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洗禮應該是從猶太教來的。在利未記中,神要求百姓為各種禮儀上的不潔和不自覺的過犯來潔凈自己,像摸了死屍啦,摸了不潔之物啦,他們如果想要到會幕去獻祭,就必須先自潔,包括等候一段時間和行潔凈的禮。根據利未記十四章,潔凈的禮包括把鳥的血水撣在身上七次(點水禮);洗衣服和用水洗澡;七天以後再洗衣服和洗澡;最後要獻贖愆祭和燔祭,和抹油(象徵醫治/潔淨)。後來,有“敬畏神的”外邦人如果願意歸入猶太教,祭司就把潔凈禮的意義擴展,除了行割禮之外還要受洗,表示有份於亞伯拉罕之約的記號。(詳情見此。)
那麽施洗約翰“悔改的洗禮”是怎麽來的呢?從昆蘭曠野那個發現許多死海古卷的地方,考古學家找到那個社團的Manual of Discipline,或類似成員守則的文獻。其中說一個人如果不服從神的誡命是無法得潔凈的,“For it is through the spirit of God’s true counsel concerning the ways of man that all his sins be expiated”。所以人是靠神的靈悔改、順服、和得赦免罪過的。昆蘭社團的猶太人也得到關乎未來的啟示,盼望從被外強的壓迫中得解放,而他們的文獻中渴望彌賽亞王到來,手冊要求那些願意加入昆蘭社團的人“到沙漠去,在那裏預備主的道,在曠野修直我們神的路”。施洗約翰在約旦河邊呼籲大家悔改,引用的就是先知以賽亞的這句話。為此有的學者認為施洗約翰就是昆蘭社區的一個成員。
所以在歷史上,外邦人歸主受洗,意思應該是猶太人所理解的,即借著信復活的彌賽亞王,歸入神的盟約子民,耶穌是宇宙之主。他們恐怕並不把自己看為一個猶太教以外的新宗教,正如保羅所說的,他所傳講的福音,正是神應許以色列祖宗的話已經應驗(徒十三32-33)!
現在我們對洗禮的理解多少有些變化。凡是不為嬰孩施洗的宗派,大多把洗禮看成個人得救和加入教會的標記,或者看為基督在屬主的人身上做工的標記。與其說清楚意識到成為亞伯拉罕子孫,進入上帝子民的群體,我們把洗禮看為一個初信者得到重生的印記,洗禮確定了某種出死入生、將來必進天堂的身份轉變。正如保羅說的,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人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可是保羅這些話並不排除是加入神的子民群體的要求,也不否定嬰孩可以隨著父母受洗歸入神的百姓。
其實大多數的基督教宗派都為信徒的嬰孩施洗,這與猶太人文化傳統中的父家觀念一脈相通。除了天主教會,東正教會,還有聖公會、衛理公會、長老會、路德會、歸正教會等等,都應家長的要求給嬰兒施洗。事實上,只有浸信會不施嬰孩洗禮,一些不承襲聖禮傳統的教會(比如大多華人教會)也沒有提供嬰孩洗禮。為嬰孩施洗的教會相信,受洗歸入父子聖靈是神的命令,他們把嬰兒洗禮看為神施恩拯救的途徑,與其擔心孩子萬一夭折不知他是否得救,不如早早為他求神施恩,即使是象征性的歸主也好。這在醫藥保健條件很差、嬰兒夭折率比較高的年代裏尤其重要。如果受洗代表一個人屬於聖約有份的群體,而信徒也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屬於這群體,何況又相信神施恩典不在乎人的行為,那麽就沒有不為孩子施洗的理由。浸信會強調人必須自己清楚明白,決定歸主才能算數。凡不為孩子施洗的教會大都用這個理由要求人家重新“決志”和受洗。
長老會和改革宗把洗禮的作用和猶太教的割禮大致等同:割禮不建立孩子自己的信心,只標誌他是神的盟約子民以色列的一員,洗禮也同樣,成為神的教會的一員。使徒行傳十六章記載有個婦人留心聽保羅講道,就和她一家人領了洗。沒有提說她家裏還有什麽人,以及他們是否都聽來聽道了。我們恐怕不能假定她家裏沒有小孩子吧?假如受洗是神子民的標記,那麽她會不給兒女領受洗禮嗎?
後來保羅被打了關在監牢裏,他得到機會告訴禁卒: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於是把主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人聽,禁卒的反應是“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屬乎他的人”除了妻子兒女,應該還包括了奴仆。奴隸制的社會,有錢的人可以買到奴隸來給自己做家裏家外的事務。同樣,我們不能排除禁卒家裏有12歲以內的小孩子是嗎?如果所有屬於這個家庭的人都歸洗了,那麽所有在信主以後出生的嬰孩,不給施洗才是難以理解的。
我相信不為小孩子施洗是後來的做法,我們應該歡喜接納在其他教會受過嬰兒洗的弟兄姐妹為合法的主內一家人--把他們當作外人是不對的。敬請指教。
第二世紀的教父愛任紐在留下來的作品中提到被神重生的人,包括嬰孩,都得救:http://cyberbrethren.com/
ReplyDelete没有一个婴孩能自己决定要出生在一个富裕/贫穷家庭;犹太/穆斯林家庭,或出生在中国/美国。他们可以很快乐地在不富裕中长大,也可以很不快乐地在富裕中长大。长大后他们可以继续家庭传统,或者完全改变它们,或者介于两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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