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取自本期《Christianity Today》Swamidass教授的神學歷史專欄文章:Unifying A Divided Church。
20年前有個電影,描寫一個大腦受傷的人Leonard,任何經歷過的事情都會在1分鐘之內忘記:我在逃避甚麼?為甚麼?我為甚麼拿著這枝槍?...不記得自己的歷史,是件讓人永遠困惑的事。Swamidass教授說,現在的福音派挺像這個樣子的,結果搞得四分五裂,把從前的朋友當作敵人。
如果我們能停下來回顧歷史,或許不光想起我們為甚麼站在今天的地步,還能重新發現福音派的優點,再次成為偉大呢。當然現在最大的問題之一,是大家對於「福音派」的理解沒有了共識。如果世界各地的福音派基督徒能夠同意福音主義的基準線,就會容納各宗派之間的多樣性,也會保全各宗派教義的完整性。
我們有這樣的基準線,是1974年大約150個國家的2700名代表在瑞典召開的第一次洛桑大會共同制定的。大會全稱: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World Evangelization,大會所產生的重要文件就是歷史意義深遠的洛桑之約。
洛桑之約要回答的是一個重要問題:我們在執行世界宣教的大使命過程中,彼此需要同意到甚麼程度才能夠互相合作成為搭檔?因為當時的基要派和現代派爭議似乎到了一個格格不入的地步,教會分裂,幾乎所有的基督教宗派和機構都受到影響。然而,當時的福音派採取了截然不同的做法。
他們在瑞典洛桑聚集開大會,做兩件事:一是仔細商談彼此合一的條件,決定以歷史上基督教會的信仰告白(使徒信經)為基準。二是把宗派多樣性看為好事情,甚至是上帝對普世教會所有信徒計劃的一部份。
洛桑之約為「福音派」提供了一個神學定義,而且相當刻意地避免讓福音主義運動和任何社會政治因素有聯繫,決不討論洗禮、男女在教會服事中的角色、地球年齡和進化問題這類次要的神學教義和教會實踐問題。如此,洛桑之約就接納了具有許多不同意見的基督徒,大家的共同使命只有一個:整個普世教會要把完整的福音傳遍整個世界。
這份3100字的洛桑之約有15個條款,一份引言和一個結論,能夠完整印在一頁16開紙的兩面,附加一份起草委員會主席John Scott寫的說明。這份文件是有意要作為協定(a binding contract)來簽的--經過10天的爭辯、討論、商議,大約有2300名代表簽署了這個約,表明決心委身於這一向全世界傳福音的大使命。
很多福音派基督徒從來不知道洛桑之約,更沒有簽署過這個約,結果就患了基督教信仰歷史的健忘症。Swamidass教授說他是黑皮膚印度裔、家裡的第一代基督徒,2000年才第一次聽說洛桑之約,因為他讀哈佛大學申請一項獎學金時,被要求簽署這約。
隨後,Swamidass到華盛頓特區遇到一小組簽了約的同學,打開眼界認識到基督宗教的多樣性--其中一位和他爭論為嬰兒施洗的問題,另一位相信上帝引導生物進化--不過大家都簽署了洛桑之約,同意在傳福音的大事上合作。
洛桑之約用以弗所書3章8-10節的字面直譯對大會主旨做了解釋,上帝的福音奧秘如何向人顯露:神在基督和聖經中的啟示是萬古不變的。聖靈現在仍然藉著這啟示說話,祂光照了各文化中神百姓的心意,親眼看明祂真理的豐富亮光,向整個教會揭曉神那多姿多采的智慧。(這裡把「天上(眾多)掌權的」按聖經當時的文化理解為掌管各地文化的神明。)
所以,洛桑大會不是縮緊教義界限來達到一個表面的和平,乃是邀請與會的福音派信徒一同閱讀聖經,整理彼此之間的區別和協商。大會雖然只有10天,洛桑之約的起草、對話、協商卻花了好幾個月,與會的2700名代表表現出相當的合作與共識。
