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4, 2016

行公義、好憐憫、謙卑

彌迦書六章8節: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今天默想這句話的時候,頭一個反應就是覺得上帝對人的要求似乎很簡單。咱們基督徒是否把這事搞得複雜化了?我們似乎離開了行公義、好憐憫、和謙卑這些眾人容易看到表現的品質,很抽象地企圖判斷人是否「得救」,或叫作「稱義」,即被神接納。我們福音派特別喜歡考究人家是否作過一個「決志禱告」。

怎樣叫作與神同行呢?大概不是用個人內心的尺度來衡量。從這節經文,尺度是在眾人眼裡的。你公道嗎?樂意幫助弱勢群體嗎?或者很驕傲地定罪別人?與神同行的人當反映神的形象更多才對。可惜在世人眼裡,基督徒似乎特別缺乏這些特質。

有一個人寫文章,為我們介紹了現代有關行公義的幾個名詞,我在這裡用中文記下來幾條。全文請讀最近一期的Mutuality雜誌,Speaking of Justice一文。

特權(Privilege):是一套政治、經濟、社會優勢或權利,一個人擁有這些權利,純粹是因為他/她生於或屬於某個特定的社會群體,不是賺取的。比如婦女大多沒有男人所擁有的許多特權,她們很多時候需要特別地去爭取某些方面的平等對待;殘障人士除了生活不方便,其它方面也比別人缺少了很多機會等等。

權力(Power):權力和特權有關係,但不太相同。特權是在體制上的不公道,但是大家多少接受和認可。但一個人為了某些利益去壓迫另一個人,則需要動用權力,去得到自己所要的。擁有特權的群體通常也擁有社會權力,來執行體制上原本就不公道的要求。人若單單對某人或某群體有成見,他們若是沒有權力,就無法影響事情的結果。

權力是個相對的概念,比如說,假如婦女沒有甚麼權力參與決策,男人的權力相比之下就太大了,他們可以反對改變,制定維持現狀的政策。主張社會公義的關鍵就是要求重新分配權力,因為從歷史上看,權力起初總是集中在少數人手裡的,不是平等分享的。爭取公道對於持有特權的群體來說,往往是困難的,因為必須放棄特權,讓那原來受到壓迫、沒有權力的人享受同樣的權力。美國廢除黑奴制度是很好的例子。

體制上的不公正(Systemic Injustice):是有組織的壓迫、歧視、剝削一個群體。社會有法律、價值觀、風俗來支持或允許這樣的不公正。最明顯的例子是父權制,由男人來掌控產業、資源、法律政策等等,通常都不會自動考慮婦女的利益,或替婦女主持公道。在爭取男女平等的社會公義方面,北美的很多教會反而落在別人的後面

種族歧視、性別歧視、階級歧視、文化歧視...這些歧視都因為人屬於某個種族或族裔,或因為人的性別,或因為他們的經濟狀況不同,或因為他們屬於不同的文化,就從社會、經濟、政治上對他們不公正,有心理上的偏見,並且表現在生活或職場上。這些歧視有時候是人自己沒有意識到的。

看來我和我周圍的基督徒朋友們都擁有某些特權,所以對於那些沒有同樣特權的人不敏感,他們有特別的需要,我們卻視而不見、或無動於衷。我們應該好好反省,如何去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面對體制上的不公正,作光作鹽常常都不是自己心裡樂意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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