層對稱地引介和解釋。在羅馬書3:25-26,保羅用神忍耐寬容人的罪來説明神如何顯明祂的公義!
神的公義施行在我們身上何等美好,因爲是祂對我們過犯的忍耐寬容!我們被稱義遠遠不是得到了好行爲或好名聲什麽的,而是認識和相信了神的這樣一種特別的公義,並且被神算為義。
神爱世人(God so loved the world)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他们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ReplyDelete这句话里其实并没有描述神的愤怒,对吗?只是有不少人还是把它理解为上帝对世人发怒,只是愤怒的对象转移,基督替我们担当了父的怒气。但你看旧约献祭礼仪的描述,里面也没有提上帝的愤怒。
按照Wright博士的分析,亞伯拉罕若是做工的(行爲好),那麽上帝給他賞賜就不算恩典,但亞伯拉罕信上帝要給他許多子孫的應許,上帝就和他立約,也就是稱他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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