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20, 2019

凡同性行為不都是同性「戀」

本文内容取自McNeill神父研究報告同性戀教義的書。

大多數人都能夠從事同性和異性行動,而與他們自己的心理性取向無關。許多同性戀者結婚並生孩子,經常是為隱瞞自己的性取向。

公開的同性行為與永久性的同性戀心理狀態之間沒有必要的聯繫。很多人都經歷過同性行為,但他們主要的性傾向並不是同性的,而是異性的。

因此,一個人有同性行為不等於他的狀態是同性戀。異性戀的人沉迷於同性行為是不道德的,他們往往表面上與真正的同性戀者相同,但並不是沉迷於愛的表達。

Kensey教授是20世紀人類性學領域的奠基人。根據Kensey的說法,多達37%的男人經歷過同性行為,其中大多數似乎只是一種短暫的實驗,並沒有影響後來調整為異性戀取向。

還有許多其他形式的偶然性同性戀行為,可稱為情境性的,並不表示真正的同性戀心理狀況。例如在監獄或海上等等與女性隔離的狀態下,許多人會採取同性行為。然而大多數人通常會在退出隔離狀況後放棄同性行為,恢復異性戀取向。

還有其它條件性的同性行為,例如異性戀的人偶爾會出於好奇而參與同性行為,或乾脆作為性放縱的一種方式。也有異性戀者在遇到某些創傷事件或患了精神紊亂之後採取同性行為;他們在治癒後就恢復原來的異性戀傾向。

雖然上述人都有一些同性行為的經歷,但他們都不是“真正的”同性戀者。今天我們想用同性戀這個詞來指個人的主要心理狀態,而不只是指偶爾的行為。 同性戀心理輔導師Bailey將同性戀定義為一種情緒特徵,是對同性他人的情感和與性慾取向的情形。”另一位輔導同性戀者的John Cavanaugh評論道,“同性戀是一種思維和感受的方式,而不僅僅是一種行為或演戲,接受這一點很重要。同性行為本身並不是同性戀的證據”。有位同性戀作家Christopher Isherwood闡明了認定自己是同性戀者的主觀規範:“當你心裡愛上另一個男人時,你才初次知道自己是同性戀。”

無論是聖經還是基督教傳統都不考慮同性戀的思想和感情,兩者都只關注同性戀的行為。然而,同性戀不是一種行為,而是一種心理狀態。

真正的同性戀狀況是自己無法決定的事,它本身在道德上中立性的。然而,就與異性戀者一樣,同性戀要在特定的性行為中找到表達,其性道德是要受到判斷的。

對於性行為,我們必須區分天生和變態。變態者不是真正的同性戀者;相反,他是一個從事同性戀行為的異性戀者,或者是從事異性戀行為的同性戀者。如此看來,聖經所嚴責的似乎是變態的或暴力的同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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