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5, 2017

稱義:「新觀」與「舊觀」的差別

我幾年前我曾介紹過保羅神學新觀舊觀的辯論要點。現在這篇訪談錄是2009年賴特博士出版了《稱義:神的計劃和保羅的異像》那本書之後,派博牧師(John Piper)出版了一本批評「保羅新觀」的大部頭書,賴特的訪談回應。下面我把Wax簡稱為T,而把Wright簡稱為NT。

T:您和派博牧師關於稱義問題激烈辯論,這辯論如何能更好地幫助教會實現她在世界上的目的?

NT:這場辯論如何幫助教會?嗯,我希望會幫助教會,這是我書中的主要部分。

我擔心,被看成傳統改革宗(其實有很多種傳統改革宗!)的觀點(即所謂「舊觀」,把全部焦點都放在「我和我的得救」上,而不是放在「神和神的計畫」上。我們從福音書中,和羅馬書第八章中,看到神的計畫遠遠不只是關乎「我的得救」。新的《稱義》這本書,還有我寫的其它幾本書,都是從同一脈絡下來的。

從更寬的角度,我希望這本書提請人們注意,這場辯論的實質是要不要認真對待經文的問題—認真對待經文的整體,而不只是選其中的片段;讓經文來判斷人的傳統,包括我們自己的傳統!這樣就不可能不幫助教會實現她在世界上的目的…

T:您認為在稱義的理解上,您和派博牧師的主要差異在哪裡?

NT:差異嘛,我把稱義放在比較寬廣的保羅處境中來看。神的目的是實現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要拯救全部的受造之物,其中當然主要是把人類從罪和死亡中拯救出來。派博的稱義觀不談亞伯拉罕之約。

第二,我對稱義的基本理解是法庭上的判定,即法官宣告一個人「沒錯」,而派博堅持說稱義還關乎讓人從道德上得到某種基督的「義」,那是保羅從來沒說過的東西,連巴刻都承認。

第三,我把保羅關於稱義的教義理解為末世的。也就是說,現在的因信稱義既是以色列古老應許的實現,又預期在末日的最終審判時得救,正如羅馬書第二章和第八章所說的。

第四,我和許多改革宗的聖經讀者(包括加爾文)一樣,把保羅的稱義教義理解為歸給「在基督裡」的人。而派博牧師和一些人不把歸屬問題當作稱義本身的重點,他們認為稱義的重點在於把「基督的義」「歸算」給人,好像「義」是某種耶穌所取得的道德成就,然後算在那些相信的人頭上。保羅在羅馬書六章實際上說的是,基督耶穌的死與復活「歸算」在那些屬祂、「在祂裡面」的人身上,派博等人的說法指向這個道理,然而同時給了誤導的信號。

最後,派博的唯獨藉著基督稱義,未來與現在是同樣的,而我認為保羅所說的將來稱義得救,是根據現在因信稱義的人所過的聖靈引導生活來確定的。實際上,當時很多的改革宗信仰告白忽略聖靈的工作,是他們重要的缺陷之一。

T:您希望這本新書能達到甚麼目標?

NT:我希望它能夠澄清很多誤解,展示出我所接受的「新觀(NP)」和我們所真正關注的問題,包括「傳統派」所關注的個人得救、代罰救贖等等教義所關注的問題,根本沒有牴觸。

我也希望這本書能夠讓新一代的基督徒回到聖經的字句本身,而不是停留在這個或那個教會傳統。

T:這本小書和您現在正在寫作的比較厚的那本書(即後來出版的《保羅神學嶄新觀》)有甚麼關係嗎?

NT:較厚的書是要全面處裡保羅的神學,把傳統的神學主題和保羅當時的政治、哲學主題結合起來。保羅神學包含了這些主題,但他在書信中說得很含蓄。特別是羅馬書第五、六、七章,我每章都寫了大約200頁!你看了就知道我的意思了。和派博辯論是那些篇章中的一部分,我不想現在說得太多,那個大部頭書中還有好多其它的有關辯論。…

T:你認為在這些探討中有沒有甚麼「中間立場」?比如一個比較平衡的「後新觀」之類的? NT:沒有。沒有均衡的立場,恐怕只有很多混淆。我想,支持「舊觀」的人還在試圖說這是某種「保守派針對自由派」的辯論,試圖指責新觀為過去的自由主義。

但你最好把這場對保羅神學從歷史和神學的敞開探討,理解為鼓勵大家回到經文,去參考歷史處境。如果這就意味著超越「新觀/舊觀」的語言,那就算是那樣吧。但我認為標明某些關鍵招牌是有好處的。

我有些擔心,因為派博堅持說,對於按保羅的猶太教環境來讀他的書信,我們應該小心。…這基本上意思等於說,我們讀保羅書信,最後還是要把他當作好像是17世紀的神學家一樣。

T:關於稱義的這場辯論有甚麼危險?如果人接受派博的觀點而不接受您的觀點,他們會有甚麼損失?

NT:損失很大。保羅所描繪的神的福音,是出去救贖全世界,救贖所有受造之物,包括了我們。而您缺失的是保羅的教會觀:耶穌是猶太人和外邦人的主,而這世界上的勢力不是主;您缺失的是聖靈在已稱義的信徒身上做工,使他們能夠有真正的能動力來做「神所喜悅」的事,正如保羅反覆說的(改革宗的保羅舊觀生怕和「行為稱義」沾邊,卻不敢提);您所缺失的是堅持聖經本身,而非堅持舊觀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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