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22, 2010

為神的公正審判而歡呼的人

今天讀到另一篇為著神來掌管世界而歡呼的詩歌,詩篇98篇:你們要向耶和華唱新歌!我們也有一首詩“向耶和華唱新歌”,但不是為神的公義審判而歌唱。我們把審判的意思片面理解為刑罰罪惡了,又把自己放在罪人位置,那怎能歡呼歌唱呢?

你們要向耶和華唱新歌!因為他行過奇妙的事;他的右手和聖臂施行救恩。
耶和華發明了他的救恩,在列邦人眼前顯出公義;
記念他向以色列家所發的慈愛,所憑的信實。地的四極都看見我們神的救恩。
全地都要向耶和華歡樂;要發起大聲,歡呼歌頌!
要用琴歌頌耶和華,用琴和詩歌的聲音歌頌他!
用號和角聲,在大君王耶和華面前歡呼!
願海和其中所充滿的澎湃;世界和住在其間的也要發聲。
願大水拍手;願諸山在耶和華面前一同歡呼;
因為他來要審判遍地。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公正審判萬民。

其實舊約中提到神的審判好像大多就是判斷的意思,還有趁機教導的意思,搜索一下信望愛網站http://bible.fhl.net/,輸入“審判 民”(兩個詞之間要有空格),視察列出來的經文,伯36:31,詩7:8,9:8,67:4,72:2,...特別是詩篇50篇,根據上下文的用法,都是審判神自己的百姓,要警告、恩待、拯救他們的意思。以賽亞書2:4的用法很典型:“他必在列國中施行審判,為許多國民斷定是非…”,你從平行描述的結構中看到對“審判”的描述。當然也有的經文是要對敵人施行審判,比如賽34:5,珥3:12等等,判斷嘛!當然包括罰惡。

重要的是:對萬民來說,神的公正公義是值得歡呼的事。而我們不能為此歡呼,是我們的理解有問題:我們把自己放在與神為敵的受罰位置。-- 是不是呢? 請閱讀我的另外一篇博文,人人都是罪人?

2 comments:

  1. 賽51:5 我的公義臨近;我的救恩發出。我的膀臂要審判萬民;海島都要等候我,倚賴我的膀臂。

    彌4:3 他必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為遠方強盛的國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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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詩篇67篇: 3神啊,願列邦稱讚你!願萬民都稱讚你! 4願萬國都快樂歡呼;因為你必按公正審判萬民,引導世上的萬國。(細拉) 5神啊,願列邦稱讚你!願萬民都稱讚你!-- 這裡未必沒有懲罰罪惡,但審判的重點不是報惡,乃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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