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26, 2011

保羅神學的新解釋和新辯論

我發現閲讀書評是了解當代各家學説的捷徑之一。John Piper博士寫了一本書,The Future of Justification,反駁N.T. Wright博士對保羅神學新的詮釋。

Wright是當代世界有名的新約聖經學者,英國教會的Durham主教,提出保羅神學的fresh perspective。Wright博士的新觀點包括對稱義的討論,他認爲教會歷史上從奧古斯丁起就把稱義的問題搞偏了,至少是對保羅有誤解,之後一直都未糾正過來。如果有人說500年來教會將某個教義搞錯,那麽教會領袖自然是很警惕--說這話的是誰?假如Wright博士新的解經框架及其對稱義的理解被眾教會接受,那麽新教關於稱義的教義就被更改,問題嚴重。John Piper牧師也是個聖經學者,特寫此書作爲回應,意在提醒所有的基督徒,對於聖經的“新”解釋要格外小心,務必持守合乎聖經的“稱義”觀。

從The Future of Justification上市以來,在亞馬遜網站上先後有34個人為John Piper的書寫了書評。其中有7個人為John Piper 這本書打了5顆星的優良評價,而有10個人打了1顆星的不良評價,平均是3顆星。我仔細閲讀了前面幾篇,記錄如下。

第一個人爲Piper博士打了5星滿分:This book may stretch you, but to be stretched is sometimes a good idea!標題的意思是讀這本書也許讓你費些力氣,不過費力有時也不錯。他不否認Wright博士在福音派信徒中很受歡迎,尤其是關於耶穌復活方面的研究,説服力很強。不過呢,他說Wright博士用自己的聲望把另外的重要東西偷換了概念,把人引偏,其中包括了稱義這麽基本的觀念。當上帝大法官不定我們罪的時候,祂是否算我們有了道德上所要求的義呢?也就是說,我們在基督裏有了神的義嗎?我們一貫都相信是,但Wright博士回答“否”。什麽impart與impute之爭(天主教認爲是impart,改革家認爲是impute),Wright博士認爲都是沒有用對名詞,令人昏頭昏腦。假如你非用法庭詞彙不可,那麽法官用他的權力歸算/判處某人爲義,與法官自己的義毫無關係,他不可能、也沒有辦法把自己的義給他所判處的人,“公義”不是一個物質、氣體或什麽東西能夠在庭上傳遞給人。這位讀者深感吃驚,他說“I believe Piper has shown how very wrong Wright is”。小心啊!

第二個人也提到Piper這本書太專業,很難讀,但他決定不像其他一些人只給3星,他為Piper博士打了4星的評論:Compelling theological argument against N. T. Wright。 他說Piper引言寫得好,列舉Wright在許多正統教義上的優秀研究成果,像童女生子啊,同性戀啊,聖經無誤啊,基督的神性與復活啊等等,避免對Wright主教作任何人身攻擊。Piper認爲Wright雖然還談不上是傳另外一個福音,可他的解經與結論也夠誤導人的啦。這位讀者用Piper引言中提出的問題來介紹全書:

福音難道不是關乎如何得救?(5章)稱義難道不是成爲基督徒的途徑?(6章)稱義難道不是福音的主要内容?(6章)我們難道不是因爲相信稱義而被稱義?(5章)神將自己的義歸算給人的説法難道完全不對?(8章)第一世紀的猶太教難道不是自以爲義的律法主義?(9-10章)神的義就是祂立約的信實而已?(11章)

Piper博士對Wright博士的批評主要是什麽呢?基本是說他對於“義”的定義膚淺、狹窄、不完全--信實的上帝與人立約、並要求祂的子民必須也有誠信,這“義”與我們心目中固有的理解(行爲完全)相去甚遠,這不是很大的錯誤嗎?Piper寫了6個附錄來解釋聖經中的幾段關於稱義的經文,但是不建議一般信徒投入時間來讀這本書,他說連牧師也不必讀--除非自己的教會有人受了Wright博士的迷惑。那麽這書是給誰寫的呢?給那些自己沒有仔細查考Wright博士的錯誤、受了迷惑的人。他們應該接受Piper博士的禮物,因爲這塊硬饃饃值得啃。

