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20, 2019

徵稅濟貧:經濟學家的解釋

本文內容取自路透社記者Howard Schneider的採訪報導:Warren and Sanders want wealth tax

美國最富有的400個家庭所擁有的財富合在一起,1982年占全民財富的1%,到2018年這比率已增加到3.5%($3兆/trillion),這是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兩名經濟學家,Saez和Zucman估算出來的。

照說錢越多繳稅越多,但這没有在稅務局反映出來,因為這些富有家庭的“收入”水平並不特別地高,他們每年增長的財富大多留在股市、房地產、或投資在其它地方,來繼續增長價值。我們都知道,一棟房屋如果不賣,房主是不必為其增長的價值而繳稅的。

問題在於,這就造成了在美國越富有、繳稅就越少的情形,不公平。今年有兩位比較激進的民主黨總統競選人,提出非常類似的向富人徵稅的政綱,以解決美國社會窮富兩極分化越來越嚴重的問題。但是民眾必須贊成才會選他們,目前來看,令富人繳稅的主意似乎並不太受歡迎,擔心他們會搬走吧。

為此記者訪談了這兩位經濟學家,請他們作詳細解釋,因為他倆是審閲這政綱的人。為解決貧富懸殊,令富人多繳些稅是社會財富重新分配的辦法之一,好過到了民不聊生的地步,民眾起來搞暴力革命。徵收來的稅款用來補助大學生的學費,或者改善民眾的醫療保健服務。

Warren參議員提出對家產超過$5000萬的家庭,按照他們超過的部分每年徵收2%的財產稅,而對家產超過$10億的家庭,超過部分徵收3%的稅。Sanders參議員提出對家庭產業超過$3200萬的部分開始徵收1%的稅,而超過$5000萬的部分稅率是2%,超過$2.5億的部分稅率更高,…到100億以上就要徵收8%了。按照這個方案徵稅,最富裕的0.1%人口在10年內要納稅$43.5億美元。

據我看,這沒什麼不合理。美國一般的小康家庭每年不是要為自己的房產估值繳納稅款嗎?我住的地方每年徵收房價的1%,這錢用來支持住區內的中小學校辦學費用和圖書館等等。但凡買得起房屋的,即使需要信用借貸,大多還可以應付這筆稅錢。根據Saez和Zucman的估算,如此徵稅,國家今年至少可以增加$2200億的稅收。

Saez和Zucman指出,向富人徵稅,讓投資家Buffett,或亞馬遜創建人Bazos這樣的首富,可以像中間階級一樣來繳稅,政府把稅款直接用在基礎建設和公益事業上,效力會很大。如果Bazos在1982年就按Warren的方案繳稅,他現在的財富就是$860億美元,而不是$1600億。

有十幾個歐洲國家曾經徵收富人稅,可後來大多廢除了這個做法,法國是2017年最後一個廢除的。原因是好幾千個百萬富翁都搬家,住在鄰近低稅率的國家就可以避開繳稅了嘛。

Saez和Zucman說,美國和他們不同的地方,在於被徵稅的門欄設得很高,一般的富人都無法達到。而且,歐洲各國的稅率不同,容易搬遷,不像美國的聯邦稅務制度,要求所有公民無論住在哪裡都要繳稅。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