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記下一篇讀書筆記:同性行為未必都是同性"戀",聖經並未談論過同性戀心理狀態。下面這段經文是西方傳統解經定罪同性行為的最重要因素,但是難說翻譯是沒有定罪成見的。“認識”是yada那個字的字面直譯,但有時又用來表示性交—亞當與夏娃“同房”就是同一個字。
和合本修訂版創世記19章4-11節: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的人,連老帶少所有的人,個個都來圍住那屋子。他們呼叫羅得,對他說:「今天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很多譯本:男人,下同)在哪裡?把他們帶出來,讓我們親近他們(思高譯本:叫我們好認識他們)。」羅得出了門,把身後的門關上,到眾人那裡,說:「我的弟兄們,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新譯本:請不要作惡)。看哪,我有兩個女兒,還沒有親近過男人,讓我領她們出來給你們,就照你們看為好的對待她們吧!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請不要向他們做這事(新譯本:你們不可向他們作甚麼)。」眾人說:「站到一邊去吧!」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扮審判官呢!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厲害。」眾人就往前衝向羅得,要攻破大門。那兩個人伸出手來,把羅得拉進屋子他們那裡,就關上門。他們擊打門外的人,無論老少,都眼睛迷糊,找門找得很煩躁。
怎知這裡的yada不是思高譯本翻的“認識”?可能是因為提到作惡,特別是有的版本翻成“作這惡事”(原文中並沒有特指某件事的味道),而且單單想要認識一個人怎會是要作惡呢?
但從整個氣氛描述,呼叫和命令羅得“把他們帶出來…”,顯然氣氛並不友好。後面更看出他們和羅得的關係並不好,提到“害”,以至羅得感到需要保護兩位客人:「站到一邊去吧!」又彼此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扮審判官呢!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厲害。…
有位基督徒學者D. S. Bailey曾研究並著書,指出這段經文可以理解為羅得作為在所多瑪那地寄居的外人,超越了接待外賓的權利。誰知那兩人是什麼身份、什麼來意?所以他們要求羅得讓開,讓他們親自審查一下。或許羅得以為用女兒可以賄賂他們,令這些不友好的鄰居高興?
如若這樣理解,那麼所多瑪、蛾摩拉的罪惡到底在哪?以至於耶和華說他們的“罪惡甚重”呢?是全城的人都搞同性行為嗎?聖經別處沒說過。以西結書16章說:看哪,你的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女兒們都驕傲,糧源充足,大享安逸,卻不扶持困苦和貧窮人的手。她們狂傲,在我面前做可憎的事,我看見了就把她們除掉。…以賽亞指責所多瑪沒有公道,耶利米批評所多瑪道德敗壞,但並沒有特別提到同性行為。
新教的信徒不看次經,但有一卷次經Wisdom 19章13-14節清楚說了,所多瑪的罪孽是不接待客旅,且惡待他們。另一卷次經德訓篇Ecclesiasticus 16章8節提到驕傲自大使所多瑪、蛾摩拉滅亡。驕傲自大與惡待外人有關係嗎?顯然驕傲自大不只是指內心狀態,乃是惡劣的行為表現。
事實上,古中東有不少類似的傳說,某個神明到訪某個繁榮地方,不受居民接待,反倒在社會的棄兒那裡找到住宿,最後那地因著居民的傲慢冷漠行為遭到毀滅。這類傳說沒有一個是提到同性行為罪惡的。
接待客旅有這麼重要嗎?不接待有這麼罪惡嗎?按我們現在的文化難以理解。Bailey舉例亞伯拉罕,他熱情接待三位耶和華的使者,所以是好人。羅得也一樣,比其他人好客,強留兩位天使。
舊約中還有一段經文在士師記19章,基比亞城的情形與創世記19章非常類似,同一個字yada大多翻成“交合”,只有思高譯本翻成“我們要認識他”。但是基比亞那些匪徒要求這位利未人客旅不成,接受了他的妾,整夜輪姦,最終致死。那一次,對客旅進行性侵犯似乎是明顯的意圖。
他們不僅不接待那個過路的利未人,還蓄意群起要對他進行性侵犯…引起所有以色列支派憤怒,最後招致整個便雅憫支派幾乎滅絶。然而,那些基比亞人為什麼要對這位利未男人進行性侵犯?
有位聖經學者Peter F. Ellis指出,我們如果參看迦南當時的拜神文化觀念—與男女廟妓交合可以讓人與所拜之神進入特別的祝福關係—就不難理解,那些便雅憫支派的基比亞人接受了迦南習俗,用拜別神的方法來對待以色列的祭司支派利未人。他們的罪行主要還不是同性行為,更不是同性戀心理状态,乃是隨從迦南習俗拜偶像。他們把利未人當作廟妓!
新約裡也提到了接待客旅的重要性。在路加福音10章耶穌吩咐門徒:無論進哪一城,人若不接待你們,你們就到大街上去,說:『就是你們城裡的塵土黏在我們的腳上,我們也當著你們擦去。但是,你們該知道上帝的國臨近了。』我告訴你們,在(審判)那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耶穌說,不接待他所差遣的門徒,將要遭受的懲罰比所多瑪不接待天使還嚴重。
現代的基督徒,特別是美國那些大力主張排斥難民入境、定他們非法的人要注意了,焉知這些所多瑪的警告不是給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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