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特博士在Simply Good News一書中描繪了咱們是如何把新約中的好消息變成壞消息的。為了對慕道朋友解釋基督信仰到底是甚麼,教會中大多數人會介紹一套宗教道德體系,講述如何「得救」。
大家都不是把福音當作一個消息來報告。四卷福音書本來是報告消息的:如此這般事件發生了,所以萬事都不再相同。可是現在當人談論福音時,我們不是告訴人怎樣成為基督徒,就是解釋「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是甚麼意思,再不然就是講說如何確保日後上天堂。
我們解釋的福音大多可以簡化為:你是罪人,本來該死,但耶穌為你死了,你只要信祂,最後就能上天堂。這個福音還可以進一步簡化為「耶穌承受了我的刑罰」,前提是:我本來應該受刑罰,但耶穌替我受過了,所以我就能自由了。若有人傳福音不講這個,他/她就被指責為沒有講福音,賴特博士自然也被指責過。
「彌賽亞為我們的罪死了」在聖經中真的很重要,無數的人為此深受感動,從而歸信耶穌。不過賴特說,這麼重要的一句話常常被放在錯誤的場合來理解。就好像考古學家從各地挖出不少珍貴的文物、雕像,就猜測構思出一個情境故事,來把這些古物放在一起,來幫助人了解這些東西當時的可能用途,以及雕像人物可能正在做的事。可惜這樣的構思很難是準確的。
「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了」,這句話放在替代受罰的情境故事裡,賴特說,就告訴人有這樣一位神,祂對人的罪很憤怒,祂也有權力、有責任要懲罰所有的人,把人放在永恆的地獄中受苦。可是這位神又決定把這怒氣發洩在一個完全無辜的人身上,就是祂自己的兒子!結果祂的忿怒得到了滿足,我們就不必面對可怕的永刑了。只要相信這個故事,我們就安全得救了。
不少教會很強調這個重構的故事,在講章、詩歌、和書籍裡重複地說,倒也不完全是錯,但嚴重地誤導人。基督的確為人的罪死了,但根本不是這個情境。當初期的基督徒傳好消息的時候,他們傳的是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了,得勝作王作主了。而且,神明明是因為愛世人做了這件事,不是出於恨他們的罪而做了這件事。
賴特博士說,人們被這個誤解的故事感動而信主,當然遠比「讓我們吃吃喝喝搶銀行」好,可是因此而產生的懼怕憤怒父神情結日後恐怕難得解開。他說這對於日後需要教導鼓勵別人信心生活的人尤其是個問題。--被他說中了,教會中凡能夠有效輔導別人的領袖,都無法拿出這套救贖體系來安慰勉勵受困擾的弟兄姊妹。
有人說,羅馬書一章不是提到上帝對不虔不義者的忿怒嗎?後面才說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這不正說明我們理解對了嗎?其實,保羅顯然把神的忿怒放在扭曲神的創造,特別是扭曲人性、抵擋真理方面,神必須put things right,即修復正義。賴特指出,保羅在羅馬書五章用「愛」的框架來描述神的方法,而不是用「忿怒」的框架:「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在我們還作罪人…作仇敵的時候,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也藉著他以神為樂。」
保羅用的是舊約到神面前要先獻祭潔淨自己的形象,而摩西從未提過獻祭是替代受刑,或要平息神的忿怒。我們卻自以為是地把另外的故事框架塞給保羅。
另外,保羅還花了不少篇幅解釋亞伯拉罕之約被耶穌實現了。由於我們堅持把「被算為義」僅僅理解為個人的赦罪,而不是按創世記故事的前後文理解為與亞伯拉罕的後裔立約,我們看不見羅馬書第四章的「因信稱義」是在講耶穌基督實現了神的應許!
「稱義」即收納為立約百姓,賴特曾經就此著書和發表講演,許多人不服氣。所以,「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對很多人是一句莫名其妙的話:不是耶穌的死叫我稱義嗎?為甚麼保羅說是他的復活叫我稱義!Hello,耶穌若沒有復活作王,亞伯拉罕之約就沒有實現,咱們成為神的百姓/兒女就無從談起。想要離開神的創造/修復工作,離開亞伯拉罕之約來談外邦人「得救」,這不正確。賴特說,神並沒有透過耶穌另外搞一套救贖體系,是我們把「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了」放進一個錯誤的框架中來理解。
羅馬書第四章保羅對「因信稱義」的解釋,按照新觀重譯,清楚看到保羅論證為「因信成為立約有份的亞伯拉罕後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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