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26, 2014

研究聖經所發現的問題

Peter Enns教授寫了一篇幽默短文,說按照某些基要派基督徒的觀點,不按字面相信某句話,就是不尊重聖經的權威。可是你若嚴格按字面相信某些話,除非你忽略另外一些話,就只好宣布聖經有些自相矛盾的地方。我們讀聖經必須了解作者當時不同處境下的不同用意,才不至於拿聖經的字句來取代聖經的精意。

Enns教授舉了幾個例子。你若比較列王記和歷代誌,所羅門登基作王的故事,一處描寫得充滿權力鬥爭和打擊政治陰謀,另一處甚麼都不提,只寫「大衛年紀老邁,日子滿足,就立他兒子所羅門作以色列王」。這不是誤導人嗎?歷代誌是後寫的,作者不尊重聖經權威?但上帝允許這樣不同的書卷收集在同一本聖經中,祂不介意從不同的視角給人不同的啟示。

比較列王記和歷代誌,你可以看到不少這樣的例子。因為歷代誌的作者編寫時,目的是要用國度觀鼓勵被擄歸回的猶太人,強調「忠心並順服主便帶來祝福,國泰民安,強盛過列國,而且富足,而背道則引致相反結果」的主題信息。大衛和所羅門是作者所舉的最重要的例子,很多無關主題的其它細節都沒有提。

關於律法典章,聖經各處的細節也有出入。出埃及記明文規定逾越節的羔羊必須用火烤了吃,不可吃水煮的(12章)。可是申命記卻規定,進了迦南地之後不可在各城獻逾越節的祭,必須到耶和華選擇的聖殿之地去獻祭,而且要把肉煮了吃。翻譯的人可能意識到有矛盾,又猜測「煮」可以擴展為「烹調」,所以大概也包括了「烤」,於是很多譯本都稍微調和一下,寫「烤」。歷代誌記載約西亞王的時代,民眾「按常例」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一次,希伯來文是「用火煮」逾越節的羊羔(35章)。幾乎所有的中英版本都翻譯成「用火烤」,只有少數版本忠實翻譯成cooked over fire(在火上煮)。

關於奴隸制度,出埃及記(21章)和申命記(15章)的規定是,你如果買希伯來人作奴隸,第七年必須放他自由。可是若按照利未記(25章),你根本不可以用自己同胞作奴隸。窮乏的弟兄若把自己的勞動力賣給你,他給你做工就要付工錢給他,直到禧年。神為甚麼不指示摩西在各卷寫同樣的規定呢?我們不知道。但各卷的重點不同,利未記教導作為神的子民如何過屬神的生活,可能摩西在寫利未記時意識到,最高的原則是不作奴隸。

有時在同一卷書裡的規定也有衝突。比如利未記在15章規定男人如果和來了月經的女人同房,就要七天算為禮儀上的不潔淨。到了20章,又說女人來了月經就根本不可以和她同房,否則就是「二人必從民中剪除」的罪,很奇怪。到底甚麼是「露了血源」的罪?要查考一下作者的時代文化才可能明白,但是摩西寫到第15章時肯定沒有考慮到「露了血源」的罪。

Enns教授挖苦創世博物館的Ken Ham,他堅信地球年齡只有六千多年,是按照創世記的家譜算出來的。他認為凡相信古老地球理論的解經都不合乎聖經的教導。也許Ham在指責上帝寫出這樣不嚴謹、不合乎他所信的聖經?凡沒有仔細研究的人恐怕都不知道,聖經中竟有上述這類「自相矛盾」的地方,除了新教基要派的「聖經無誤」受到衝擊,倒不影響別的甚麼教義。神的道是無誤的,不等於某些人對祂的認識無誤。聖經是可信的,不等於某個抄本或譯本無誤。古代人認為無誤的,不等於現代人認為精準無誤。

聖經是寫給古代某個族群能聽明白和接受的故事、詩歌、講道等等,不是寫給我們來按現代科學標準衡量「錯誤」與否的歷史或預言,請不要用莫須有的尺度來設立標籤,或攻擊神所默示、借著人所寫出的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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