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Priest is the minister of divine mercy. |
結果怎樣?我們基督徒,連同我們在教會長大的兒女,都只知道自家的傳統,當作聖經全部教導和基督信仰。我們從馬丁路德學會否認傳統的重要,可是我們奉自己所聽見的宗派傳統為至高,凡不接受我們傳統來詮釋聖經的,統統當作他是不信。
今天我讀到一本書,John Walton和Sandy寫的The Lost World of Scripture。他提醒我們一個歷史的事實,古時候猶太人或希臘信徒把神的話語當做至高權威的時候,他們大多數人不識字,是靠聽信息、講信息來傳神的道。或者說,他們持守的信心是一個傳統。如同我們幼時唱一首兒歌就牢記其中每個字,古猶太人對摩西五經絕大多數內容的記憶,恐怕絕不次於中華的古人背誦「三字經」。
聖經的內容從口傳寫下來,目的不是為了發表/出版,而可能是為了保留存檔,為了收集資料以備查詢。恐怕也用寫下來的作教導識字的課文,或為了宣讀給大家聽。寫下的書卷還象徵了某種權柄,讓人可以說「經上記著說」…。
所以,在一個以聽為主的社會裡,人們未必知道或關心誰寫作了某篇的內容。另外,有權柄的人,比如國王,或信徒所敬重的使徒,自己很可能不寫,只讓「文士」或會寫字的人去寫下來。怪不得聖經好多書卷的作者不明,也怪不得保羅寫給各教會或個人的書信風格不同。正如我們今天接受許多科學知識的權威,不是因為我們自己閱讀了科學文獻,而是因為那些知識寫在某處,有據可查。
既然聖經是文士寫下來的,寫作和抄寫的文士就有自由,澄清詞彙或添加說明,甚至作結構上的調整改編。我們發現耶利米書的晚期抄本(MT)比早期譯本(LXX)內容多,原因恐怕就在於此。看來我們對聖經權威的理解需要調整一下,不是跟隨字句,乃要認清哪些是反映出聖經的文化,哪些是聖經所教導的價值觀,正確地應用聖經中關於神、神的拯救、神的兒女等等教導。
完全同意!貼一些我的文章呼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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