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對象是誰,對於女人來說,色情是一種男性暴力!反對暴力最有效的辦法是訴諸法律,但首先必須立法。基督徒應該在這方面充分發揮能量,起來推動種種反對色情和性交易的立法,好像挪威和瑞典的做法。至於那些同性戀要「結婚」,放他們一馬算了,既然人人都犯了罪,何必專門和某些「罪人」過不去?
美國的基督徒現在可以參與解放性奴隸的偉大政治運動,就自家的「後院」。換句話,不是為了傷風敗俗而抓妓女或趕走她們,乃是把她們當作受害者來援助,很有意義!聽說有不少貧窮國家的女孩被騙和販賣進入美國,落在性交易的火坑,有心的嫖客能找到她們,其他人都是眼不見、心不煩。如果我們能夠作宣傳,讓公眾提高對這個問題的警覺性,正如18世紀廢除奴隸制的先聲,就是為推動立法助力。
信不信由你,立法起訴嫖客罪犯還真是阻力不小!要知道我們在傳統思想上,男女是不平等的,所以不自覺地傾向於把性交易看作女人自願,缺乏同情:她作了不道德的選擇,她遭受暴力和欺壓不奇怪,外國女孩非法進入美國,沒有法律保護是當然,等等...
下面是Laila Mickelwait寫的關於廢止性交易的六個錯誤觀念,取自ExodusCry網站。
一、你若令性交易非法,這些活動就會轉入「地下」而已。這是沒有根據的,瑞典和挪威成功減少了性交易活動,就是透過立法起訴嫖客,卻把妓女當作受害者,幫助她們解決生活困難。只要嫖客能找到妓女,再怎麼說也不算地下。
二、將性交易合法化可以給妓女們比較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環境,採取措施作檢查,防止傳染愛滋病和其它性病,妓女們遇到危險還可以叫警察或求醫。這樣的立法顯然保護嫖客,讓他們不必擔心生病。
三、性交易本身沒有甚麼大問題,是雙方同意下的用錢來換取性而已。但是有跨越九個國家的大規模的調查統計表明,60-75%的妓女遭到強暴和攻擊,包括不少人頭部和大腦受傷,其中68%留下「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即PTSD。
四、不應販賣人口和組織賣淫活動和普通的性交易活動混為一談。這意思是只要打擊前者就好,可是這兩樣是個供求關係。如果讓後者合法,就為各種不法大開方便之門,原先不找妓女的男人也可能因為性交易的合法而去嘗試。
五、聯合國支持將性交易除罪化。那是誤導的報告,某建議文件並不代表全體成員國的觀點和表決。聯合國現在採納的317號決議是關於反對人口販賣和性交易剝削,直接和明確地反對性交易、拉皮條、和開妓院。聯合國的艾滋病規劃署要求,各國把解決問題的焦點放在造成性需求問題的社會因素上,比如分居等等問題,而不是放在妓女的身上。
六、妓女們選擇這行業,這表現出她們的自由。不對,她們大多是因為窮困,或已經因為不平等和歧視而沒有尊嚴,感到別無他路好走。另外,她們決定入行時,大多不很了解其中的傷害,尤其是那些女童,更無法自己作決定。
在幫助弱者,主張人人平等方面,教會大有可為!在對待罪人的問題上,嫖客或是妓女,咱們為甚麼不能效法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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