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5, 2018

公民抗命的庇護運動

庇護運動(sanctuary movement)是80年代初開始在美國出現的宗教和政治運動,提供避風港給逃離戰亂的中美洲難民,因為當時的聯邦移民政策不給中美洲人機會在美國申請避難。

在鼎盛時期,美國有500多個教會和猶太會堂參與了庇護運動。他们正式宣佈自己是sanctuaries,意思是神的殿堂,致力於為中美洲難民提供避難所和保護、提供生活物品和法律諮詢。當時參與的教派有路德會、聯合基督教會、羅馬天主教會、東正教會、長老會、衛理公會、浸信會、猶太人會堂、一神普救派教會、貴格會、門諾會的信徒。

參與庇護運動的教會公然違抗聯邦法律(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起來維護政府所違反的法律,用公民請願和提案權來修正某個法規或憲章。1980年代中期,有幾個著名的庇護運動人物被捕受審,包括兩位庇護運動的創始人John Fife和Jim Corbett。

在聖經中,耶和華的聖殿(santuary)是個避難的地方,破敗逃亡的君王將領可以躲在那裡,追殺的人不可以進殿去殺戮。不過,故意謀殺的罪犯不可以在那裡尋求庇護。耶和華也曾吩咐摩西在以色列人居住區設立幾座逃城,庇護誤殺人者免遭復仇之死。

在美國歷史上,早在南北戰爭之前,就有自由州的人幫助蓄奴州黑奴往北方逃跑,組成地下庇護網絡,稱為「地下鐵路」。後來在越戰期間,也有向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提供庇護的sancturies。

基於公民的道德、良知而從事「公民抗命」,不同於「暴民反抗」或「暴動」。這種公開的政治抗爭行為是非暴力的,一般都訴諸宗教信仰,並有社會上相當多人的認同,也具有一定的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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