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接觸福音那天起,我就聽說上帝認為全世界沒有一個義人,都應該受罰,甚至基督徒也是罪人。這可不是甚麼好消息,而是個壞消息。但似乎沒有這個壞消息,就沒有福音。後來讀聖經,舊約說義人倚靠神,新約說因信稱義。到底有沒有義人呢?如果有,他們是甚麼樣的人呢?
關於沒有義人的經文,最出名的就是羅馬書3章10-12節: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保羅是要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他們猶太人沒有比我們外邦人強(羅3章9節)──無論哪個文化、哪個族群,人都已經被罪污染了,並不尋求神。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
不過,你認為保羅是說人人都這樣嗎?我一向都把這幾句話理解為:我們各族各方中都有如此的人。特別是殺人流血,絕不是人人都做。甚至舌頭弄詭詐,嘴裏有毒氣,都是少數的人。我的經驗是,絕大多數人都沒有這麼惡毒。當然啦,滿口咒罵苦毒的人比較多,眼中不怕神的人也比較多,可是不咒罵苦毒或敬畏神的人也不少啊,我自幼長大的家庭裡就沒有聽見甚麼咒罵的聲音;我到別的小朋友家裏去玩,也沒有聽見;我長大成人,在我朋友的圈子裏,好像大多數人都不咒罵,當然啦,人們在家裏咒罵不咒罵我不知道。我可不是故意要和聖經唱反調,不過你和我都難免用自己的經歷來解讀聖經。
保羅引用的是詩篇14篇,大衛的詩: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作孽的都沒有知識嗎?他們吞吃我的百姓,如同吃飯一樣,並不求告耶和華。他們在那裡大大地害怕,因為神在義人的族類中。...耶和華是他的避難所。但願以色列的救恩...
原來大衛在唱愚頑人。不錯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他們全都不尋求神,偏離了正路。可是根据4節,這些作孽的都是外邦人,吞吃“我的百姓”,不求告耶和華。可見耶和華的百姓就不列在這些作孽的人之中。同一篇詩,非但不是說連一個義人都沒有,大衛還在第5節明文提到“義人的族類”,顯然指7節中所提到的以色列神的子民。我們怎麼可以只看一句不看下一句呢?
我認為保羅和大衛都不是在宣告一個絕對的人人都是罪人的教義,罪人這個頭銜並沒有加在每個人的頭上。“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才是聖經的原話,不能發揮成人人都是罪人。正如今天你對配偶說了謊言,不應就此給你戴上說謊者liar的帽子,昨天你咒罵了你的孩子,不等於你的人格要用咒罵者來定義,-你還是有很多時候不罵人吧?
耶和華的百姓沒有罪嗎?一定有,但罪人的頭銜沒有戴在他們頭上,我們基督徒也不應該把這個頭銜戴在自己頭上,因為神已經稱我們為義了,難道我們堅持不信嗎?搜索新約中罪人這個字的用法,都是與信徒作對比,或者指一個人未遇主之前的行為(比如耶穌和罪人一起吃飯,這些人大概是飢渴聽他講道,而不是在飯桌上抵擋他的罪人),連法利賽人都不用泛泛的罪人頭銜來描述。我們信徒已經因为神的公義而被高舉了,願我們看重這個事實,從心底歡呼!
知道向你歡呼的,那民是有福的!耶和華啊,他們在你臉上的光裡行走。他們因你的名終日歡樂,因你的公義得以高舉(詩89:15-16)。
一句話,義人是有的,就是對神有信心、依靠祂的人,舊約新約這個定義都沒有變。沒有的是靠行為標準稱義的人。我們不應該把一個壞消息包括在福音內容裏吧?我們應該實實在在地說人人都犯了罪就好,不要誇張。你想向一個朋友傳福音,先誇張其辭地給他戴高帽,這哪裡像個朋友?
