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的父母管教過分嚴厲。據說有一次為了偷的一粒核桃,母親用杖打他到流血。父親也為他的過犯鞭打他。當然,父母都是敬虔認真的天主教徒(那時基督教尚未與天主教分開),他們教導小馬丁禱告和遵從教會規則。但這份嚴厲的管教,再加上中世紀經院主義神學所傳的哲理神觀(關於經院神學請閱讀我的另一篇博文“認識神主要不是用哲學途徑”),無疑影響了年輕的馬丁對神的認知和情感。
在修道院,馬丁嚴格自律,認真研讀聖經和神學,甚至鞭打自己,用很極端的辦法來禁止慾望,苦待自己,但是內心卻不得平安,總是充滿了罪咎感,他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告解,總有認不完的罪。1507年馬丁成為神父,在第一次主持彌撒的時候,他對聖潔的神恐懼到一個程度,竟從聖壇前面逃跑了。--一個罪人怎麼能來到審判大罪小罪的至高主面前呢?修道院的院長知道年輕的馬丁路德很煩惱,決定讓他再去讀書,他希望忙碌會讓路德減少那些不必要的反省。於是路德獲得他的博士學位,成為威登堡大學聖經研究部的主席,先後宣講詩篇,羅馬書,加拉太書。可是這段時期裏他對稱義的概念卻非常地掙扎,因為當時的人都相信,你只要做出一定的努力,神就會接納你,可是路德對於神的公義的理解卻是一種不偏不倚、公正決斷的屬性。--他早期的講演都是這樣傳講的。
路德感到神的公義太可怕,他一讀到“神的義顯明出來”,心裏就想到祂要刑罰不義的罪人。路德後來寫道:I actually hated Him… I was in desperation to know what Paul meant in this passage。...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
路德晝夜思考,終於領悟到,義人的義原來是上帝的恩賜,祂白白把自己的義給一切信祂的人。這個理解讓路德頓感釋放的喜悅。神的公義原來不是懲罰性的,而是給人信心的莫大恩典!--恢復這個真理就成為路德日後宗教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今天我們信徒中間仍然有不少人栽在馬丁路德當年曾經陷在其中的陷阱裏,但我們早就應該記取路德的教訓、糾正錯誤的神觀了。現在是應該思考問題出在哪裡的時候了。
This blogger is written after reading "The survivor's Guide to Theology" by James Sawyer. When I check another book on church history by B. K. Kuiper, it describes only outward events of Luther's days, not much of his inner struggles, especially what gave him a breakthrough in his struggle. That itself is a serious defect as a textbook for theological trainings.
ReplyDeleteI read the Chinese version 历史的轨迹, this is the description: 约于公元1512年年底,他(路德)坐在威登堡的斗室中,展开圣经,开始研读保罗写给罗马教会的信,当他看到罗马书1章17节“义人必因信得生”时,他一边读,一边揣摩深思。突然间,一股无法言喻的喜乐充满他的心中,灵魂的重担刹那间完全脱落。在这以前,他一直努力行善,想赚取救恩,却始终没有“做够”的感觉。现在,神亲自告诉他:人得救非藉善行,乃藉信心。罗1:17成为路德的“天堂之门”。这就是路德规正的经过。That is about it. I really learnt nothing new.
Sawyer can tell you that eventually Luther's sense of guilt closely linked to his wrong view of God and His nature.
馬丁路德“神白白地把自己的義賜給一切信他的人”這個理解是值得切磋的。詳見“什麽是成爲神的義”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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