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23, 2010

舊約中的父家觀念

在舊約時代,猶太人不敢將神稱作“父”,經上只有少數幾處經文把神比喻作父親的。我在讀釋經學那門課的時候,曾經選過“父親”那個隱喻來研究過。經文搜索發現,舊約裏的“父家”好像比父親還重要。聖經中所有關於父家的概念,都為神要成爲我們的父家作了説明。

我們看到父家總是指人在其中長大的文化和風土人情,離開會有漂流的感覺(創20:13),回到父親的家是值得感恩的事(創28:21)。不同的父家有不同的文化,士劍在他父家最受尊重,並非無恥小人,他玷污底拿是出於真心喜愛,所以來求婚,完全沒有意識到未婚行淫是件醜事,而在底拿的父家,這卻是件引起人人憤恨的事(創34,申22)。

父家也代表了家族中的風俗文化勢力,士師基甸算是富戶,有不少僕人(10人以上),可是他蒙召起來作士師的時候,先權衡一下自己父家在以色列中的地位,就膽怯,然後神要求他先拆毀父親家裡的巴力壇,基甸更是怕當面得罪父家,只敢在夜間做(士6)。

父家是守寡女兒的避風港(創38:11,士19:2),為人提供住宿的地方,讓人可以休息,廣義的父家包括祖家弟兄族群,甚至提供可靠的配偶(創24)。父親家裡有兒女應得的產業,被驅趕離開父家是剝奪權益(創31:14,士11:1-7),父家的敬拜物也極其重要,一個人的神又稱為他父親的神,約瑟的家宰對這清清楚楚(創43:23)。怪不得拉結以為父家的神像值得一偷,其實她偷來是沒有用的,因為她父親拉班的神不是雅各父親所敬拜的神(創31)。

逾越節的羊羔要按照各人的父家來取用和預備(出12),這意味著第一,神眼中的人都歸在他父家的名下,無一例外;第二,神的拯救臨到是按一家人為單元的,例如妓女喇合信以色列的神,她的父親全家都得救了(書2:18,6:25)。

父親是全家的主,約瑟用“父”來比喻他在法老全家、並法老所統治的全地的地位,這是神所命定的(創45:8)。士師時期人也同樣隨便地說“我以你為父”,原來只是要尊對方為祭司的意思(士17:10,18:19)。

摩西律法特別規定女子在家從父,婚後從夫,除非守寡,向神起誓或許願必須經由父親或丈夫應承或預設方能生效,他們也有權柄廢掉她所許的願。丈夫若用權柄廢掉婦人所許的願或發的誓言,還要擔當婦人的罪(民30),足顯家主的責任。父親有責任教導女兒持守貞潔,如果女兒無端受到不貞潔的誣陷,父親要起來在本城長老面前為她辯護。女子若是行了淫亂也不是自己的事情,乃是為父家帶來醜惡,要在父家門口被治死(申22)。

人受到攻擊可能不只是自己的事,乃會殃及父親全家都受到攻擊(士9,14:15,撒上22,24:21),並且若一人得光榮,父親全家都受仰慕或得益處(撒上9:20,17:25)。這些都與中國文化很接近。

一個人父的全家包括這人的兄弟和他們的妻子兒女,以及未嫁或寡居的姐妹,有時似乎也包括了他的祖輩,甚至子孫後代,像某神人對以利的預言提到他父家那樣(撒上2),所以某人的父親全家在列王時期實際上就是明明地指這人的整個家族,聖經作者甚至直接用“大衛家”、“掃羅家”來指他們的父家全族。“願這罪歸某人和其父的全家”(撒上22:15,撒下3:29,14:9,王上2:31)是咒詛的話,與願神的手攻擊這人和其父全家,或願神重重地降罰,都是類似的意思(撒下24:17,代上21:17)。人與他的父全家全族似乎總是被視為一個單元,並不分離,有時超過了株連的意思。例如大衛對掃羅的女兒說“耶和華已揀選我,廢了你父和你父的全家”(撒下6:21),但是我們知道神所廢掉的只是掃羅,但聖經作者既然如此寫,廢掉的顯然也包括了他的後代。

我注意到約拿單其實處在一個很難過的位置,他的父親與大衛結仇,而他卻是大衛的忠實朋友,在追殺大衛的事上並不與父親同一。他明白自己屬於父親全家,與大衛得國有利害衝突,所以他求大衛“你要照耶和華的慈愛恩待我,不但我活著的時候免我死亡,就是我死後,耶和華從地上剪除你仇敵的時候,你也永不可向我家絕了恩惠”(撒上20:14-15),都是因為有父家和人不分離的觀念,他懇求例外。

這種整個家族合一的觀念在整部聖經裡都很突出,挪亞是帶了全家上船,亞伯拉罕是帶了全家踏上信心的旅程,等等。對中華文化的人來說其實這也很容易瞭解,我們將看到神的本意是要拓展這個概念,為他終將明確啟示的,將自己作為他子民的父打下基礎。

神為什麼要為大衛“建立家室”?因為他的揀選本是如此,後來的“一人得救,全家得救”的觀念一脈相承。反過來看,為什麼孝敬父母對神來說那麼重要?直接破壞家族的合一嘛。剪除不孝敬的兒子,就是從他父家除去這惡,因為神的祝福是按家族臨到的。並且每次提這條誡命,就要提說這是耶和華你的神(出20:12,申21:18-21)。其它要用石頭打死的罪,像褻瀆詛咒聖名、藐視違背神的命令,把兒女獻給摩洛,引誘子民離開神(申13:5-10)等等,在信心家族觀念的亮光下,都可理解為自願脫離神這個“父家”,實質上已經自行剪除了。凡神家裡的人都需“專心歸向”以色列的神,才是後來要成之事的影子/預表。新約說“天上地上各家都是從父(神)得名”(弗3:14-15),因此都應當向祂屈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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