第三個人給Piper博士這本書只打了1顆星的分數:Wright is right。他總結說,11章外加6個附錄,都是為了將Wright關於稱義方面的論點的短缺之處揭開來看。本書意在警告所有的基督徒,一切的饒恕、赦罪、被上帝接納,都不是我們自己的任何功勞,乃是基於基督的義。Piper說得對,保羅所說的稱義決不僅僅限於宣告一個人隸屬上帝盟約,他對於林後5章21節的解釋也滿有説服力的,在基督裏神的義的確成了我們的義,腓立比書3章9節“因信神而來的義”是平行的經文。 不過這這本書的缺點也很嚴重。總歸説來本書是為傳統教義辯護。有説服力的解經太少,大多依賴confessionalism(暫且容我翻譯成認信主義),意思是根據已有的教義批評Wright博士的解經。

他說Piper牧師從牧養角度而來的擔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Wright博士的稱義神學有他說的那麽恐怖和悲劇嗎?這位讀者認爲給出實打實鑿新鮮解經亮光的還是Wright。Piper希望平息Wright博士引起的疑問困惑,但是沒有一點神學基礎的平信徒是讀不懂這本書的。除非用顯微鏡去挖掘那些注腳,大家的困惑還在。本書有個最大的缺點,幾乎是個恐懼症--任何新鮮的思想、看法對於Piper來説都注定是個懷疑對象,所以他囑咐我們要留意檢查自己喜新厭舊的傾向,用“古老的智慧”來檢驗新的聖經解釋。很同意,但是“古老的智慧”也包括本世紀的智慧。Wright博士說得正對,我們讀聖經要想新的思想,大膽在生活言行中試驗真理。這位讀者建議Piper再看看馬太福音13章52節:凡文士受教作天國的門徒,就像一個家主從他庫裡拿出新舊的東西來。對於新的東西,適當的反應不應該是懷疑,而應該是認真考察聖經,看看所說道理的對還是不對(使徒行傳17章11節)。

另一個人打2星的低分:Wright博士的解經和講演都很棒,難免影響越來越多的人,可能會友拿了Wright博士的書來問Piper“您認爲這人怎樣”?於是Piper需要寫這本書。Piper的立論是,基督的義與他完美的順服歸算給信他的人。他認爲Wright相信上帝因著基督做成的工作稱信者為義、把我們算為家人、勝過罪惡權勢,這還是不夠的。這位讀者說,你要是不知道Wright,讀了本書以後可能會想,這些有什麽好說的?或者可能認爲Wright是異端,全看你的改革宗神學立場有多堅定了。

5 comments:

  1. God justifies us if we trust in His plan and His faithfulness on His covenant with His people. I think Wright makes better sense, that when we trust God, we do not obtain God's righteous charactors, at least not in the sense of nature transfer. When we trust God, His grace has applied to us, that we are transformed in this loving relation, for He overlooked our errors to establish that relation. The transformation is a process that started when we have faith.

    ReplyDelete
  2. 我仔細看完N.T.Wright的Paul:In Fresh Perspective。
    我覺得John Piper沒有懂N.T.Wright. N.T.Wright在書中很強調有許多處經文論到“因信基督”或類似的句子,其實指的是“藉著基督的信實”神的約(他很強調創造和約的大啟示,是貫穿整個救恩歷史的主軸)才得以實現。這當然也包括個人的稱義這見事,但要大得多。N.T.Wright根本沒有興趣去否定福音派個人稱義的教義。

    John Piper這種保守基要派的牧者,雙手是綁起來的。他無法理解N.T.Wright的心更多的放在神的包含所有受造物的救贖計劃,因為兩百年來,福音派只想到個人救贖,而所有的教義都是以個人救贖為中心。

    我會買一本John Piper的書看看,再深入比較。John Piper算是福音派裡最拿的出來的人物。看看他怎麼說就差可代表福音派最好的一面。

    ReplyDelete
    Replies
    1. John Piper的书我还没有看,但是Wright的观点还是有些问题的.

      Wright在《再思保罗神学争议》中就把“称义”解释为“末后的称义”,他说:“末世论,这项以色列的盼望,它绝对主导着(保罗)整个思想的视野。毕竟问题的重心是:在末后的日子,谁能得着开释、复活,证明是属于神立约的子民?保罗连同许多非基督徒犹太人会同意地回答说:在末日得神辩护开释的人,是那些神把律法(即妥拉),写在他们心灵中及生活里的人。”(第190页)

      ......这是一种混淆。保罗和非基督徒的犹太人对“称义”的理解是有本质区别的。对犹太人来说,在末后称义的人,是神把律法(妥拉)写在心灵即生活里的人;对保罗来说,他一定会斩钉截铁地宣称:“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三21),因为神已经“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6)。

      参拙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51b17901014a19.html

      Delete
    2. Wright并非把称义单单解释为将来的,他所解释的既包括“已然”,也包括“未然”。请阅读他自己的解释,我已翻译成中文:称义的将来时态即神人合作?

      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