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真實歸算的義那篇文章裏,我曾經寫過羅馬書3章25-26節是個文學上的交叉對偶結構。交叉對偶結構是希臘文的一種文學方式,作者把所要表達的最重要的思想放在中間,層層對稱地引介和解釋。在羅馬書三章25-26節,保羅用神忍耐寬容人的罪,這幅圖畫來突出最重要的神學表達:神如何顯明祂的公義呢?忍耐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這句話裏的“人”當然是悔悟歸信主耶穌的人,不是繼續犯罪作惡、抵擋上帝福音信息的人。
上帝設立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
要顯明神的義
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
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爲了解釋耶穌爲何能夠如此救贖,有一種解釋叫做代罰理論。這個理論有三個前提,一個結果,大家可能很熟悉,但並不是從聖經來的,乃是中世紀的西方哲學來的。第一個前提說神有一個屬性,或是一個絕對的道德律,或叫做神的榮耀,要求犯罪的人永遠受到地獄的懲罰。但是我們從聖經上只看見上帝對亞當說,你吃了那棵樹的果子必死,而且亞當吃了以後確實和上帝的關係死了,身體後來也死了。第二個前提說上帝對犯罪的人刑罰非常嚴厲,沒有人能夠還清罪債、免去永死。但聖經講述亞當和後代故事時,並沒有提地獄的事。第三個前提說上帝出於對我們的愛,不刑罰我們,倒刑罰了耶穌,於是耶穌代替我們,滿足了上帝刑罰罪惡的要求。結果,上帝就不需要再刑罰我們了,祂可以白白地把我們分別為聖了。
可是讓我們看羅馬書3章,什麽叫做上帝藉著耶穌的血,設立他作挽回祭呢?真的是替我們受刑罰嗎?中文翻譯成挽回祭的那個希臘詞彙hilastērion很難翻譯,英文翻譯成propitiation或expiation,並不是挽回的意思,施恩座那個字也是它。有的解經家爲了支持代罰理論,把這個字解釋為消轉上帝怒氣的意思。即使如此,Collins博士指出,上帝設立祂兒子耶穌作這樣一個消轉自己怒氣的祭,仍然不能證明是這祭使上帝息怒。爲什麽呢?因爲保羅這句話說上帝要寬容和饒恕人,也就是要顯明自己的義,所以設立這個祭。可見設立這祭是個仁慈的行動,不是刑罰罪惡,乃是眷顧關係。祂哪裏是為要滿足自己刑罰罪人的要求呢?
當然,假如你的前設是上帝的公義表示說祂必須刑罰罪惡,那麽你可以勉強地說上帝為了顯明自己的公義,就讓耶穌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流血而死,可是夾在中間的“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怎麽解釋?保羅明明說忍耐寬容是原因,不是結果啊!代罰理論試圖反過來解釋,能行嗎?上帝的公義就是祂的信實慈愛和守約,所以祂設立耶穌作我們的挽回祭。我相信我們所敬拜的是一位注重關係遠遠超過注重行爲的主!在上帝的價值觀中,信任和“愛”的關係遠遠比知識、能力、成就、表現重要,我們應該悔改。
今天我讀到一節聖經,直截了當地反對代償原則(penal substitution theory),就是以賽亞書5章22-23節:禍哉!那些勇於飲酒,以能力調濃酒的人,他們因受賄賂,就稱惡人為義,將義人的義奪去。
ReplyDelete第一,這句話假定有“義人”,第二稱惡人為義是遭到上帝譴責的。所以,神的兒子用自己的血賄賂上帝,叫罪惡的人逃罪的“代償”法一定是大有問題的。上帝不可能一邊譴責這樣做的人,一邊自己使用這個原則吧?
出埃及记23章7-8节:...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不可受贿赂...
ReplyDelete我想这是另外一个证据,“人人有原罪”的教义,和无辜有义的圣子被上帝用来满足自己惩罚罪恶的要求,背乎圣经所启示的神圣原则。我们应该可以把那些哲学系统产物抛开来研读圣经吧?为什么要受中世纪的西方个人封建思想体系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