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第二周,我再次發現賴特博士寫的四旬靈修小品很豐富。他在默想耶穌十字架之死的意義,經文是馬太福音十六章,耶穌自己的話:
21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 22 彼得就拉著他,勸他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 23 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耶穌說他必須受苦、被殺、然後復活,後來果然這樣發生了,這顯然是神的計畫。但是,為甚麼耶穌必須被殺呢?神的意思是甚麼呢?接下去耶穌教導門徒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他。想必是號召效法,十字架代表了奉獻及自我犧牲的精神。
不過,賴特說現在你隨便問基督徒,耶穌為甚麼必須被殺?回答大概都歸成兩類。一類按照歷史回答:因為羅馬帝國怕他領導某種革命運動,或大祭司不喜歡他的教導,或法利賽人嫉妒和批判他等等。另一類給你神學上的理由:他為我們的罪過而死,他死了我們可以進天堂等等。
這兩類理由是否同時成立呢?如果同時成立,耶穌一定告訴過他的門徒。耶穌的確說他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是英文翻成ransom的那個字,完全可以是liberation或deliverance的意思。因為翻成「贖價」有個嚴重的問題,就是贖價付給誰?付給撒旦或付給天父上帝都不對頭。
正如以色列百姓得到神的「救贖」,不是說神付了某種「贖價」給法老,這個字恐怕應該簡單理解為「拯救」,不須聯想到贖買奴隸的交易制度。所以,耶穌並沒有直截了當地對門徒說「我捨命是為了你們的罪得赦免」,或者談論門徒死後的歸宿。我的問題是:耶穌為甚麼自己不教導這些?有些奇怪。
賴特博士指出,耶穌受洗的時候從天上有聲音來,引用詩篇第二篇和以賽亞四十二章的話,讀來似乎耶穌明白自己的天命--除了受膏為王,還有受苦到死。或許,因為耶穌是聖子道成肉身,祂早就知道後來的那些救贖理論,然後計畫了自己的死,好成就那些救贖論?這些聽來似乎不像是個100%的人,乃像100%的神—祂來要藉著十字架之死,實現一場不尋常的新革命?
耶穌基督到底為甚麼必須死?世世代代的教會領袖、哲學家試圖揣測這其中的奧秘,其中最著名的是「基督得勝救贖論」--基督藉著死勝過了黑暗邪惡的勢力。
還有一個救贖理論我稱為「代罰」,說犯罪必然受刑罰,耶穌替神的百姓,或替全世界,受了刑罰。代罰者怎會又是得勝者呢?可是早期教父似乎不追究其中的矛盾。直到十五、十六世紀,改教家們正式用獻祭來解釋耶穌的十字架之死。只不過論到獻祭,猶太人都知道,獻人祭是神絕對禁止的,而且按照律法,那些被殺的祭牲也談不上是替人受死。
賴特博士指出,祭牲不是在祭壇上、而是在聖殿外面被殺的;祭牲在哪裡殺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取血,用來潔淨祭司,潔淨聖殿的獻祭用具等等。另外還有素祭,所以你不能說被獻的是受懲罰。按照利未記,藉著按手把罪歸在身上的,只有贖罪日那隻最終放到曠野去的羊--牠不被殺!
當我們問,受難日那一天到底發生了甚麼事?我們有基督得勝的說法,我們有懲罰的理論,我們有獻祭的觀念,我們還有耶穌榜樣的想法。但只有一點是確定的:按照新約,當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神將祂的愛傾注在我們身上,也要求我們同樣地彼此相愛。
一個人死後如何能夠確保進入天堂?這是個中世紀以後西方社會出現的問題。今天的社會有不同的問題,而聖經中關於神在基督耶穌裡的新創造,關於新天新地的主題,都和耶穌復活為王,和我們跟隨基督的人實現神的大使命,有更密切的關係。這是今天給我們有許多思考餘地的一個永恆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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