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18, 2016

重新看「女權主義」

但凡甚麼「主義」,大都已經含有不贊成其內容或責備其矯枉過正的味道。我一向不太了解「女權主義運動」,只聽說是婦女爭取平等。但我們總是以為婦女地位已經足夠地提高了,聖經上不是說「妻子順服丈夫」嗎?在我自己的生活圈子之內,一切都還好。雖然從神學院畢業,找工作時發現一些不平等的現象,那也沒什麼不好,咱們可以繼續做自己真正有動力、有熱情要去做的義工。

我先生不信主,開始幾年對於我不再拿一份高薪回家很不高興,後來也就接受了咱們的「奉獻」精神,不再說三道四。不過,我對於教會機構把姊妹們的自由奉獻當作理所當然,越來越不以為然。他們可以算一算,每年/經年本來應該發出去多少奉獻收據。沒有這些奉獻,他們的機構就會停止運作。

沒錯,無論是在宣教工場還是在北美的福音機構裡,姊妹們對錢數遠遠不如對事工需要掛心。結果,基督徒對這些機構的經濟支持都少的要命,好像覺得她們本來就不需要甚麼薪水似的。說實在的,我懷疑同樣的工作如果是弟兄做,就不敢讓他們長期領那麼少的工資。--難怪姊妹奉獻宣教的人數遠超過弟兄。

好吧,就算不指望妻子賺錢養家是個文化上可利用的好處,這個男女不平等的現象果真符合上帝的心意嗎?我今天看見一個人寫文章,說她為甚麼願意稱為「福音派的女權主義者(an Evangelical Feminist)」,又看見另一人的文章,說她作為一個大力提倡男女平等的人,為甚麼不願稱自己是女權主義者,很有意思,決定記下來。

Hannah Anderson寫的暢銷書包括《Made for More: An Invitation to Live in God's Image》。她說女人有權利不只從人際關係和角色中定位自己,更應該和男人一樣,尋找和實現在神國裡面的豐盛。但是「女權主義者」這個標籤,幾十年來名聲和形象被搞得很糟。Feminist最初是十九世紀的基督徒本著聖經,相信男女受造平等,因而開始起來爭取婦女的平等權利而發明的詞。保守派的反應是起來規定女人應該如何,不應該如何,而進步派的反應似乎傾向於矯枉過正,諸如把墮胎當作女人的權利,而且大家對於怎樣叫作有差異而平等,意見都不一致,不如不要這個「女權主義者」標籤。

Amy R. Buckley說她起初對「女權主義」也很不以為意,理由和我差不多。後來她的神學院實習使她有機會參與一個非牟利組織的工作,專門致力於幫助基督徒家庭建立和諧與安全,這才知道很多基督徒家庭中有暴力和虐待問題, 一點都沒有比非信徒家庭好些。據說無論你是甚麼族裔、甚麼宗教、甚麼文化,星期天來到教會作禮拜的人中,至少有25%遭到過虐待,其中絕大多數是婦女!

她們如果把自己的不幸告訴教會的朋友或某個牧師長老,很多就被告誡要饒恕、不要惹丈夫發怒、要更加順服、要更多禱告、不要拒絕他的性要求、要忍耐苦難而成長、要為了贏得丈夫歸主而背負自己的十字架等等。有些教會領袖把不鼓勵離婚放在首位,把受虐者的安全放在次要。更有甚者,有些教會還要求她們不要參與詩班、教兒童主日學、申請會員等等,好像每個參與了服事的人在婚姻方面都是「無可指責」似的。--教會對這些人沒有幫助不是偶然的,咱們在教導上有個父權主義傳統的有色眼鏡,需要借助福音的大能去除掉!所以,勇敢支持「女權主義」就成了討公義的事,基督徒都應該參與。

從神學上看,福音帶給社會的本應是一股促進社會男女平等的新鮮空氣,可惜早期的教父們決意用父權傳統來解經,說女人不是按照神的形像所造,又把聖經時代的文化和家規擴展到教會運作,當作信仰傳統的一部份,以致現在,教會在促進男女平等的公益事業上反而落在後面

面對很多家庭暴力和虐待的現實,基督徒應該起來反思傳統的神觀了。上帝真的這麼重男輕女嗎?我們不是反對彼此順服,而是需要除掉一些理念上的障礙,有效地愛護一些亟待幫助的受害者,免得被人說我們缺乏憐憫同情,愛神愛人都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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