洛桑之約的起草委員會包括英國神學家John Scott、當時惠頓神學院院長Huson Armerding、InterVarsity校園基督徒團契的秘魯神學家Samuel Escobar,他們把Christianity Today當時編輯D.J. Douglas所寫的第一稿提前送給所有的大會講員,徵求意見,並把他們的反饋意見融合進來。這些主要講員的發言都是提前發表的。
最初交給與會代表去討論的是洛桑之約第二稿,在大會上徵集到的意見隨即修改這稿,每天大家人手一份新的修改稿交給小組討論回應,認真考慮所有的反對意見和建議。Scott博士說,大會總共收到好幾百份修改意見,都翻成英文進行整理和研究,有些修改意見互相抵銷,但起草委員會努力將各方立場都反映在終稿裡面。
最後,這場協商沿著三方面的主題大大塑造了洛桑之約的終稿:第一是關於聖經無誤的信仰告白,在小心談判了措辭之後加在終稿裡。第二是加強了基督徒社會責任方面的信仰告白。第三是針對西方教會以外的普世教會宣教智慧和關注點做了幾項更正。Swamidass教授說,這三個方面的主題總結了我們應該從洛桑大會學到的功課。
關於聖經無誤,現代派基督徒經過很多聖經抄本的研究,只說聖經是「有權威」(authoritative),因為很多抄本錯誤常常引起我們對字句的誤解,需要更正。洛桑大會協商的結果,與其用inerrancy來形容這個教義,他們決定用without error in all that it affirms,意思說聖經在它「所確認的一切」(內容上)都沒有錯誤--而不是有甚麼原稿或抄本是無誤的。聖經到底確認了哪些東西?各宗派有不同的解經,但許多人都可以接受這句信仰告白。
關於基督徒的社會責任,當時的基要派相信消除種族隔離就是反對上帝創造的秩序,而把推動種族融合和階級平等看為「社會福音」。當時葛培理佈道大會有意堅持白人與黑人坐在一起,反對南非按種族分開坐席的做法,表明了社會政治立場。
這些大環境促成了洛桑之約的最終版本,約中寫道:我們在此也對我們的疏忽表示懺悔,傳福音與社會關懷不應互相排斥。雖然與人和好不等於與神和好,社會行動也不等於傳福音,政治解放也不等於得救,但我們確認,傳福音和參與社會政治都是我們基督徒的責任。
現在,關於社會責任的爭辯繼續存在,許多基督徒引用聖經倡導種族公平公義,看社會多元文化為好事。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鑑洛桑之約的精神,檢討自己忽視社會公義的過犯。
洛桑大會有1000多名代表來自發展中國家。那些來自非西方文化的教會代表對洛桑之約的貢獻,包括拒絕過份依賴西方宣教機構的資源財富和神職人員,反對把福音信息和西方文化聯繫在一起,因為會扭曲和攔阻福音在世界各地的傳播。
西方教會謙卑聽取了其他教會(特別是南非教會)的意見,修訂洛桑之約,說「我們承認宣教部門在裝備和鼓勵本地領袖負起當盡責任方面行動過於緩慢」,還承認「福音雖沒有預設一個文化比其他文化優越」,但我們的世界宣教工作往往「將一個外國文化連同福音一起出口」--上帝在洛桑大會真正向人揭示出祂那多姿多采的智慧。洛桑之約說:
我們歡喜迎接一個嶄新宣教時代的黎明到來,西方宣教的主導作用正在迅速消失...顯明傳福音的責任屬於基督的整個身體(即普世教會)。
簽署洛桑之約的代表以更正教會的信徒為主,但後來也有天主教和東正教的信徒加入,因為這約有意考慮到不同教會的信條,為共同的宣教使命而形成一股教會合一的潮流。
在美國以外,簽署洛桑之約的教會不斷擴大,2010年在南非召開的第三次洛桑大會有來自198個國家的4000名代表參加。今年9月將在朝鮮漢城召開第四屆洛桑大會,除了5000名代表將要出席,另外5000名將從線上參加。
或許美國福音派教會應該回顧洛桑之約的精神,重新思考上帝的大使命,尋求宗派團結。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