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常聽見人說這句話嗎?「上帝愛罪人,但恨罪惡。」這話乍一聽好像是明白上帝的屬性,得了啟示,細看卻不太對頭。
首先,這話不是從聖經中引的。現在電腦工具方便,網路發達,你搜索聖經,只找到羅馬書第5章的幾句話,可以說明上帝愛世人,甚至在世人還有罪過的時候就愛他們。除此之外,聖經似乎並沒有更直接地說「上帝愛罪人」。
6節: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在特定的時刻為不敬虔之人死。… 8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10節: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尚且藉着上帝兒子的死得以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中文翻成「作罪人的時候」,希臘原文結構直譯是being sinful,即有罪的。實際上,每一處我們看見翻譯過來的名詞「罪人」,都是個形容詞「有罪的」。這使我醒悟到,「罪人」本來不是一個頭銜或名詞,乃是用來描述這種人有過犯的情形。
並且,聖經裡並沒有把所有人都描述為「罪人」,乃是具體地說出過犯的名稱,說謊、偷盜、假冒為善等等。
由此我就知道,說神愛「罪人」是絕對不合適的,因為神愛的不是一個人有過犯的情形(being sinful),神愛的是祂所創造的人。說「上帝愛罪人」者,其實是想要強調人有罪過的情形,而不是強調上帝特別愛怎樣的人,所以他們用上帝「恨罪惡」來表示自己對別人罪過的討厭和恨惡。
LGBTQ(即非異性戀)的人似乎比其他的「罪人」更多地聽見這話,其實很荒唐,因為聖經從來沒有把「親男色」列在其他罪過之上,乃是和淫亂、暴力同列。因為古時候的同性行為的確代表征服,而且是暴力征服,我寫過一篇筆記你可以參考。
耶穌教導說,不要光挑別人的眼中的刺,卻讓自己眼中的樑木擋住視線。看別人比自己更有罪,其實就是一個樑木,除非是殺人放火、十惡不赦的刑事犯罪,別說人家是「罪人」,只要說他/她是being sinful(有過犯)就好。實事求是,不誇大也不需避諱。所以,咱們最好不要告訴人「上帝愛罪人」。
至於甚麼是being sinful,最好不要想成人裡面那看不見、摸不著的某個「屬性」,我建議把being sinful看為關係不良,引起隔閡誤解,傷害別人的利益等等。中文稱為「過犯」很貼切:過犯人人都會有,不必大驚小怪,但為了能夠愛心相處,需要對付。主饒恕我們,但我們仍然要逐漸學會幾種人際關係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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