This morning I read another passage to know that "every person" doesn't necessarily mean "every person" technically:
ReplyDelete诗94:4-6:...一切作孽的人都自己夸张。耶和华啊,他们强压你的百姓,苦害你的产业。他们杀死寡妇和寄居的,又杀害孤儿。...
当然不是一切作孽的人都杀死两个以上的人--寡妇、寄居的、孤儿。那样理解肯定是谬误。
今天默想另一段圣经,诗篇96篇,提到万民为神的公义审判而欢呼:
ReplyDelete10:人在列邦中要說:耶和華作王!世界就堅定,不得動搖;他要按公正審判眾民。
11-12:願天歡喜,願地快樂!願海和其中所充滿的澎湃!願田和其中所有的都歡樂!那時,林中的樹木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歡呼。
13:因為他來了,他來要審判全地。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他的信實審判萬民。
如果人人都是罪人,那欢呼的人是谁呢?
"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舊約有好幾處經文提這句話(出34:7,民14:18,耶30:11,鴻1:3)。但是看每處經文的前後文,不是強調悖逆過犯得赦免,就是把“有罪的”應用在耶和華的敵人身上。
ReplyDelete我們也應該看到,先知以賽亞指責作孽的人在爭訟的事上定無罪的人為有罪(賽29:21),耶穌也斥責法利賽人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太12:7),難道我們不該小心聽從嗎?
最重要的,林後5:21說(父)神使那無罪的(耶穌),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耶穌)裡面成為神的義(不是自己行為完全的義)。我們可以痛快摘掉罪人的帽子,但要記得自己和別人行為都不完全,需要彼此赦免吧。
Actually, 罪人is a wrong identity for children of God, we should believe we were truly cleansed by the blood of Jesus, and continually cleansed through a relationship with Him, that God the Father does treat us as a worthwhile Son in Jesus.
ReplyDeleteOur favorite view of self is "old self", it is to be broken/killed, but that is not biblical, nor practically doable. The key to life transform is to have a new perspective of self (new identity), and believe He continually cleanses us through a relationship, and believe that cleansing is effective.
ReplyDelete昨天讀到詩篇130:3說:主耶和華啊,你若究查罪孽,誰能站得住呢。以前引用这节经文常常意思说,我们人人都有罪孽,没有一个人能在主面前站立得住。可是我们应该继续读下一节130:4说: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
ReplyDelete两句经文连起来的意思是:神不究查我们的罪孽,因为敬畏祂的人是已经得到祂恩典的人。
As I read Greek 1 John, (our Greek class requires we read it through) I notice 1:7 "The blood of Jesus Christ His Son cleanses us from all sin", the sin αμαρτιασ is in its singular form. Why? Same in 1John 1:8 if we say we have no sin, I think here sin is not many wrong actions, it contrasts the idea of walking in the light and fellowship with one another, in other words, sin is a status of ours. But in 1:9 if we confess our sins..., that is plural form, refering to wrong actions I think.
ReplyDeleteSo at least there are two sense of sin that we know of: one is the wrong actions against each other, the other is a status in which human no suitable to come into the presence of God.
第一)什麼是福音的好消息?
ReplyDelete"從我接觸福音那天起,我就聽說上帝認為全世界沒有一個義人,都應該受罰,甚至基督徒也是罪人。這可不是甚麼好消息,而是個壞消息。
妳說的極對!這當然不是好消息,甚至不是什麼新消息,因為這是一個事實!當罪藉著亞當來到世上,所有人就都在罪的權勢下。信主的基督徒也不例外,這個不需要多辯。只要比較基督徒的離婚率與非基督徒的,即可看出基督徒並沒有好過非基督徒。
但凡讀過一點基要真理的,都知道福音的中心是耶穌基督,沒有了基督就沒有了福音。妳說的很對─"神不查究我们的罪孽,因为敬畏祂的人是已经得到祂恩典的人。" 這是福音的真意。既然說"不查究",就意謂著,神若查究,就會查出有罪, 所以関鍵不是有罪無罪,而是神查究與否。想起那位稅吏在神面前自卑─
Luk 18:13 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Luk 18:14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承認自己是罪人,神反「算」為義─(不是自己的義,是算為義),這也是很多基督徒認為,我們禱告,一定要先從認罪開始。
福音是好消息因為我們所信的神有憐憐,他喜歡憐恤人赦免人;但祂亦是公義的,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所以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関鍵再次回到耶穌基督的流血捨身,這是福音好消息的中心思想。
2)另一個問題是信主的人是否仍是罪人?
我想大家都承認基督徒仍然犯罪。只是這种罪是本質性的作崇,即罪性的行為彰顯?還是已經是個義人,只是偶然被過犯犯所勝?這兩個其實本質上沒有差別,即使是偶被過犯所勝,仍是因為罪性仍存,老我仍在。我個人的想法是信主後有神的新生命,但人老的我仍在。人受洗後,從水裡出來難道就沒有怨恨,紛爭?妒忌?如果說水洗不算,受靈洗吧,表現明顯的是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可以靠聖靈說方言,但他們仍有紛爭。 所以基督徒的頭銜絕不可能就讓人成為無罪性的人,真正脫離罪性只有靠「死」,當然不是自殺,而是看自己已經死了,對罪沒有反應的死!這是耶穌所說的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靠著捨己才能脫離罪性。
3) 脫掉罪人的帽子的重要性?
信主後,人應如何定位呢?保羅說別人如何評價他已不重要,連他自己都不論斷自己。既然耶穌是福音的內容,那生活的重心應該不再是己,而是耶穌基督。就是看自己是死的,因為「如今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這也是保羅的生活態度,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標竿(耶穌基督)直跑。既如此,當我們認罪後,就不要再被罪的問題困擾纏身,基督徒有重要的使命,應該快跑跟隨主,保羅給我們的榜樣是:「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
當然,如果會眾裡,一直有guilt 情結,總是害怕神不赦免罪過,無法行道持道,那麼我們當然應該讓他們確信,神不再紀念罪,凡信耶穌的人已出死入生,因為耶穌把我們從罪人,遷到神愛子義人的國度裡。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我們一味強調只要信主,就是義人,不講這義是神白白給的,不是自己的義,而是要捨己,要信靠聖靈操練敬虔,也會產生問題的。
對我來說,花時間想這些問題本來覺得很無聊,好像在打筆墨仗,不過,反思一下自己的生活是否配稱義人,與神的恩是否相稱,亦有其價值。
mary
謝謝分享!爲什麽好像打筆墨仗?我每句話都能夠同意,只是我選擇用不同的詞彙,比如“罪人”我用“有罪”等等。
Delete今天遇到另一節經文,大衛宣稱自己是無罪的人,代上十二章:大衛出去迎接他們,對他們說:「你們若是和和平平地來幫助我,我心就與你們相契;你們若是將我這無罪的人賣在敵人手裡,願我們列祖的神察看責罰。
ReplyDelete您好,我非常喜歡您的文章。我在關於罪的定義上有一些問題,想要向您請教,不知道方不方便。
ReplyDelete我的問題是這樣的:過去我對罪的看法一直是“射不中靶心”,但是我最近聽到一個說法是:罪就是與神為敵。
關於這個問題,跟罪的定義。能不能給一些進一步的閱讀資料。不知道怎麼樣才能聯絡的上您?
謝謝!您可以在左上角文框內搜索"罪 靶心"、"代罰"等等,找到的文章內一般都含有更多的有關鏈接。您還可以用電郵a_seed2012@yahoo.com和我聯繫,我在美國加州。
Delete把“罪”解釋成打靶不中靶心,從而説明上帝對人的嚴格要求,解經上你找不到經文支持,就從原文的字根找根據。別人不懂原文,更不知道字源,不會去辯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